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0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9 号)核准国恩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1,25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18,508,617.2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491,38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 全 部 到 位 , 并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XYZH/2018QDA200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城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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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进度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 75,000.00 32,128.04 2019 年 9 月 2021 年 5 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公司“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因建设阶段的前期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较
长,延缓了项目进度。目前厂房基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
试,已部分投产。
(二)该项目部分核心设备系从国外厂商采购,因国外定制化设备技术参数
要求较高,从采购方案规划、进口设备选型,到签订采购合同、发货运输、进口
报关,再到验收及安装调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其过程周期较长,而
导致采购周期超过预期。再则,目前受全球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国外设备制造厂
商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无法保证设备的正常按期交付,以上因素导致整体完成进
度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实施,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3 日,国恩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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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将“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的
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国恩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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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温国山、李圣莹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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