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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恩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 2 号路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代表股
份 135,39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1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35,000,
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9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392,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6%。
    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 名,所持股份 39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4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同 意 135,391,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6%;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2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郑茜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