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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2022-04-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二年四月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
证其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若干副总经理。总
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
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
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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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签署公司文件和应由总经理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一)总经理的投资权:
    1、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对外投资计划内,安排具体的实施过程,并有
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建议权;
    2、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内,组织工程项
目和技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经理的财产处置权:
    1、根据董事会决议,实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实施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
营财产;
    3、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抵押、
担保事项;
    4、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收购、出售资产;
    5、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购置和出售、盘亏、
报废和毁损;
    6、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核销、债务重组损失的
处理;批准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0.5%以下的单项资产核销、单项
债务重组损失的处理;
    7、批准公司内部的财产调拨事项。
    (三)总经理的人事权:
    1、对其他高级人员的提名权及解聘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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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3、批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人员的职位说明;
    4、评价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经营业绩,决定其奖惩。
    (四)生产经营组织权:
    1、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营指标的分
解和落实,并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进度并对结果进行考评;
    3、制订公司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4、签订董事会、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的经济合同。
    第七条 总经理的管理幅度为高级管理层及分管的中层经理人员。
    第八条 副总经理分管某一部门(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
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和
追踪考核;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平衡资金需求,
建立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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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九)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十)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
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
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长提议时。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办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公
司办公室需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所通知的其
他人员本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形成会议纪要的,经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
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低 10%或较利润预算数高 20%以上时;
       (四)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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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董事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向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
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二十条 总经理报告工作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
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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