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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恩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9-22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4)。近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先尚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
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纪先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纪先尚:
    经查,你担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或“公司”)
副总经理期间,你的儿子纪星宇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买入公司股票 700 股,交易
金额 22,022 元;2022 年 8 月 19 日卖出公司股票 700 股,交易金额 25,956 元;
2022 年 8 月 19 日,又买入公司股票 700 股,交易金额 25,396 元。
    你儿子纪星宇将持有的国恩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
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鉴于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
违法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
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
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纪先尚先生,纪先尚先生表示接受青岛证监局
的监管措施决定,后续一定加强自身及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