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剂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国恩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剂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后,我们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及青岛国恩亚塑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均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保障
其正常经营需要。
该事项及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其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内进行分配调剂。
独立董事:王亚平、罗福凯、丁乃秀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