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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科园林: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深圳
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及相应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高敏、胡双
艳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相应配股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陈燕燕、袁泽沛、王艳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