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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科园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深
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
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时间:公司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号文,并于2019年1
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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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会
[2018]15号文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8]15号文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
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7.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
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8.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中关于对无论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均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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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列报,并对上期金额同口径追溯调整。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2018年度及
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等。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
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
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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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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