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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科园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认为:该方
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工作中尽
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
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
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从文、吴仲起、聂勇、
祝胜华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
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此次审议的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
的关联租赁、共同对外投标及合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
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袁泽沛、王艳、王礼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