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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科园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9 号)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950,000,000.00 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 9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6,848,500.00 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
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
1,702,830.2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448,669.8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
第 00097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盛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盛证券担任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
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盛证券承接,中德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
的持续督导职责。具体情况请详见 2022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6)。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专户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现有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3 个,该等账户用于
     “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 PPP 项目”及“文科园林总部大楼”的募集资金存放
     及管理,账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   交通银行深
 1                                            4430 6606 5013 **** **** *     29,745,286.84
                  公司             圳分行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   浦发银行深
 2                                            7929 0078 8013 **** ****          87,143.18
                  公司           圳福田支行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深
 3                                            7559 1540 **** ***               387,758.15
                  公司           圳莲花支行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于近日与保荐机构国盛
     证券及上述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花支行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晨杰先生、杨涛先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