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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6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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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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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33,426,464.37                     735,724,096.68                        -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6,328,069.82                     568,287,447.05                         3.1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8,474,312.03                    -1.78%          411,449,124.64                 -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51,692.12                   -32.26%           25,169,382.77                -16.0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211,104.62                   -31.70%           20,855,012.41                -29.1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0,105,624.62                -41.5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6                   -32.26%                    0.2825              -16.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26                   -32.26%                    0.2825              -16.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                  -0.70%                    4.33%                -3.5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6,903.72 机器设备处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614,25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58,383.56 保本理财产品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0,000.00 对外捐赠

减:所得税影响额                                                                 761,359.48 15%所得税税率

合计                                                                            4,314,370.3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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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45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许汉祥           境内自然人           37.67%         33,572,000          33,572,000 质押                  1,670,000

上海金融发展投
资基金(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00%         10,689,500          10,689,500
伙)

朱炳祥           境内自然人            9.90%          8,826,000           8,826,000

陈国荣           境内自然人            5.94%          5,293,800           5,293,800 质押                  1,000,000

王招明           境内自然人            5.55%          4,942,200           4,942,200

许志坚           境内自然人            3.91%          3,486,000           3,486,000 质押                  1,000,000

长信基金-浦发
银行-中金投资
                 国有法人              0.90%              798,970                  0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吕玉清           境内自然人            0.43%              385,600                  0

刘军荣           境内自然人            0.28%              252,620                  0

肖建东           境内自然人            0.22%              20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长信基金-浦发银行-中金投资 1
                                                                           798,970 人民币普通股             798,970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吕玉清                                                                     385,600 人民币普通股             385,600

刘军荣                                                                     252,620 人民币普通股             252,620

肖建东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舒志兵                                                                     196,154 人民币普通股             196,154

于建利                                                                     15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3,6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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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泽鑫                                                                   139,950 人民币普通股            139,950

储若谷                                                                   12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400

朱楚萍                                                                   12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000

黄永俊                                                                   10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
说明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本期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吕玉清通过信用证券帐户持有 201,300 股,刘军荣通过信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证券帐户持有 252,620 股,肖建东通过信用证券帐户持有 50,000 股,舒志兵通过信用证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券帐户持有 114,3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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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64.92%,主要系本期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并偿还短期
贷款,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本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64.66%,主要系本期内收到的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3、本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76.94%,主要系本期内公司业务员借用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多所致;
4、本期末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123.58%,主要系本期末基础油有上涨趋势,为锁定价格预付货款增多所致;
5、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666.39%,主要系本期内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增多所致;
6、本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104.33%,主要系本期内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本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914.26%,系本期内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8、本期末应付帐款较年初增长30.31%,系本期内应付货款增多所致;
9、本期末预收帐款较年初增长261.91%,系本期内预收货款增多所致;
10、本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去年同期减少70.19%,系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运输费用,本期末支付了运输费用所
致;
11、本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100.07%,系本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2、本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57.43%,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使得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13、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94.43%,主要系本期内上市奖励所致;
14、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1.55%,主要系本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占比下降,
以及收到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15、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09.89%,主要系本期内用闲置的资金购买了理财
产品所致;
16、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594.46%,主要系本期内短期借款减少,以及将2015
年度利润进行了分红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6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
                                 江苏高科石                                               2016 年 1 月 6
                                                          配利润的        2015 年 12 月
                                 化股份有限   分红承诺                                    日-2019 年 1 正常履行中
                                                          20%。公司在 23 日
                                 公司                                                     月5日
                                                          实施上述现
                                                          金分配股利
                                                          的同时,可以
                                                          同时派发红
                                                          股。

                                                          1、控股股东
                                                          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1)公司
                                                          董事会应在
                                                          控股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
                                                          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个交易日内
                                                          作出增持公
                                                          告。(2)控股
                                                          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
                                 江苏高科石                                               2016 年 1 月 6
                                              IPO 稳定股价 员应在增持     2015 年 12 月
                                 化股份有限                                               日-2019 年 1 正常履行中
                                              承诺        公告作出之      23 日
                                 公司                                                     月5日
                                                          日起次日开
                                                          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
                                                          相关法定手
                                                          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
                                                          毕。2、公司
                                                          回购:(1)公
                                                          司董事会应
                                                          在上述公司
                                                          回购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
                                                          起的 15 个
                                                          交易日内作
                                                          出回购股份


                                                                                                                    7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决议。(2)
公司董事会
应当在作出
回购股份决
议后的 2 个
工作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
预案,并发布
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3)公司回
购应在公司
股东大会决
议作出之日
起次日开始
启动回购,并
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
后的 30 日
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
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
内公告公司
股份变动报
告。 在股价
稳定措施实
施完毕后
120 个交易
日内,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的增持义务
及公司回购
义务自动解
除。此后,如
果发行人再
次出现触发
启动条 件
的,则应按照
本预案的规
定,依次开展


                                                 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控股股东增
                      持、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回
                      购股份工作。
                      本预案在公
                      司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三
                      年。 公司将
                      要求在本预
                      案有效期内
                      新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
                      出的稳定股
                      价预案的承
                      诺。

                      应于触发启
                      动条件之日
                      起 10 个交易
                      日内,在符合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
                      下,通过本人                     2016 年 1 月 6
         股份增持承                    2015 年 09 月
许汉祥                增持发行人                       日-2019 年 1 正常履行中
         诺                            22 日
                      股份的方式                       月5日
                      稳定发行人
                      股价,并向发
                      行人送达增
                      持公司股票
                      书面通知(以
                      下简称“增持
                      通知书”)增持
                      通知书应包
                      括增持股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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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增持价
                            格、增持期
                            限、增持目标
                            及其他有关
                            增持的内容,
                            并由发行人
                            收到增持通
                            知书后三个
                            交易日内,提
                            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本
                            人应于触发
                            启动条件之
                            日起的 3 个月
                            内,以合计不
                            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
                            金增持发行
                            人股份,但单
                            次增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公司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 3
                            年内,如股票
                            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朱炳祥;陈国                 本、增发新股
荣;王招明;许                等原因进行                      2016 年 1 月 6
               股份增持承                   2014 年 05 月
志坚;陆风雷;                除权、除息                      日-2019 年 1 正常履行中
               诺                           14 日
高琦;周红云;                的,须按照深                    月5日
刘君南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均
                            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
                            除权除息后
                            每股净资产
                            (以下简称


                                                                                      1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启动条件”),
已依次触发
控股股东履
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义务。
则下列任一
条件发生时,
本人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①
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方案
实施期限届
满后,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
续 10 个交易
日均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除息
后每股净资
产值;②控股
股东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起
的 3 个月内启
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于触
发稳定股价
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本人应通


                                                  1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过增持发行
人股份的方
式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向
公司送达增
持公司股票
书面通知(以
下简称“增持
通知书”),增
持通知书应
包括增持股
份数量、增持
价格、增持期
限、增持目标
及其他有关
增持的内容,
并由公司在
收到增持通
知书后 3 个交
易日内,提前
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本人
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
于本人上年
度薪酬总额
总和的 30%,
但不超过本
人上年度的
薪酬总和。但
股票收盘价
连续 10 个交
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本人
可中止实施
增持计划;连
续 2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或增持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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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完毕,
则本人可终
止实施该次
增持计划。在
本人实施完
毕上述增持
计划后 120 个
交易日内,本
人的增持义
务自动解除。
此后,如果公
司再次出现
规定的稳定
股价启动条
件,则本人应
按照规定再
次启动稳定
股价程序。若
本人未履行
或未完全履
行上述稳定
股价义务,则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通知
的拟增持股
份的增持资
金总额减去
本人当次增
持计划已投
入的增持资
金后的金额
相等金额的
应付其的薪
酬予以暂扣
(如未通知,
则暂扣金额
为上一年度
在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
总额 30%减
去本人当次
增持计划已
投入的增持
资金后的金


                                                1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额),直至本
                      人履行上述
                      增持义务及
                      其他义务。本
                      人在上述增
                      持计划实施
                      期间及法定
                      期限内不减
                      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
                      承诺函在公
                      司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三
                      年。本承诺函
                      所述承诺事
                      项已经本人
                      确认,为本人
                      真实意思表
                      示,对本人具
                      有法律约束
                      力,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
                      履行承诺。本
                      人将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
                      履行就本次
                      发行并上市
                      所做的所有
                      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
                      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
                      督,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本人在本人
                      的股份锁定
         股份减持承   期满后二年     2014 年 05 月
许汉祥                                               五年   正常履行中
         诺           内直接或间     14 日
                      接减持高科
                      石化股票的,


                                                                         1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若高
科石化在本
次发行并上
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
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量相
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直
接或间接所
持高科石化
股份时,应提
前 5 个交易日
将减持意向
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
知高科石化,
并由高科石
化及时予以
公告,自高科
石化公告之
日起 3 个公告
日后,本人方
可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本
人作为高科
石化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通过
高科石化业
绩的增长获
得股权增值
和分红回报。
本人看好高
科石化的长
期发展,未来
进行减持在
时点、方式和


                                                15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价格上会充
分考虑高科
石化股价稳
定和中小投
资者利益。如
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或法
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的,
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高科
石化股票所
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
得”)归高科石
化所有。如本
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
缴高科石化,
则高科石化
有权将应付
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
等金额收归
高科石化所
有。本人不得
因在发行人
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相关承诺。本
承诺函所述
事项已经本
人确认,为本
人真实意思
表示,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
束力。本人将
积极采取合
法措施履行
就本次发行
并上市所做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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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
                            公众及投资
                            者的监督,并
                            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本人在本人
                            的股份锁定
                            期满后二年
                            内直接或间
                            接减持高科
                            石化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若高
                            科石化在本
                            次发行并上
                            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
                            底价下限和
陈国荣;王招                 股份数量相                      2016 年 1 月 6
               股份减持承                   2014 年 05 月
明;朱炳祥;许                应进行调整。                    日-2019 年 1 正常履行中
               诺                           14 日
志坚                        本人减持直                      月5日
                            接或间接所
                            持高科石化
                            股份时,应提
                            前 5 个交易日
                            将减持意向
                            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
                            知高科石化,
                            并由高科石
                            化及时予以
                            公告,自高科
                            石化公告之
                            日起 3 个公告
                            日后,本人方
                            可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本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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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作为高科
                            石化的股东,
                            通过高科石
                            化业绩的增
                            长获得股权
                            增值和分红
                            回报。本人看
                            好高科石化
                            的长期发展,
                            未来进行减
                            持在时点、方
                            式和价格上
                            会充分考虑
                            高科石化股
                            价稳定和中
                            小投资者利
                            益。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
                            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
                            高科石化股
                            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
                            高科石化股
                            票所得(以下
                            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高
                            科石化所有。
                            如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所
                            得上缴高科
                            石化,则高科
                            石化有权将
                            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
                            得相等金额
                            收归高科石
                            化所有。

                            本企业在持
上海金融发                  有发行人的                       2016 年 1 月 6
               股份减持承                    2014 年 05 月
展投资基金                  股份锁定期                       日-2021 年 1 正常履行中
               诺                            14 日
(有限合伙)                届满的五年                       月5日
                            内,且符合相


                                                                                       1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的前
提下,全部减
持完毕发行
人股份,减持
价格为届时
市场价格,减
持方式为竟
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交
易方式。减持
发行人股份
时,本企业将
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
行人公告减
持计划。如本
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或法
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的,
本企业承诺
违规减持高
科石化股票
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
所得”)归高科
石化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
违规减持所
得上缴高科
石化,则高科
石化有权将
应付本企业
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金
额收归高科
石化所有。本
承诺函所述


                                                 19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事项已经本
                      企业确认,为
                      本企业真实
                      意思表示,对
                      本企业具有
                      法律约束力。
                      本企业将积
                      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就
                      本次发行并
                      上市所做的
                      所有承诺,自
                      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
                      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
                      责任。

                      高科石化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许汉
                      祥承诺:1、
                      自高科石化
                      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高
                      科石化公开
                                                     2016 年 1 月 6
         股份限售承   发行股票前     2012 年 08 月
许汉祥                                               日-2019 年 1 正常履行中
         诺           已发行的股     08 日
                                                     月5日
                      份,也不由高
                      科石化回购
                      本人持有的
                      上述股份。2、
                      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
                      让的高科石
                      化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
                      有的高科石
                      化股份总数
                      的 25%,并且


                                                                               2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高
                            科石化股份;
                            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高科
                            石化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
                            持有高科石
                            化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
                            过 50%。

                            自高科石化
                            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合
上海金融发                  伙企业持有                     2016 年 1 月 6
               股份限售承                  2012 年 08 月
展投资基金                  的高科石化                     日-2017 年 1 正常履行中
               诺                          08 日
(有限合伙)                公开发行股                     月5日
                            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
                            由高科石化
                            回购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
                            上述股份。

                            自高科石化
                            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朱炳祥;陈国                 人管理本人                     2016 年 1 月 6
               股份限售承                  2012 年 08 月
荣;王招明;许                持有的高科                     日-2017 年 1 正常履行中
               诺                          08 日
志坚                        石化公开发                     月5日
                            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高科
                            石化回购本
                            人持有的上

                                                                                     2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述股份。本人
                                                          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高科石化股
                                                          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的
                                                          高科石化股
                                                          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并且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
                                                          的高科石化
                                                          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
                                                          高科石化股
                                                          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高
                                                          科石化股票
                                                          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1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2,829.15   至                       3,890.08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536.4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受宏观环境影响,特别是工业及工程机械行业,预计市场需求复苏缓慢,

                                                                                                           22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高,而车用油市场竞争也相当激励;为争取市场,进
                                            一步拓展市场和开发新产品,投入成本费用增多,存在盈利空间收窄的风
                                            险。为预估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化,因此作出此次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1、贵司用的生产原料情况;2、高科品
2016 年 07 月 2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牌的知名度及质量;3、销售渠道。

                                                                            1、中报披露的时间;2、股东中是否存
2016 年 08 月 0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在国有股东;3、贵司生产的产品是润
                                                                            滑油产品吗?

                                                                            详见 2016 年 9 月 21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
2016 年 09 月 2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记录表(编号 2016-09-21)

2016 年 09 月 3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关于询问大股东股权质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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