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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04-2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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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红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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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130,911,715.93            134,978,395.46                          -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210,039.18              8,054,816.61                        -2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109,737.89              7,515,834.58                        -18.7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2,874,399.80            -51,975,292.82                         1.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9                      -2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9                      -2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                     1.34%                        -0.3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765,812,411.89            734,178,849.43                          4.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24,932,523.52            618,722,484.34                          1.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50,228.48    车辆处置损失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68,230.00    财政补助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700.23

    合计                                                                  100,301.2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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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070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许汉祥          境内自然人          37.67%         33,572,000       33,572,000   质押                 16,600,000

    上海金融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基金(有                        11.35%         10,111,004               0
                    人
    限合伙)

    陈国荣          境内自然人           4.46%          3,970,400        2,977,800   质押                  3,160,000

    王招明          境内自然人           4.26%          3,798,850        2,890,987

    许志坚          境内自然人           3.15%          2,808,600        2,106,450                         2,160,000

    朱炳祥          境内自然人           2.02%          1,800,000               0

    邱春            境内自然人           1.99%          1,775,000               0

    刘英            境内自然人           1.03%           916,900                0

    谈良良          境内自然人           0.79%           704,400                0

    王云英          境内自然人           0.72%           645,8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
                                                                        10,111,004   人民币普通股         10,111,004
    伙)

    朱炳祥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

    邱春                                                                 1,7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75,000

    陈国荣                                                                9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992,600

    刘英                                                                  916,900    人民币普通股            916,900

    王招明                                                                907,863    人民币普通股            907,863

    谈良良                                                                704,400    人民币普通股            704,400

    许志坚                                                                702,150    人民币普通股            702,150

    王云英                                                                645,800    人民币普通股            645,800

    蒋小坤                                                                628,300    人民币普通股            6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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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朱炳祥先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陈国荣先生、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的说明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公司本期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英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916,900 股,王云英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638,8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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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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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江苏高科石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2016 年 1 月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化股份有限   分红承诺     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                  6 日-2019
                                                                          月 23 日                    中
                   公司                      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年1月5日
                                             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1)公司董事
                                             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
                                             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
                                             施完毕。2、公司回购:(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
                                             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
                                             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
                                             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首次公开发行
                                             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
    或再融资时所
                                             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
    作承诺
                   江苏高科石                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 年 1 月
                                IPO 稳定股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化股份有限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                 6 日-2019
                                价承诺                                    月 23 日                    中
                   公司                      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                  年1月5日
                                             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
                                             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 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
                                             毕后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增持义务及公司回购义务
                                             自动解除。此后,如果发行
                                             人再次出现触发启动条 件
                                             的,则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
                                             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增持、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回购股份工作。本预案在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三年。 公司将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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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预案有效期内新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预案
                                            的承诺。

                                            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通过本人增持发行人股
                                            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
                                            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
                                            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
                                            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
                                                                                      2016 年 1 月
                              股份增持承    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 2015 年 09                    正常履行
                 许汉祥                                                               6 日-2019
                              诺            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     月 22 日                    中
                                                                                      年1月5日
                                            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发行
                                            人收到增持通知书后三个交
                                            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
                                            方案。本人应于触发启动条
                                            件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以合
                                            计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
                                            金增持发行人股份,但单次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3 年
                                            内,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
                 朱炳祥;陈
                                            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国荣;王招
                                            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                    2016 年 1 月
                 明;许志坚;   股份增持承                                 2014 年 05                  正常履行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6 日-2019
                 陆风雷;高    诺                                         月 14 日                    中
                                            已依次触发控股股东履行稳                  年1月5日
                 琦;周红云;
                                            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则下列
                 刘君南
                                            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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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后,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
                                            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
                                            资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
                                            通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
                                            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
                                            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
                                            (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
                                            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
                                            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
                                            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
                                            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
                                            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本人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总
                                            额总和的 30%,但不超过本
                                            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但股
                                            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增
                                            持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则本人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
                                            计划。在本人实施完毕上述
                                            增持计划后 120 个交易日内,
                                            本人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
                                            此后,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
                                            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则
                                            本人应按照规定再次启动稳
                                            定股价程序。若本人未履行
                                            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
                                            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本人
                                            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
                                            金总额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
                                            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
                                            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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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
                                            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在公司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0%减去
                                            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
                                            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本
                                            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及其他
                                            义务。本人在上述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
                                            诺函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三年。本承诺函
                                            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
                                            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
                                            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
                                            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
                                            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
                                            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
                                            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
                              股份减持承    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    2014 年 05          正常履行
                 许汉祥                                                               五年
                              诺            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月 14 日            中
                                            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
                                            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
                                            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 3 个公
                                            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
                                            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
                                            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
                                            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
                                            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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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
                                            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
                                            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
                                            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
                                            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
                                            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
                                            石化所有。本人不得因在发
                                            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
                                            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
                                            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
                                            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
                                            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
                                            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
                                            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
                                            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
                                            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
                 陈国荣;王                  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                  2016 年 1 月
                              股份减持承                                 2014 年 05                  正常履行
                 招明;朱炳                  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                 6 日-2019
                              诺                                         月 14 日                    中
                 祥;许志坚                  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年1月5日
                                            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
                                            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
                                            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 3 个公
                                            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
                                            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
                                            化的股东,通过高科石化业
                                            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
                                            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
                                            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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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
                                            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
                                            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
                                            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
                                            高科石化所有。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的五年内,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
                                            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
                                            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
                                            为竟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
                                            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本企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如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
                 上海金融发                 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
                                                                                      2016 年 1 月
                 展投资基金   股份减持承    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     2014 年 05                  正常履行
                                                                                      6 日-2021
                 (有限合     诺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   月 14 日                    中
                                                                                      年1月5日
                 伙)                       石化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
                                            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企
                                            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
                                            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
                                            有。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
                                            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
                                            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
                                            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
                                            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
                                            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12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高科石化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许汉祥承诺:1、自高科
                                            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
                                            人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                    2016 年 1 月
                              股份限售承                                   2012 年 08                  正常履行
                  许汉祥                    石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6 日-2019
                              诺                                           月 08 日                    中
                                            的高科石化股份总数的                        年1月5日
                                            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8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        至                           20.00%
 变动幅度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8.04       至                           1,877.38
 变动区间(万元)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4.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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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受宏观环境制约,预计市场需求复苏缓慢,市场竞争激励。公司调整产
                                            品结构,利用基础油再加工设备优势,不仅节约原材料成本,部分对外
                                            销售增加销售数量,但此类产品毛利率不高,同时大力拓展钢厂客户,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使得报告期内主营产品销售数量预计总体有所增长,但为预估市场波动
                                            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化,因此作出此次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1、股东人数情况;2、公司的基本情
 2018 年 01 月 2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况等。

 2018 年 03 月 0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车用油销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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