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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8-04-2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020




                                            2018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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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红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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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130,911,715.93            134,978,395.46                          -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210,039.18              8,054,816.61                        -2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109,737.89              7,515,834.58                        -18.7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2,874,399.80            -51,975,292.82                         1.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9                      -2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9                      -2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                     1.34%                        -0.3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765,812,411.89            734,178,849.43                          4.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24,932,523.52            618,722,484.34                          1.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50,228.48    车辆处置损失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68,230.00    财政补助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700.23

    合计                                                                  100,301.2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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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070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许汉祥          境内自然人          37.67%         33,572,000       33,572,000   质押                 16,600,000

    上海金融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基金(有                        11.35%         10,111,004               0
                    人
    限合伙)

    陈国荣          境内自然人           4.46%          3,970,400        2,977,800   质押                  3,160,000

    王招明          境内自然人           4.26%          3,798,850        2,890,987

    许志坚          境内自然人           3.15%          2,808,600        2,106,450                         2,160,000

    朱炳祥          境内自然人           2.02%          1,800,000               0

    邱春            境内自然人           1.99%          1,775,000               0

    刘英            境内自然人           1.03%           916,900                0

    谈良良          境内自然人           0.79%           704,400                0

    王云英          境内自然人           0.72%           645,8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
                                                                        10,111,004   人民币普通股         10,111,004
    伙)

    朱炳祥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

    邱春                                                                 1,7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75,000

    陈国荣                                                                9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992,600

    刘英                                                                  916,900    人民币普通股            916,900

    王招明                                                                907,863    人民币普通股            907,863

    谈良良                                                                704,400    人民币普通股            704,400

    许志坚                                                                702,150    人民币普通股            702,150

    王云英                                                                645,800    人民币普通股            645,800

    蒋小坤                                                                628,300    人民币普通股            6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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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朱炳祥先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陈国荣先生、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的说明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公司本期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英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916,900 股,王云英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638,8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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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   江苏高科   分红承诺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2015 年 12   2016 年 1 月   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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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再融资时所   石化股份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月 23 日     6 日-2019      中
    作承诺         有限公司              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                  年1月5日
                                         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
                                         股。

                                         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
                                         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2)控股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
                                         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
                                         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2、公
                                         司回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
                                         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
                                         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
                                         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
                                         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
                   江苏高科              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                  2016 年 1 月
                              IPO 稳定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石化股份              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6 日-2019
                              股价承诺                                    月 23 日                    中
                   有限公司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                年1月5日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
                                         后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
                                         及公司回购义务自动解除。此后,
                                         如果发行人再次出现触发启动条
                                         件的,则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
                                         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
                                         份工作。本预案在公司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将要
                                         求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
                              股份增持                                    2015 年 09   2016 年 1 月   正常履行
                   许汉祥                交易日内,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承诺                                        月 22 日     6 日-2019      中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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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本人增持                  年1月5日
                                        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
                                        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
                                        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
                                        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
                                        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
                                        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
                                        容,并由发行人收到增持通知书
                                        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本人应于触发启动条
                                        件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以合计不
                                        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增持
                                        发行人股份,但单次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3 年内,
                                        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以下简
                                        称“启动条件”),已依次触发控
                                        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则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
                                        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朱炳祥;陈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国荣;王招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2016 年 1 月
                明;许志坚;   股份增持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2014 年 05                  正常履行
                                                                                      6 日-2019
                陆风雷;高    承诺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月 14 日                    中
                                                                                      年1月5日
                琦;周红云;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
                刘君南                  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
                                        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
                                        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
                                        次被触发。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
                                        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
                                        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
                                        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
                                        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
                                        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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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
                                        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
                                        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
                                        具体实施方案。本人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年度薪酬总额总和的 30%,但不
                                        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但
                                        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
                                        使用完毕,则本人可终止实施该
                                        次增持计划。在本人实施完毕上
                                        述增持计划后 120 个交易日内,
                                        本人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此后,
                                        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则本人应按照规定
                                        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若本人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
                                        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本人通
                                        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
                                        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
                                        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
                                        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
                                        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在公司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0%减去本人
                                        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
                                        后的金额),直至本人履行上述增
                                        持义务及其他义务。本人在上述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
                                        诺函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三年。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
                                        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
                                        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
                                        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许汉祥      股份减持    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     2014 年 05   五年   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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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        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     月 14 日                    中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
                                        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
                                        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
                                        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
                                        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
                                        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
                                        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 3 个公告日
                                        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
                                        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石化业绩
                                        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
                                        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
                                        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
                                        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
                                        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
                                        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
                                        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
                                        科石化所有。本人不得因在发行
                                        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诺函所
                                        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
                                        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
                                        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
                                        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
                                        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
                陈国荣;王                                                             2016 年 1 月
                            股份减持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2014 年 05                  正常履行
                招明;朱炳                                                             6 日-2019
                            承诺        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     月 14 日                    中
                祥;许志坚                                                             年1月5日
                                        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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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
                                        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
                                        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
                                        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
                                        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
                                        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 3 个公告日
                                        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
                                        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股东,通过
                                        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
                                        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
                                        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
                                        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
                                        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
                                        利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
                                        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
                                        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
                                        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
                                        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
                                        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的五年内,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
                                        下,全部减持完毕发行人股份,
                                        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
                                        方式为竟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
                                        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
                上海金融
                                        告减持计划。如本企业违反上述                  2016 年 1 月
                发展投资     股份减持                                    2014 年 05                  正常履行
                                        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                  6 日-2021
                基金(有限   承诺                                        月 14 日                    中
                                        石化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                  年1月5日
                合伙)
                                        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
                                        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
                                        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
                                        所有。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
                                        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
                                        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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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
                                            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高科石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许汉祥承诺:1、自高科石化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
                                            人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人在任
                                                                                           2016 年 1 月
                             股份限售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化股份      2012 年 08                  正常履行
                许汉祥                                                                     6 日-2019
                             承诺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      月 08 日                    中
                                                                                           年1月5日
                                            份总数的 25%,并且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   不适用
 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8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        至                           20.00%
 变动幅度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8.04       至                           1,8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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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变动区间(万元)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4.48
 (万元)

                                            受宏观环境制约,预计市场需求复苏缓慢,市场竞争激励。公司调整产
                                            品结构,利用基础油再加工设备优势,不仅节约原材料成本,部分对外
                                            销售增加销售数量,但此类产品毛利率不高,同时大力拓展钢厂客户,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使得报告期内主营产品销售数量预计总体有所增长,但为预估市场波动
                                            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化,因此作出此次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1、股东人数情况;2、公司的基本情
 2018 年 01 月 2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况等。

 2018 年 03 月 0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车用油销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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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348,428.30               83,420,771.6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6,603,165.90               92,991,913.35

     应收账款                                                 124,238,771.90              116,891,246.29

     预付款项                                                  99,764,203.48               37,643,192.2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251,819.40                4,512,911.2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2,520,775.89              149,604,097.75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470,870.59                7,214,030.50

 流动资产合计                                                 514,198,035.46              492,278,162.9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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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172,973.34     1,185,026.61

     固定资产                                       76,156,488.41    79,262,529.57

     在建工程                                      106,177,353.44    99,705,930.2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7,974,155.08    38,233,910.8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3,672,844.79    14,121,947.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66,153.71     1,658,027.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794,407.66     7,733,31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1,614,376.43   241,900,686.45

 资产总计                                          765,812,411.89   734,178,849.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0,000,000.00    8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00,000.00     1,000,000.00

     应付账款                                       10,866,182.75    14,864,916.12

     预收款项                                       10,594,849.74     8,909,557.5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450,322.11     2,374,517.48

     应交税费                                        4,015,274.78     4,042,0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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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969,671.63      2,014,921.3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38,896,301.01   113,205,980.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182,000.00     1,329,7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801,587.36       920,634.9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83,587.36     2,250,384.98

 负债合计                                          140,879,888.37   115,456,365.0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9,109,500.00    89,109,5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14,358,613.23   214,358,613.2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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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32,951,189.12                   32,951,189.1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88,513,221.17               282,303,181.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24,932,523.52               618,722,484.34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4,932,523.52               618,722,484.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65,812,411.89               734,178,849.43


法定代表人:许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红云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30,911,715.93              134,978,395.46

      其中:营业收入                                        130,911,715.93              134,978,395.4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23,994,477.40              126,334,153.54

      其中:营业成本                                        113,085,850.87              115,368,149.1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279,727.89                   443,600.60

            销售费用                                            3,073,247.77                 4,085,511.16

            管理费用                                            6,560,264.10                 5,605,555.22

            财务费用                                             941,209.20                   781,038.71

            资产减值损失                                          54,177.57                    50,298.6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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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622,904.11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50,228.48   -288,557.60
 号填列)

           其他收益                                 168,230.00     299,75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035,240.05   9,278,338.4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7,035,240.05   9,278,338.43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825,200.87    1,223,521.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210,039.18   8,054,816.6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6,210,039.18   8,054,816.61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10,039.18   8,054,816.61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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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210,039.18                      8,054,816.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6,210,039.18                      8,054,816.61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                              0.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                              0.0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红云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807,508.71               122,582,147.8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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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3,089.38     4,230,601.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460,598.09   126,812,748.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7,475,295.46   162,548,129.5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42,314.86     4,035,660.4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52,403.14     4,066,281.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64,984.43     8,137,969.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334,997.89   178,788,041.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74,399.80   -51,975,292.8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5,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22,904.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8,000.00         6,000.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    65,628,904.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8,453,126.40     5,579,575.88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53,126.40     5,579,575.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45,126.40    60,049,328.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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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0,000,000.00     7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0,000.00     7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0     7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17,356.18       823,338.8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917,356.18     70,823,338.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82,643.82       -823,338.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236,882.38     7,250,696.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420,771.65     97,127,820.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183,889.27    104,378,516.82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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