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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5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110ZA3731 号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公
司”)董事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高
科石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
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高科石化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高科石化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高科石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科石化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 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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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
锡市天硕石化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存货与成本流
程、工资与人事流程、资产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流程、财务关账和报告流程。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金风险、人力资
源风险、法律风险、账务报表重大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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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 ;
    重要缺陷: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1%;
    一般缺陷:缺陷影响小于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200万元;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含)至2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含)至5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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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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