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文件的要求,东吴证券对高科石化《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高科石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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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度对高科石化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
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2)与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
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
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有效性和《江苏高科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作为高科石化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科石化已经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
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
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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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夏建阳 刘科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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