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3-23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以电
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
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 6 名,实际参
与会议董事 6 名,其中董事陆风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汉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提名许春栋先生、李文龙先生、
张军先生、杨冬琴女士、张鸿嫔女士、李秋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提名张雅先生、蔡桂如先生、吴
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1
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 3 名候选
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
表决,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关于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许汉祥先生、陆风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公司章程将按新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进行适当修订,具体对《公司章程》中第 23 条、24 条、25 条、28 条、
47 条、100 条、118 条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余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
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载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的《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3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春栋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5月出生,南京大
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
月起任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
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
春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龙先生,男,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县越溪乡试剂厂技术科长,苏州市吴县越溪乡工
业公司副经理,苏州市吴县市越溪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
党委委员,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办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苏州市吴中
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苏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苏州
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龙先生是公
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董事候选人李秋兰女
士系叔侄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披露日,李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文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先生,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学
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村主任助理,苏州市吴中区木
渎镇党委组织办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大秘书,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
办事处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共青团区委副书记,苏州市吴中区金融办公室副主
任,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党委委员。2017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张军先生是公
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冬琴女士,女,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
及金融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
人事局(人社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副
科长,苏州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起至今任苏州市
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至今兼任苏州市尧
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冬琴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
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冬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
5
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杨冬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冬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鸿嫔女士,女,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历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副总。现
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鸿嫔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
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张鸿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鸿
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鸿嫔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秋兰女士,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
士。历任江苏省昆山市中医医院中医师,主治中医师;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卫生
院主治中医师;2018年3月至今任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秋兰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苏州中
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董事候选人李文龙先生系叔侄关系,
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李秋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
6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
李秋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秋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雅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华东政法
大学法律学士学历。曾任中共太仓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太仓市监察局纪检监察
室科员,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会港政局科员,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年11月起兼任无锡
荣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永兴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起
兼任上海际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
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桂如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
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
曾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所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常州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常州永诚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双象股份有限公司
(002395.SZ)独立董事、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196)独立董事、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盛光电(非上市)独立董事。专著4部,
7
发表研究论文8篇。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桂如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桂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蔡桂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桂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燕女士,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曾任江苏荆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漫修(宜
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路修律
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吴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