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3-2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科石化
股票代码:002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汉祥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社区东风5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权益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放弃部分表决权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6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高科石化 指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许汉祥
吴中金控 指 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中金控的
天凯汇达 指
一致行动人
许汉祥放弃其持有的高科石化 11,523,8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2.9322%)对应的表决权,吴中金控与一致行动人天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汇达成为持有高科石化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同时,上市公司
进行董事会改选,改选完成后吴中金控提名的董事将占上市公司
董事会 9 席中的 5 席。
《关于放弃行使表决 吴中金控与许汉祥与 2020 年 3 月 20 日签订的《关于放弃行使表
指
权的协议》 决权的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
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许汉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2319510923****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社区东风5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高科石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的考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及转型升级。
二、未来持股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中金控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
表决权的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放弃表决权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
满后,应当立即以法律法规许可且双方也认可的价格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
指定的第三方。吴中金控将在《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签订后 5 日内就上
述远期股权转让安排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 5,000 万元定金。
除上述安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调整其持有在
高科石化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8,884,25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21.1922%。
2020 年 3 月 20 日,吴中金控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
权的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523,85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9322%)对应的表决权。2020 年 3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等改选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本次改选后上市公司 9 名董事中有 5
名非独立董事由吴中金控提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8,884,25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21.1922%,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 7,360,40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数的 8.2599%)对应的表决权,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
市公司 14,687,7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16.4828%)对应的表决权。
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同时,吴中
金控提名的董事将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内容
2020 年 3 月 20 日,吴中金控与许汉祥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表决权放弃
本次表决权放弃所涉弃权股份为许汉祥所持上市公司 11,523,8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2.9322%)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
在弃权期限内,许汉祥不可撤销的承诺,放弃弃权股份之上的如下股东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
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在内的任何股东提
议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
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
质押等直接涉及许汉祥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
等除权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弃权股份数量同时根据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
(二)弃权期限
本次表决权放弃的期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日以下列情形中孰早
发生者为准:
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
2、许汉祥完成将全部弃权股份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1之
日。
(三)股权转让限制
1、未经吴中金控同意,许汉祥不得转让弃权股份,不得质押弃权股份。许
汉祥的任何股份转让行为不得影响吴中金控享有或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许汉祥弃权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应当立即以法律法规许可且双方也认可
的价格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
(四)协议生效、变更、补充
1、本协议自许汉祥签字、吴中金控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均应以书面方式
进行。
1 《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中所涉及的“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均指吴中金控控制的或与吴中金
控受同一控制的企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高科石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在股份锁定和减持
方面做出的承诺如下:
1、许汉祥先生作为高科石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高科石化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高科
石化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许汉祥先生作为高科石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高科石化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其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3、许汉祥先生作为持有高科石化 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
化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
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
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
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
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
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未
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变化
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表决权数 占总股本比
表决权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 (股) 例
18,884,250 21.1922% 7,360,400 8.2599%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汉祥变更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
府。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人员、
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8,884,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1922%,其中累计质押股份 6,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5749%,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上述股权质押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放弃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构成影
响。
七、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0 年 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中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6,294,7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641%)转让给吴中金控,转让价款合计 19,778.00 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
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许汉祥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许汉祥
2020 年 3 月 2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
称 司 在地 工业集中区
股票简称 高科石化 股票代码 002778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
许汉祥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社区东风 5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股份数量变 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市吴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中区人民成为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
继承 □ 赠与 □
式(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
量及比例不变,放弃部分表决权,不再是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最
大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18,884,250;持股比例:21.1922%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18,884,250;持股比例:21.1922%
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部分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上市公司
有 权 益 的 股 18,884,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1922%)对应的表决权,
份 数 量 及 变 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上市公司 7,360,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动比例 数的 8.2599%)对应的表决权。
是 □ 否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中金控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签署的《关于放
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放弃表决权对应的上市
信息披露义
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应当立即以法律法规许可且双方也认可的价
务人是否拟
格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吴中金控将在《关于放
于未来 12 个
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签订后 5 日内就上述远期股权转让安排向信息
月内继续增
披露义务人支付 5,000 万元定金。除上述安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
持
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调整其持有在高科石化拥有权益股份的可
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2020 年 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中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6 个月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6,294,7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在二级市场
总股本的 7.0641%)转让给吴中金控,转让价款合计 19,778.00 万元。
买卖该上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股权过
公司股票
户登记手续。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许汉祥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