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2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以口头
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 9 名,3 名
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许春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李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三、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许春栋先生、李文龙先生、张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许春栋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蔡桂如先生、吴燕女士、杨冬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吴燕女士、张雅先生、李文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吴燕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张雅先生、蔡桂如先生、杨冬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雅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春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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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刘君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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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钱旭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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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刘君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刘君南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768883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邮编:214244;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马文蕾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768883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邮编:214244;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谈余坤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谈余坤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附件:简历
1、许春栋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5月出生,南京
大学经济学学士学历。历任上海金浦欣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
月起任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江苏隆科新
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共青城洞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春栋
先生与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许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春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文龙先生,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县越溪乡试剂厂技术科长,苏州市吴县越溪
乡工业公司副经理,苏州市吴县市越溪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区
长桥镇党委委员,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办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苏
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苏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主任,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龙
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董事李秋
兰女士系叔侄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截至披露日,李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文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军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
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村主任助理,苏州市吴中
区木渎镇党委组织办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大秘书,苏州市吴中区木渎
镇藏书办事处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共青团区委副书记,苏州市吴中区金融办
公室副主任,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党工委委员。2017年4月至今任苏州市吴中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张
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军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冬琴女士,女,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
学及金融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苏州市吴
中区人事局(人社局)科员,苏州市吴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
制科副科长,苏州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起至今任苏
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至今兼任苏州市
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冬琴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
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冬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
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杨冬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冬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蔡桂如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
格。曾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所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常州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常州永诚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双象股份有限公
司(002395.SZ)独立董事、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196)独立董事、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丰盛光电(非上市)独立董事。专著4部,
发表研究论文8篇。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蔡桂如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桂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
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蔡桂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桂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燕女士,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曾任江苏荆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漫修(宜
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路修律
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燕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吴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雅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华东政
法大学法律学士学历。曾任中共太仓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太仓市监察局纪检监
察室科员,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会港政局科员,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年11月起兼任无锡
荣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永兴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起
兼任上海际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任江苏高
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张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高琦先生,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宜兴市芳庄精细
化工厂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高科石化副总经理。高琦曾参与了江苏省科技
成果转化专 项资金项 目“固体 催化剂法 生产生物 柴油成果 转化”( 编号:
BA2006025)的研究工作,曾参与润滑油(剂)系列产品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的研发工作,是“一种生物润滑油基础油的制备方法及其生产装置”、“环
氧脂肪酸甲酯制备方法”、“二聚酸或者二聚酸甲酯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的
发明人之一、“一种生化反应釜”等实用新型专利的设计人之一。高琦先生与
公司大股东许汉祥先生系外甥女婿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高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穆玉军先生,男,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 2002年4月任玉门炼油化
工总厂车间副主任、主任;2002 年4月至 2011年7月任玉门润滑油厂高级工程
师、副厂长;2011 年7月至 2016年5月任兰州润滑油厂经营副厂长、安全总监、
高级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兰州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
委书记。2018年4月至今在高科石化工作。穆玉军先生在炼油技术、油品调合、
油品输转、QHSE体系管理、油库、储运系统、现场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
作经验。
穆玉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穆玉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
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穆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穆玉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刘君南先生,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兴市第三水泥厂职工,宜兴市鲸塘镇工业公司办公
室主任,宜兴市鲸塘矿山管理服务站助理会计兼办公室主任,高科石化办公室
主任,2009年至今任高科石化董事会秘书,2011年至今兼任高科石化副总经理。
刘君南先生于2010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君南先
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君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
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刘君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君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钱旭锋女士,女,197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1991年9月至 2000年3月任宜兴丝绸厂财务会计、
财务副科长;2000 年4月至 2014年9月任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4月起至今任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至今任浙
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江苏博砚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起任高科石化财务总监。公司与江苏东晨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旭锋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旭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
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钱旭锋女士未持有公司
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旭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马文蕾女士,女,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宜信财富销售经理、宜兴尚智房地产顾问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会计,2014年4月至今任高科石化办公室副主任。马文蕾女士于2016年
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马文蕾女士系职工监事马建新
的女儿,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文蕾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截至
披露日,马文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文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谈余坤先生,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
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鲸塘人民公社胥藏大队主办会计,鲸塘镇人民政府经济
管理办主办会计,宜兴丽裳炫虹制衣有限公司(美国独资企业)会计,江苏天
得服饰有限公司(英国独资企业)主办会计,2014年至今任高科石化内审部负
责人。谈余坤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谈余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披露日,谈余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谈余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