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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许春栋先生、高琦先生、穆玉军先生、刘君南先生、钱旭
 锋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
 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许春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高琦先生、
 穆玉军先生、刘君南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钱旭锋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继续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
 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3、公司继续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钱旭锋女士为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刘君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
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刘君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张   雅


                                   蔡桂如


                                   吴   燕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