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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43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持有公司股份 18,884,250 股的股东许汉祥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与苏
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约定许

汉祥先生放弃 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 11,523,850 股股份 (占上市 公司总股 本的
12.9322% ) 对 应 的 表决 权 , 本 次表 决 权 放弃 后 , 许汉 祥 先 生 拥有 上 市 公 司
8.259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告编号:2020-017)。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
四)9:15-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许春栋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858,074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9.7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858,074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9.7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8,15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5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8,15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5034%。
    通过网 络投 票的股 东 0 人, 代表股 份 0 股, 占上市 公司 总股 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30,858,0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1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 2019 年述职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30,858,0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1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30,858,0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1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30,858,0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1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9,10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

发现金 3,564,380.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30,858,0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1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
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30,858,0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1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审计了多年,该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
近年来的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
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
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其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
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0,858,0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30,858,0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1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