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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2020-06-22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5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
 容一致。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20-038),
持本公司股份 6,091,774 股,占总股本的 6.8363%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346,57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4 日止,
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8)。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上
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0,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
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截止 2020 年 6 月 19 日,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比例
                                            (元)         (股)
上海金融
发展投资
            协议转让   2020 年 6 月 18 日     23.48      4,500,000     5.0500%
基金(有
限合伙)
  合计         -               -              23.48      4,500,000     5.05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上海金融发
             无限售条件
展投资基金                    6,091,774      6.8363%      1,591,774    1.7863%
               流通股
(有限合伙)
   合计                       6,091,774      6.8363%      1,591,774    1.786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严格遵守预披
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
未来 6 个月内,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与受让方苏州市长桥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执行减持新规规定;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海
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关于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