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07-0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科石化”)拟购买苏
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吴中金控”)持有的苏州中晟环境修
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晟环境”或“标的公司”)70%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中金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