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0-07-0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苏州市吴中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