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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0-07-0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科石化”)拟以现金
方式购买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前述交易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评估机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如
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业
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
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鉴于本
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公司以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