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说明2020-07-0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科石化”)拟购买苏
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持有的苏州中晟环境
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境”或“标的公司”)70%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
核实,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晟环境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
报告和《股份收购协议》测算的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2019-12-31/2019 年度) 80,700.02 64,283.10 71,836.45
标的公司(2019-12-31/2019 年度) 49,248.23 29,132.16 48,551.54
交易金额 63,091.00 -
选取标准 63,091.00 -
比例 78.18% 98.15% 67.59%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是 是 是
注:高科石化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为2019年度相关数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经公
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基于上述指标测算,本次交易有关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均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苏州市
吴中区人民政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营业收入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相关指标比例分别为 78.18%、98.15%、
67.59%,均未超过 100%。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10Z0039 号)
《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主营业务仍占本次重组完成后整体
营业收入的 59.67%,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