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0-07-0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苏州市吴中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前述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以本说明出具日前 12 个月为准)出售、购买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交易,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
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