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0-07-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拟以现金交易方式购
买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所持苏州中晟环
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境”)70%股份,交易金额为 63,091.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高
科石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高科石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以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为准)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
下:
一、高科石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高科石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高科石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