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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2020-07-3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
               问询函》

                  之

               回复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之回复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我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7号),要
求我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我公司根据贵部要求,对所涉
及问题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核查、讨论,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词语和简称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
                                                             目录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11

问题三 ........................................................................................................................... 18

问题四 ........................................................................................................................... 34

问题五 ........................................................................................................................... 43

问题六 ........................................................................................................................... 52

问题七 ........................................................................................................................... 54

问题八 ........................................................................................................................... 58

问题九 ........................................................................................................................... 79

问题十 ........................................................................................................................... 82

问题十一........................................................................................................................ 92

问题十二.......................................................................................................................104

问题十三.......................................................................................................................107




                                                                  3
    问题一

    根据报告书披露,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吴中金控
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先后受让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汉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合计受让股份占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8%。2020年3月,许汉祥放弃其持有
的公司12.9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吴中金控。

    (1)请说明许汉祥通过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方式将你公司控制权让渡给
吴中金控的原因以及合规性,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结合放弃表决权协
议中的具体约定,分析说明吴中金控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具有稳定性,是
否存在对本次重组交易后续整合不利的因素。

    回复:
    一、许汉祥通过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方式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让渡给吴中金
控的原因及合规性
    2020 年 3 月 20 日,吴中金控与许汉祥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约定许汉祥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523,8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93%)对应的表决权,且应在本次放弃表决权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
以法律法规许可且双方也认可的价格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
(“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均指吴中金控控制的或与吴中金控受同一控制的企
业)。吴中金控将在《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签订后 5 日内就上述远期股
权转让安排向许汉祥支付 5,000 万元定金。2020 年 3 月 24 日,吴中金控已向许
汉祥支付上述定金。本次表决权放弃后,许汉祥拥有上市公司 8.26%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6.48%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成为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许汉祥《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报告书》,许汉祥转让部分股权系基于对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业务
发展前景的考虑,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及转型升
级。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吴中金控《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报告书》,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高科石化未来发展前景的
看好,认为高科石化具备良好的投资价值;吴中金控拟通过获得高科石化的控制
权进一步介入上市公司的管理、运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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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汉祥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2.9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基于其与吴中
金控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安排及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许汉祥通过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方式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让
渡给吴中金控的行为合法、合规,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双方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吴中金控与许汉祥出具的说明文件,除双方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
权的协议》之外,吴中金控与许汉祥未就许汉祥通过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方式
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让渡给吴中金控签署其他协议或作出其他利益安排。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具有稳定性,不存在对本次重组交易后续整合不利的因
素
       (一)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过程
       1、天凯汇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9.42%的股份
       2019 年 2 月 16 日,许汉祥与天凯汇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将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9.42%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天凯汇达,转让价款总额
为 19,303.90 万元。该次股份转让已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
       2、吴中金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7.06%的股份
       2020 年 1 月 4 日,许汉祥与吴中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将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 7.06%股份转让给吴中金控,转让价款总额为 19,778.00 万元。
该次股份转让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9 日。
       3、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2020 年 3 月 20 日,许汉祥与吴中金控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许汉祥承诺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 11,523,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93%)
股份的表决权,吴中金控同意为后续弃权股份的收购向许汉祥支付 5,000 万元定
金。
       2020 年 3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 4 月 7 日,
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改选后上市公司 9 名董事中有 5 名非独
立董事由吴中金控提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合计拥有 16.48%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许汉祥拥有上市公司 8.2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吴中金控及
其一致行动人成为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同时吴中金控提名的董事占上市
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
    (二)控制权稳定性
    1、协议约定
    2020 年 3 月 20 日,吴中金控与许汉祥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表决权放弃
    本次表决权放弃所涉弃权股份为许汉祥所持上市公司 11,523,8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2.9322%)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在弃权期限内,许汉祥
不可撤销的承诺,放弃弃权股份之上的如下股东权利:(1)召集、召开和出席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在内的任何股东提议或议案;(3)对所有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
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
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许汉祥所持
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
等除权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弃权股份数量同时根据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
    (二)弃权期限
    本次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日以下列情形中孰早
发生者为准:
    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
    2、许汉祥完成将全部弃权股份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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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三)股权转让限制
       1、未经吴中金控同意,许汉祥不得转让弃权股份,不得质押弃权股份。许
汉祥的任何股份转让行为不得影响吴中金控享有或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许汉祥弃权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应当立即以法律法规许可且双方也认可
的价格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
       3、吴中金控同意为后续弃权股份的收购向许汉祥支付定金 5,000 万元,该
定金在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由吴中金控支付给许汉祥,如吴中金控届时未按照约
定收购许汉祥持有的弃权股份,则许汉祥有权没收吴中金控支付的定金,如许汉
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将弃权股份过户给吴中金控,则许汉祥应当在收到吴中金
控书面通知后 5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该等定金在弃权股份交割时可以直接冲抵弃
权股份对应的等额转让价款。
       (四)协议生效、变更、补充
       1、本协议自许汉祥签字、吴中金控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均应以书面方式
进行。”
       根据许汉祥与吴中金控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首先,许汉
祥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系不可撤销的承诺,许汉祥已放弃弃权股份除收益权之外的
股东权益;其次,弃权期限的结束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或者
许汉祥将全部弃权股份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方,吴中金控对于
弃权期限的终止具有决定权;再次,未经吴中金控同意,许汉祥不得转让弃权股
份,不得质押弃权股份。许汉祥的任何股份转让行为不得影响吴中金控享有或行
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最后,吴中金控已按照协议约定向许汉祥支付了 5,000
万元定金,以确保许汉祥弃权股份只能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吴中金控指定的第三
方。上述股份转让完毕后,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29.41%的
股份。
       2、董事会的稳定性
       2020 年 3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0 年 4 月 7 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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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等改选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本次改选后上市公司 9 名董事中有 5
名非独立董事由吴中金控提名,且前述董事任期均为三年。吴中金控通过实际支
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已经能够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2020 年 7 月,吴中金控已就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出具了说明,具体内
容如下:“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实际控制高科
石化 16.48%股份,为高科石化表决权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 9 名董事中 5 名非
独立董事由本公司提名,本公司能够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本公司暂无主动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未来 36 个月内,本公司将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综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有稳定性,不存在对本次重组交易后续整合不利
的因素。

    (2)本次交易对价占你公司资产净额的比例为98.15%,请你公司结合交易
完成后的后续安排、吴中金控是否存在进一步的资产注入计划、交易价格设置
的合理性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回复:
    一、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吴中金控已将所持有的全部 70%中晟环境股份转让给上
市公司,不存在进一步的资产注入计划。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暂无进一步后
续安排。
    二、交易价格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中晟环境 70.00%股份,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中晟环境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 202 号”《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中晟环境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90,130.00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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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中晟环境 70%股份作价定为 63,091.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17 日,吴中区国资办出具 2020 年第 4 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备案表》,对本次交易所涉苏华评报字[2020]第 202 号《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一致,同时,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已经吴中区国资
办备案。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与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以及财务和盈利能力相匹
配,交易价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交易的估值水平相比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
请参见问题 4 第(2)问的回复。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吴中金控不存在进一步的资产注入计划;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没有后续安排;本次交易价格业经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业经
吴中区国资办备案,交易价格系在上述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交易价格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交易的估值水平相比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重
组上市的情形。

       (3)请你公司说明本次重组交易未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原因及合理
性。

       回复:

       截至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中金控                         3,001.60                      70.00

   2                冯建兴                               820.60                   19.14

   3                冯贤恒                                    0                    4.22

   4                许国栋                                50.00                    1.17

   5                张鸿嫔                                50.00                    1.17

   6                蔡志军                                30.00                    0.70

   7                许承就                                30.00                    0.70

   8                董寿源                                30.00                    0.70

   9                莫建刚                                25.00                    0.58



                                      9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0            金红兵                                25.00                   0.58

  11            奚建明                                15.00                   0.35

  12                费业                              15.00                   0.35

  13                潘澄                               5.00                   0.12

  14            吴廷辉                                 5.00                   0.12

  15            吴大龙                                 5.00                   0.12

             合计                                4,288.00                  100.00

    标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中,除冯贤恒为冯建兴之子外,其余股东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除冯贤恒、奚建明、费业已从标的公司离职外,其余自然人股东均为标
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情况和资金筹措能力,经吴中金控与上市公司友
好协商,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 70%股份已经足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本次
交易完成后,吴中金控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同时,本次交易方案有利于降低
上市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符合交易各方
的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未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许汉祥通过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方式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让渡给吴中金
控系基于双方对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促进上市公司业务进一
步拓展及转型升级的考虑,双方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吴
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为上市公司持有表决权最大份额股东,通过实际
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承诺未
来 36 个月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因而吴中金控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
有稳定性,不存在对本次重组交易后续整合不利的因素;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吴中金控不存在进一步的资产注入计划,本次交易完
成后暂无其他后续安排。本次交易价格业经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业经吴中区
                                   10
国资办备案,交易价格系在上述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交易价格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可比交易的估值水平相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协议受让吴中金控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
7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吴中金控已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同时,本方案
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符
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

    根据报告书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价为6.31亿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
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为银行借款。截至2020年3
月31日,你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4,450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日常运营资金的安排以及本次交易融资的具体进展,说
明你公司是否具备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的支付能力,现金对价支付后是否会对你
公司的流动性、主营业务的开展构成不利影响。

    回复:

    一、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润滑油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由于上市公
司与标的公司相对独立经营,假设中晟环境自身发展不依赖上市公司,仅考虑上
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资金需求。具体测算如下:

    (一)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原理

    流动资金估算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各
项资产和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的影响,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
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期间生产经营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测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

    预测期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

    预测期流动资金占用=预测期流动资产-预测期流动负债

                                   11
       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流动资金占用-基期流动资金

       (二)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预测

       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71,836.45                       68,892.26                  57,457.54

       同比增长率                             4.27%                          19.90%                        3.88%


       由于上市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高,考虑上市公司原有业务拓展空
间有限,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与 2019 年度相当。据此,2020 年
度至 2022 年度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74,906.46                        78,107.68                  81,445.70

    注:公司对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预计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三)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基本假设

       假设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和经营
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
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一定,且未来三年保
持不变。

       (四)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过程及结果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预测及基本假设,上市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如
下:

                                                                                                    单位:万元

                                 基期                                             预测期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百分比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末        /2022 年末

营业收入              71,836.45              100.00%           74,906.46           78,107.68          81,445.70


                                                       12
营运资产

应收票据               6,750.61               9.40%         7,039.11    7,339.93        7,653.61

应收账款              13,085.03              18.22%        13,644.23   14,227.34       14,835.36

预付账款               3,796.90               5.29%         3,959.16    4,128.36        4,304.79

存货                  14,740.73              20.52%        15,370.69   16,027.58       16,712.53

营运资产合计          38,373.27              53.42%        40,013.20   41,723.21       43,506.30

营运负债

应付票据                   316.54             0.44%          330.07      344.17           358.88

应付账款               2,523.41               3.51%         2,631.25    2,743.70        2,860.96

预收账款               2,712.50               3.78%         2,828.42    2,949.30        3,075.34

营运负债合计           5,552.45               7.73%         5,789.74    6,037.17        6,295.18

流动资金占用          32,820.82              45.69%        34,223.46   35,686.03       37,211.12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1,402.64    1,462.58        1,525.08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合计                                                            4,390.30


       根据上表,公司 2020 年度-2022 年度所需流动资金额分别为 1,402.64 万元、
1,462.58 万元和 1,525.08 万元,合计为 4,390.30 万元。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
公司已取得多家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主要有:

    序号                                   贷款人                            授信金额(万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                                                  6,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                                              5,000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50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4,500

                                    合计                                                  20,000


       鉴于公司原有业务已经营多年,润滑油业务市场成熟,业务发展稳定,所需
资金量较小,目前亦暂无原有业务的拓展安排,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足够满足
公司原有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13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华信评估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晟环境 70%的股权交易作价
为 63,091.00 万元,上市公司拟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根据上市公司与苏州银行初步确定的并购贷款计划,预计
未来 3 年获得并购贷款 37,000.00 万元,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26,091.00 万元。上市公司具体的资金支付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款项支付
                          支付时点                需支付金额     并购贷款金额                                      中晟环境分    合计可支付金额       资金来源
  进度                                                                              货币资金        票据贴现
                                                                                                                       红

第一期     2020 年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             6,309.10                  -      3,000.00        3,500.00              -          6,500.00   自有资金

第二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12,618.20       11,300.00                 -               -      1,400.00         12,700.00   并购贷+自有资金

第三期     2020 年度承诺利润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      12,618.20        7,500.00                 -               -      5,600.00         13,100.00   并购贷+自有资金

第四期     2021 年度承诺利润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      12,618.20        7,500.00                 -               -      5,600.00         13,100.00   并购贷+自有资金

第五期     2022 年度承诺利润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      18,927.30       10,700.00                 -               -      8,400.00         19,100.00   并购贷+自有资金

                      合计                           63,091.00       37,000.00         3,000.00        3,500.00      21,000.00         64,450.00

    注:上市公司 2020 年度为维持日常资金运营,需营运资金 1,402.64 万元(取整为 1,450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4,450.00
万元,可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为 3,000.00 万元。




                                                                            14
    (一)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部分安排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为 4,450 万元,应收票据为 4,916
万元,应收账款为 12,293 万元。其中,扣除日常营运资金 1,450 万之后的 3,000
万货币资金为可以直接用于支付对价;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票据,可用于贴
现,预计贴现利率为 3.80%;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为三个月,应收账款预
期能够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取得现金回款。上述三项合计为 20,209 万元。

    除上述自有资金外,根据《股份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晟环境累计未分配利润 22,642 万元。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吴中金控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000 万元、
10,000 万元、11,000 万元,且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30,000 万
元。据此测算,中晟环境在 2020 年至 2022 年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2,642 万
元,按照持股比例 70%测算,上市公司可获得标的公司分红金额为 36,849 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产生的可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资金为 57,058 万元,对于本次
交易预计使用自有资金 26,091 万元的覆盖率达 218.69%,覆盖比例较高。上市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已经考虑日常营运资金的安排,具有可行性。

    (二)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具体进展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为 76,659 万元,净资产为 63,7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6.81%,债务融资空间较大。

    上市公司已与苏州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就拓展债务融资达成共识。截
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已与苏州银行充分沟通,并初步确定并购贷款计
划,预计未来3年获得并购贷款37,000万元。目前苏州银行已启动了并购贷款的
授信审批,待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取得授权后与选定银行签署贷款协议。

    综上,公司具备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的支付能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对价后不
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主营业务的开展构成不利影响。

    (2)请你公司结合拟向银行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情况,
                                    15
说明新增的借款和财务费用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净利润的影响,并说明自筹资
金若无法按照计划到位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风险。

     回复:

     根据苏州银行出具的《并购贷款授信方案》(草案),上市公司拟向苏州银行
取得 3.7 亿元借款,借款总期限为 7 年,利率约 5%,还款方式为:全部用信后,
每年还款 10,000 万元,每年还款 2 次,最后一年全部结清贷款。据此测算,上
市公司新增的借款和财务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1、期初借款本
                            11,300.00   18,800.00   26,300.00   32,000.00   22,000.00     12,000.00
金
2、本期新增借
                11,300.00    7,500.00    7,500.00   10,700.00
款本金
3、本期减少借
                                                     5,000.00   10,000.00   10,000.00     12,000.00
款本金
4、期末借款本
                11,300.00   18,800.00   26,300.00   32,000.00   22,000.00   12,000.00               -
金(4=1+2-3)
5、借款利率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6、借款利息        47.08      815.00     1,190.00    1,630.00    1,391.67     891.67        350.00

7、借款利息对
                     7.06     122.25      178.50      244.50      208.75      133.75         52.50
所得税的影响
8、扣除所得税
费用后 对净利
                   40.02      692.75     1,011.50    1,385.50    1,182.92     757.92        297.50
润 的 影 响
(8=6-7)
    注:假设第一笔贷款金额放款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后每笔借款的放款日均为每
年的 4 月 30 日;每笔借款的还款日均为每年的 10 月 30 日和 4 月 30 日。

     上市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80,700.02 万元,总负债为 16,416.9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0.34%,债务融资空间较大。按本次新增并购贷款 3.7 亿元
测算,上市公司自身资产负债率上升为 45.38%,新增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处
于合理水平;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备考合并净利润为 9,098.08 万元,未来 7 年新
增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对净利润平均值为-766.87 万元,比例为-8.43%,借款利
息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份收购协议》,在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
有义务以现金方式分五期支付收购价款,如上市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相关对价,则
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6
    上市公司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就拓展债务融资达成共识。截至本
回复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已与苏州银行充分沟通,并初步确定并购贷款计划。

    吴中金控出具承诺函:“自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止,本公司将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前提
下,积极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完成为
本次交易而需支付的各项资金筹措,以避免上市公司发生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情
形。”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测算,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能有效覆盖本次收购价款的
支付总额,自筹资金按按计划到位的可行性高,新增借款和财务费用对公司资产
负债率以及净利润影响小。吴中金控已出具承诺促使上市公司完成资金筹措。自
筹资金若无法按照计划到位,上市公司需要承担违约风险较低。

    (3)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
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回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晟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形成
润滑油及环保水处理业务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
所降低,主要系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新增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较大,增加了上市
公司的负债规模。但相关股权支付约定了明确的分期付款条款,同时中晟环境本
身资产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提升,预
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生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情形。

    同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9,000.00 万元、10,000.00 万
元和 11,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完成承诺业绩,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将为高科石化增加净利润 9,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和 11,000.00



                                     17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
能力将增强,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具备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的支付能力,
支付安排已经考虑营运资金以及业务开展需要,现金对价支付后不会对上市公司
的流动性、主营业务的开展构成不利影响;新增借款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
合理水平、财务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因自筹资金无法按照计划到位,导致
上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较低;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问题三

     根据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至3月的净利润分
别为7,734万元、10,688万元和1,888万元,收益法预测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8,594万元和8,968万元,交易对手方承诺
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
10,000万元和11,000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中晟环境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1,823.15 万元、48,551.54 万元和
6,415.7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7,734.10 万元、10,687.83 万元和 1,887.59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污水处理设施
               6,075.50           94.70%   30,683.93         63.20%   23,868.18         75.00%
委托运营业务

                                           18
环境工程业务        18.38          0.29%        9,018.43           18.58%    2,736.24            8.60%

土壤修复业务         0.00          0.00%        6,699.84           13.80%    4,348.75           13.67%

环境咨询服务
                   321.85          5.02%        2,148.07            4.42%     869.99             2.73%
及其他

       合计      6,415.73       100.00%        48,550.27          100.00%   31,823.1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污水处理设施委
                   42.40%          94.70%           34.45%         63.20%     36.66%            75.00%
托运营业务

环境工程业务      100.00%             0.29%         22.96%         18.58%     29.80%             8.60%

土壤修复业务                -              -        67.15%         13.80%     67.36%            13.67%

环境咨询服务及
                   27.14%             5.02%         63.55%          4.42%     57.96%             2.73%
其他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中晟环境主营业务以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环
境工程业务和土壤修复业务为主,三项业务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95%
以上。

       一、2019 年相比 2018 年业绩变动分析

       2019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以及环境
工程业务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中晟环境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主要来源于 6 家污水厂,
以及吴中水务的污水管网委托运营和 CCTV 检测业务。其中 6 家污水厂的委托
运营期限从 2018 年 1 月开始,2018 年和 2019 年实现收入均在 1.2 亿元左右,金
额相对稳定。根据吴中区政府《关于全区污水管线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管
网委托运营和 CCTV 检测业务的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由区财政和各镇
(区)资产主体方将相关资金支付给吴中水务,再由吴中水务统一结算给委托运
营方。

       2019 年污水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的收入较 2018 年有所增长,主要由于 2019
                                               19
年来自于吴中水务的委托运营类收入增加。2018 年和 2019 年来源于吴中水务的
委托运营类收入分别为 7000 万元和 1.39 亿元。其中,2018 年相关收入包括管网
委托运营收入 1,900 万元和 CCTV 检测 5,100 万元;2019 年相关收入包括管网委
托运营 1 亿元和 CCTV 检测 3,900 万元。吴中水务管网委托运营业务从 2018 年
10 月开始,故 2018 年管网委托运营周期两个月,对应收入(1800 万元)较小,
2019 年全年管网委托运营收入(1 亿元)大幅增加,是标的公司 2019 年污水设
施委托运营业务的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9 年中晟环境的环境工程业务收入规模较 2018 年增加,且占比提升,主
要由于 2019 年标的公司加大了对环境工程业务的市场拓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
获取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提标改造工程以及南京润埠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回用改扩建项目等大
型环保工程项目。

    此外,2019 年土壤修复业务收入规模增加主要系中晟环境于 2019 年承接并
完成了志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土壤修复业务,实现业务收入 6,632.11 万元,
从而导致 2019 年土壤修复业务规模较 2018 年大幅增加。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 2019 年相比 2018 年业绩变动系由于 2018 年、2019 年
随着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盈利能力所致。

    二、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动分析

    2020 年 1-3 月,中晟环境主营业务收入以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为主,
整体收入规模和净利润金额较小,主要受春节假期等季节性因素以及新冠疫情的
影响。同时,由于中晟环境的环境工程业务收入、土壤修复业务主要集中在下半
年,一季度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尚未能实现收入,环境工程业务和土壤
修复收入和业绩下滑。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收入变动是
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

    (2)请你公司说明业绩承诺金额显著高于收益法评估预测金额的原因及合
理性,并结合历史业绩、在手工程项目、未来各业务的增长预测等情况说明业

                                   20
绩承诺设定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回复: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金额以及收益法评估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预测净利润                           8,000.52                    8,594.15                        8,967.84

      承诺利润                            9,000.00                   10,000.00                    11,000.00


     本次交易的承诺利润高于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主要原因如下:

      一、2020 第二季度标的公司新增订单(即评估现场工作结束后),为本次
业绩承诺提供了支撑

     1、评估过程各类收入的预测情况

     本次评估预测中晟环境未来年度营业收入,是结合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沟通情
况、在手订单、历史发展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预测,未来年度被评估单位
的营业收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环境工程业务              9,288.98      10,032.10    10,634.03        11,059.39          11,391.17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24,238.47      25,215.63    26,318.63        27,320.96          28,033.98

       土壤修复业务              4,019.90       4,261.09     4,474.14            4,653.11         4,792.70

       环境咨询服务               800.00        1,000.00     1,030.00            1,060.90         1,092.73

           合计                 38,347.35      40,508.82    42,456.80        44,094.36          45,310.58

      2、在手订单的统计情况以及对预测收入的覆盖比率
      本次评估过程中,各类业务的在手订单统计、预计收入及在手订单涵盖比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预测 2020 年收入               在手订单                   在手订单涵盖比率

环境工程业务                              9,288.98                    8,164.32                        87.89%


                                                     21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                                      25,052.69 万元,加上 6
                                        24,238.47                                                      100%
业务                                                     家污水厂运营合同【注】

土壤修复业务                             4,019.90                           0.00                          0%

环境咨询服务及其他                        800.00                          385.52                      48.19%

      注:中晟环境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的在手合同包括:(1)正在执行的有明确合
同金额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合同,金额合计 25,052.69 万元;以及(2)6 家污水处理设
施委托运营业务敞口合同(未列明具体金额,以实际污水处理量和约定单价据实计算)。
        (1)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在手订单 25,052.69 万元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分类                   合同总额(不含税)

           苏州石川制铁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30.57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139.27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288.29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489.01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123.49

           苏州富天纺织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58.31

         苏州市富达化纤印染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97.22

           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150.01

         昆山加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19.81

         昆山加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208.49

           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31.64

           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70.02

   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15.09

       苏州西山中科实验动物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22.17

       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46.23

       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22.64

               昆山市水务局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626.84

吴中高新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一体化运营项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3,222.05
                   目合同

                                                                                          19,391.54
       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项目(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2019 年未完成合同剩余
                                                                                   金额,在 2020 年和 2021

                                                    22
                                                           年分别实现收入)


               合计                                            25,052.69

     (2)6 家污水厂委托运营合同情况
     评估基准日时,中晟水处理正在执行的 6 家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敞
口合同具体如下:
     ①2017 年 11 月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晟水处理签订了城区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合同,运营时间为 15 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②2017 年 12 月苏州吴中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晟水处理签订了河东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运营时间为 15 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③2017 年 11 月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晟水处理签订了金庭污水
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合同,运营时间为 15 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④2017 年 12 月吴中木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晟水处理签订了木渎
新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合同,运营时间为 15 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⑤2018 年吴中胥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晟水处理签订了胥口污水处理厂
委托运营服务合同,运营时间为 15 年,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8 月 31
日为止。
     ⑥2017 年 12 月吴中甪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晟水处理签订了甪直污水
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合同,运营时间为 15 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根据六个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中约定,污水处理的水量由实际情况予以确
定。预计 2020 年污水运营金额约为 10,189.15 万元。
     3、2020 年第二季度新增业务合同情况
     评估机构在执行本次评估工作时,在手订单统计口径截至 2020 年 3 月底,
相关订单主要系 2019 年签署以及 2020 年第一季度签署的在手合同,包括环境工
程合同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土壤修复业务无在手订单。

                                        23
         标的公司在 2020 第二季度的获得金额重大的项目合同(合同金额 300 万元
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总额         预计实现收入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业务类型
                                                                             (不含税)             时点
苏州市轨 道交通 集团有     7 号线吴中区污水管线迁
                                                          环境工程业务           1,944.15       2020 年下半年
限公司                     改补偿协议
苏州吴中 经济技 术开发     开发区 2020 年拟上市地块
                                                            环境咨询              481.72        2021 年上半年
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
苏州木渎 金桥开 发区管     姑苏工业园地块安全利用
                                                          环境工程业务            354.13        2020 年下半年
委会                       土地整理项目
苏州市吴 中区人 民政府     吴中区郭巷污水泵站改造
                                                          环境工程业务            343.03        2021 年上半年
郭巷街道办事处             工程
常熟市沙 家浜镇 人民政     常熟沙家浜早头圩圩区调
                                                          环境工程业务            332.79        2020 年下半年
府                         整工程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2020
苏州市吴 江区黎 里镇方
                           年度-田塘港、汝家坟自然        环境工程业务            279.79        2020 年下半年
联村村民委员会
                           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苏州市轨 道交通 集团有     3 号线宝带东路站附属期
                                                          环境工程业务            279.36        2020 年下半年
限公司                     污水管线迁改
苏州市双 利环保 工程有     常熟餐厨压滤液处理设备
                                                          环境工程业务            275.23        2020 年下半年
限公司                     采购项目

                                   合计                                          4,290.19                      -

         上述新增大额合同预计实现收入金额、占预测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新增订单金额       新 增 订 单 2020   预计 2021 年实      占预计 2020        占预计 2021
  业务类型
                    (不含税)         年实现收入            现收入          年收入的比例       年收入的比例

环境工程业务              3,808.47             3,465.44           343.03           37.31%              3.42%

污水处理设施
                                   -                  -                  -                  -                  -
委托运营业务

土壤修复业务                       -                  -                  -                  -                  -

环境咨询服务
                           481.72                     -           481.72                    -         48.17%
及其他

合计                      4,290.19             3,465.44           824.75            9.04%              2.04%

         如上表所示,2020 年第二季度标的公司对新客户业务拓展稳步开展,取得
新增在手订单合计不含税金额在 4,290.19 万元以上,其中预计 2020 年实现收入
为 3,465.44 万元,2021 年实现收入 824.75 万元,占评估预测的 2020 年和 2021
年收入比例分别为 9.04%和 2.04%。上述 2020 年第二季度的新增在手订单为标
的公司 2020 年及后续年度更高的业绩提供了支撑。



                                                     24
     二、评估机构出于谨慎性考虑,基于历史业绩考虑预测期收入时剔除了报
告期个别大额工程项目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
     标的公司环境工程类、土壤修复类业务个别订单金额较大,对标的公司业
绩存在直接影响。评估机构在评估预测时基于收入和利润的可实现性、谨慎性原
则来做出预测。本次评估对土壤修复类收入的预测以在手订单为主,同时参考历
史年度(2017 年度-2019 年度)的业绩,剔除了个别年份大额合同对单个年度业
绩的影响(如客户志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土壤修复合同收入 6,632.11 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当时尚无在手订单,评估机构参考过去三年土壤修复业务收入的平
均水平预测。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与土壤修复相关客户进行接洽进度情况,合理
预计了 2020 年可以实现过去三年土壤修复业务的平均收入水平。
     三、本次业绩承诺出具日,新冠疫情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影响已经相对明朗
     截至本次业绩承诺出具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国内新冠疫情已经得到有
效控制,标的公司上下游产业的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吴中金控及标的公司管
理层对本年业绩预测也更趋平稳。
     经吴中金控与标的公司管理层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
性,具体理由如下:
    (一)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情况良好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环境工程业务               2,679.86        2,736.24         9,018.43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2,911.38       23,868.18        30,683.93

        土壤修复业务               1,676.22        4,348.75         6,699.84

     环境咨询服务及其他             895.24           869.99         2,149.34

            合计                   8,162.71       31,823.15        48,551.54

    从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 2018 年收入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污水处
理厂委托运营业务、污水管网委托运营及检测业务;2019 年收入增长较大的主
要原因是环境工程业务收入增长 229.59%,污水管网委托运营及检测业务收入增
长 74.64%,土壤修复业务收入增长 54.06%。公司 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
                                     25
率分别为 289.86%、52.57%。
       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净利润分别为 7,734.10 万元和 10,687.83 万元,
增长率分别为 151.23%、38.19%,盈利能力逐步提升。因此标的公司历史业绩良
好,有助于于本次承诺业绩的实现。
       (二)在手工程项目情况
       中晟环境存量订单对公司 2020 年及以后年度的业绩存在良好的支撑。截至
2020 年 3 月底,标的公司环境工程类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 8,164.32 万元(含未
完工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 25,052.67 万元。上述在
手订单为 2020 年及后续年度的承诺业绩实现奠定了基础。同时根据标的公司初
步统计,2020 年第二季度,中晟环境新增各类业务大额订单合同约 4,290.19 万
元。上述在手订单为 2020 年及后续年度的承诺业绩实现奠定了基础。
       截至 2020 年 6 月底,标的公司在手订单以及预计实现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手订
                               在手订单    在手订单                                                   单 2021
                                                           预测的        预测的     在手订单 2020
                在手订单       预计 2020   预计 2021                                                  年实现
 业务类型                                                 2020 年收      2021 年    年实现收入占
                  金额         年实现收    年实现收                                                   收入占
                                                             入             收入     预测收入比
                                入金额      入金额                                                    预测收
                                                                                                          入比
环境工程业
                11,972.79      11,629.76    343.03        9,288.98      10,032.10     125.20%         3.42%
务
                25,052.69
污水处理设
                万元+6 家
施委托运营                     24,238.47   20,334.05      24,238.47     25,215.63     100.00%         80.64%
               污水厂运营
业务
                  合同
土壤修复业
                    0             0            0          4,019.90       4,261.09      0.00%          0.00%
务
环境咨询服
                 867.24         385.52      481.72          800          1,000.00      48.19%         48.17%
务及其他

       上表中,中晟环境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的在手订单,在 2020 年和
2021 年预计实现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6 家污水厂运营预计收入                                 10,189.15               10,988.50

            吴中水务管网运营预计收入                                10,577.20                  8,814.34

                                                     26
        吴高新管网运营预计收入                1,033.02           531.20

       其他各企业污水厂运营收入               2,439.10              -

                 合计                        24,238.47          20,334.05

    如上表所示,本次评估预测的 2020 年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收入为
2.42 亿元,以现有在手订单为依据,其中 6 家污水厂的预测收入金额参考标的公
司 2019 年相关收入(2019 年 6 家污水厂贡献收入 1 亿元左右)进行预测,相对
谨慎、合理;截至 2020 年 6 月底,环境工程业务的在手订单对 2020 年预测收入
的涵盖比率超过 100%,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二季度新增订单较多,金额为 4,290.19
万元,这部分订单预计主要在 2020 年下半年实现收入。
    (三)2020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业绩情况良好
    根据中晟环境 2020 年 1-6 月报表(未经审计),中晟环境 2020 年上半年实
现营业收入约 1.4 亿元,实现净利润约 3,700 万元。随着标的公司环境工程业务
以及土壤修复业务的推进,预计完成 2020 年业绩承诺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未来各项业务的增长预测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近年来我国对环境整治的投入持续增加,2013 年至 2018
年,我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完成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26%。良好的市场发
展前景,为标的公司业务长期发展带来机会和空间。
    吴中金控以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已经充分考虑了过去三年业务增长情况、在手
订单以及新冠疫情对业务开展的影响等因素,本次交易中预计 2020 年标的公司
委托运营、土壤修复等业务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从中长期行业发展看,预计
2021 年以及后续标的公司各项业务收入将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速,相关预测如下:

            收入增长率                  2020 年           2021 年至 2024 年

            环境工程业务                          3.00%                   5.25%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21.01%                    3.71%

            土壤修复业务                       -40.00%                    4.50%

        环境咨询服务及其他                     -61.10%                    8.50%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历史业绩良好,在手订单稳定,未来年业务增长预测充
分考虑 2019 年大额订单以及疫情影响,所处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市场增
长趋势良好,预计标的公司后续业务增长前景良好,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合

                                   27
理且具有可实现性。

    (3)报告书显示“受疫情的影响,中晟环境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的复
产复工情况不及预期”。请说明在收益法评估及业绩承诺作出时是否充分考虑标
的公司业务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疫情对中晟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新冠疫情对环境工程的施工进度带来影响。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施
工工人不能及时到岗工作,导致部分环境工程项目施工停滞、工期延长。
    (二)标的公司上下游企业存在复工复产不及时的情况,对标的公司环境工
程业务的施工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冠疫情期间,标的公司市场开拓活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本次在收益法评估及业绩承诺作出时已充分考虑对标的公司业务受疫情
影响的情况

   (一)环境工程业务
   截至 2020 年 3 月底,中晟环境环境工程类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 8,164.32 万
元(含未完工部分),考虑到疫情造成的停工停产影响以及对环境工程投入增速
放缓影响,预计 2020 年环境工程收入增长率为 3%,低于报告期内 2019 年和 2018
年环境工程业务的增长率,同时在手订单覆盖 2020 年环 境工程收入预测的
87.89%,相对谨慎、合理。
   (二)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截至 2020 年 3 月底,中晟环境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在手订单主要包
括污水管网运营合同以及六家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合同。考虑到 2020 年 CCTV
检测业务量较小,以及疫情对工业企业造成的停工停产等影响,预计委托运营的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减少,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委托运营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
响;同时考虑到委托运营业务的市场开拓活动受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新增业务
能否取得具有不确定性。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本次评估以正在执行的委托运营
合同为基础预测 2020 年污水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的收入。


                                    28
   (三)土壤修复业务
   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以及评估现场工作完成日,中晟环境尚未签订土壤修复
业务订单。基于土壤修复业务 2017 年至 2019 年的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因此
本次评估参考过去三年土壤修复完成的收入情况,以过去三年土壤修复业务收入
的平均值作为参考,并考虑疫情对本年施工进度的影响,合理预计 2020 年收入
土壤修复业务略低于过去三年的平均水平。
   (四)环境咨询服务
   由于中晟环境的环境咨询业务 2017 年至 2019 年波动较大,且中晟环境在执
行的或者在手业务合同金额较小,同时考虑疫情造成的环境咨询服务潜在客户停
工的影响,本次评估参考 2017 年-2019 年的收入水平,合理预计 2020 年环境咨
询服务收入较 2019 年收入将呈现一定程度下降趋势。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 2020 年各项收入情况已在 2019
年业务实现收入基础上进行调整,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绝对额变动情况     增长率

       环境工程业务             9,018.43            9,288.98            270.55         3.00%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30,683.93           24,238.47          -6,445.46       -21.01%

       土壤修复业务             6,699.84            4,019.90          -2,679.94       -40.00%

       环境咨询服务             2,056.69              800.00          -1,256.69       -61.10%

           合计                48,551.54           38,347.35         -10,204.19      -21.02%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疫情对标的公司环境项目工程施工进
度、上下游供应链因复工复产不及时对项目工程潜在影响、新冠疫情对新增业务
拓展的影响等因素,谨慎预计中晟环境 2020 年收入较 2019 年下降,收益法评估
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情况。

    三、业绩承诺作出时已经充分考虑疫情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6 月底,即吴中金控本次业绩承诺作出时,国内新冠疫情基本
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复工复产进度良好。吴中金控与标的公司管理层已充分考虑
疫情、在手订单、历史业绩以及目标业务的市场开拓情况,合理的设置了本次交
易的承诺业绩。
                                           29
    基于疫情等因素考虑,本次交易设置的 2020 年至 2022 年承诺业绩分别为
9,0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11,000 万元;2020 年和 2021 年承诺业绩均低于 2019
年的净利润 10,687.83 万元,主要系考虑历史业绩中大额订单以及新冠疫情等因
素影响。
    (一)标的公司充分评估了疫情因素对 2020 年上半业绩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6 月底,即本次业绩承诺作出时,疫情对标的公司业务运营的
影响已经初步呈现,标的公司基于上半年实现的业绩情况,合理评估了 2020 年
全年可实现利润情况。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测算,2020 年 1-6 月标的公司实现营
收约 1.4 亿元,预计实现净利润约 3,700 万元。考到下半年疫情对国内经济活动
的影响相对可控,且标的公司以往年度主要业绩在下半年度实现,吴中金控及标
的公司预计 2020 年全年业绩承诺金额具有可实现性。
    (二)考虑到疫情影响,标的公司承诺业绩增速低于报告内净利润增速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承诺未来三年标的公司业绩分别为 9,000 万元、
10,000 万元和 11,000 万元,承诺业绩的增速在 10%左右,低于标的公司报告期
内净利润增速(2019 年净利润增速为 38.19%),主要系考虑疫情对国内经济的影
响可能长期存在以及我国 GDP 增速放缓的影响。
    综上所述,吴中金控对于本次交易的承诺业绩已充分考虑了疫情对标的公司
2020 年上半年业务的影响。

    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信评估认为:本次评估在收益法评估时及业绩承诺作出时已充分
考虑标的公司业务受疫情影响的情况。

    (4)请你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对手方吴中金控自2017年8月成为标的公司控
股股东后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情况,并说明其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后如何采取
措施保证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回复:

    一、吴中金控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后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情况

    (一)国资监管


                                    30
    2017 年 8 月,吴中金控收购中晟环境 70%股份后,中晟环境成为国有控股
企业。吴中区国资办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中晟环境纳入国资监管体系,
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国有企业经营事项审批、人员管理、
评估备案、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对中晟环境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公司治理

    为加强对标的公司治理层的管控,2018 年 10 月 8 日,中晟环境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吴中金控提名的标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监事会人选。标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均由控股股东吴中金控提名产生,
且吴中金控董事、总经理张军兼任标的公司董事,吴中金控董事、副总经理秦海
翔兼任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实现了吴中金控对标的公司治理层的整合。

    (三)业务拓展

    为开拓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业务,经吴中区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中晟环境分别
于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8 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中晟水处理及中晟管网。在国
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行动的大背景下,中晟环境及其子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努力拓展了吴中区有
关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委托运营业务。报告期内,中晟水处理及中晟管网分
别通过商业谈判、招投标等方式,分别取得了吴中区 6 家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
业务、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项目、吴中高新区污水管网一体化管理与排水
达标项目等新增业务。2018 年、2019 年分别实现委托运营业务收入 23,868.18
万元、30,683.93 万元,占标的公司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5.00%、63.20%;实现
毛利 8,749.74 万元、10,570.67 万元,占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67.31%、
57.12%。此外,吴中金控控股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
务也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其中,2019 年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收入
较 2018 年增长 229.61%、54%,标的公司业务呈现进一步的发展势头。

    综上,吴中金控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后,将中晟环境纳入国资监管体系,
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拓展了公司的业务范围,
促进了国有资产的有效经营、保值增值。


                                     31
    二、吴中金控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后保证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相关措施

    吴中金控通过本次交易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
司 70%股份,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鉴于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天凯汇达系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同时吴中金控提名的董事占上
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仍对标的公司具有间接控制权。吴中金控在转让所
持标的公司股份后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吴中金控对标的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一)保持对标的公司董事会的控制

    本次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后,吴中金控将继续通过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等方
式控制标的公司董事会,对标的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二)保持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张鸿嫔、李秋兰分别担任标的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本次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后,吴中金控在控制标的公司董
事会的同时,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持中晟环境现有员工和核心团队的稳定,优化标
的公司现有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制度,
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凝聚力。

    (三)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的品牌优势、地域优势加强业务拓展

    标的在苏州及周边区域环保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积累了一定的客户
群体。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将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同时,借助上市公司平
台的品牌优势、地域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特别是扩大苏州以外市场的开拓
力度,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四)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体系

    在公司治理方面,吴中金控将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协同管理与发展,帮助中晟
环境构建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和市场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标的公
司的内控体系,满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同时提升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



                                  32
    在业务方面,吴中金控将借鉴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过往对资产要素的管理经验
基础,指导中晟环境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中晟环境在环
保业务布局中发挥最大效力,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现有的潜力,实现营业收入和利
润的稳定增长,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财务方面,吴中金控将促使上市公司将自身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财务管
理体系引入标的公司财务工作中,依据标的公司自身业务模式特点和财务环境的
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协助标的公司构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

    (5)请说明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是否考虑了后续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
(若有)的影响。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待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也未
就未来潜在的股权激励形成任何计划或方案,本次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未考虑后续
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影响。

    (6)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标的公司业务收入变动是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2018 年和 2019 年,标
的公司收入增加主要由于公司污水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环境工程和土壤修复业务
增长所致;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规模和净利润金额较小,主要受春节假期等季
节性因素、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环境工程和土壤修复业务业绩主要在下半年度体
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二、吴中金控考虑到 2020 年第二季度标的公司新增在手合同以及期后 2020
年第二季度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标的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业绩增长预测充
分考虑 2019 年大额订单以及新冠疫情影响,所处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市
场增长趋势良好,预计后续标的公司业务增长前景良好等因素,从而作出业绩承
诺金额高于收益法评估的预测金额。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设定合理且可实现。
    三、华信评估对本次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已经充分考虑疫情对标的公司业
务和盈利状况等方面影响;吴中金控对于本次交易的承诺业绩已充分考虑了疫情
对标的公司影响;
                                   33
       四、吴中金控自 2017 年 8 月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后,在国资监管、公司
治理、业务拓展等方面开展了整合措施。本次交易吴中金控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
权后,仍将作为标的公司的间接控制股东,在公司治理、保持经营层稳定、利用
上市公司平台的品牌优势、地域优势加强业务拓展、规范内部管理体系等措施保
证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待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业绩承诺未考虑后续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影响。

       问题四

       根据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31,376万
元,增值率69.20%;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90,130万元,增值率386.03%,两种
方法评估结果差异为58,754万元,本次交易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

       (1)请你公司说明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分析说明评
估方法的选择依据,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就两种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形作出特别风险提示。请评估机构就此发表意
见。

       回复: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高科石化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提供价值参考。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思路,是从企业资产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
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
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体现了企业收益预期运行的盈利能
力和运行效率。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其估值
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但由于目前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类似、经营规模
相似的可比公司样本量较少,而较少的样本量会导致比较结果与实际出现较大的


                                     34
偏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总额账面值 28,909.05 万元,评估值 41,740.61 万元,评估增值 12,831.56 万元,
增值率 44.39%;负债总额账面值 10,365.04 万元,评估值 10,365.04 万元,无增
减变化;净资产账面值 18,544.01 万元,评估值 31,375.57 万元,评估增值 12,831.56
万元,增值率 69.20%。
    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包括:
    (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2,138.40 万元,坏账准备 1,671.13 万元,账面净
值 10,467.28 万元,评估值 11,286.97 万元,评估增值 819.70 万元,增值率 7.83%。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评估预计坏账损失较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2,806.56 万元,评估值为 13,967.24 万元,
评估增值 11,160.68 万元,增值率 397.6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评估
增值所致。
    (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64 万元,评估值 1,008.50 万元,评估增值
1,006.86 万元,增值率为 61,470.30%。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中晟环境申报的账面
未记录的 22 项专利增值所致。
    三、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用收益法评估的中
晟环境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90,130.00万元,与企业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8,544.01万元相比,评估增值71,585.99万元,增值率386.03%;与合并口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9,132.1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60,997.84万元,增值率
209.38%。
    收益法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包括:中晟环境与其四家全资子公司同属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理行业,实为同一产业链。同时近年来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
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未来也有着较好的经营预期。本次评估
结果综合考虑了企业拥有的品牌、人力资源、客户资源、运营渠道、研发能力等
因素的价值。
    四、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选择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的原因

                                      35
及其合理性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分别估
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的评估值。资产基础法
不能完全衡量和体现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
效应。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的是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
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管理、团队、资质、
研发能力、在手订单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量化反映,鉴于本次评
估目的,从原股东角度考虑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能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从股
权受让方考虑,购买股权的价格主要取决于被评估企业未来的收益回报,回报高
则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这与收益法的评估思路更为吻合。因此,本报告评估结
论选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环保水处理、土壤修复等环保事业。中晟环
境立足于苏州,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苏州及周边污水处理市场领域的主要环保企
业之一,在苏州及周边区域环保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资产和业务达到了
较大规模,客户资源稳定,拥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总体经营状况稳定和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未来收益预测基础较为可靠。

    收益法较之资产基础法更能如实反映其股权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中晟环境具有较为完备的环保水处理及土壤修复技术,核心技术包括
一体化垃圾压滤液处理技术、高COD工业废水以及电镀络合废水电芬顿工艺处
理技术、针对地下水污染的排井式可渗透反应墙修复系统等。中晟环境在环保水
处理方面拥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能够提供咨询与设计、设备系统集成与销售、
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和运营等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技术及提供环保服务的综合
性、完备性的优势,能够使中晟环境较大程度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中晟环境拥有丰富的人才引进渠道和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经过多年
的发展,中晟环境先后引进和培养了大量行业内的中高端人才,并建立了一支高
效、稳定、凝聚力强的人才队伍。中晟环境始终注重高素质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
努力为研发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技术研发人员的创新

                                  36
积极性,使得中晟环境能够保持在环境治理领域的技术优势,并且能够通过持续的
研发活动保持中晟环境的技术创新。同时,随着中晟环境规模的扩大,中晟环境丰
富的人才储备将为中晟环境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中晟环境立足于苏州,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苏州及周边污水处理市场
领域的主要环保企业之一,在苏州及周边区域环保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随着苏州及其周边地区经济不断发展,工业企业数量逐渐增多,区域内对水处理
业务需求量也不断上升,成为了中晟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也为中晟环境
进一步开拓市场奠定了基础。
    (四)在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方面,中晟环境作为具有一定业务规模的专
业化服务商,拥有较好的运营、管理水平,可以提供优质、稳定的运营服务。同
时,中晟环境具有较好的成本控制优势,从而有利于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降
费”的目的。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从原股东角度考虑,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能体现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从股权受让方考虑,购买股权的价格主要取决于被评估企业未来的
收益回报,回报高则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这与收益法的评估思路更为吻合。因
此,报告评估结论选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
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风险”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四)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信评估对中晟环境经审计
的净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
准日,中晟环境 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31,375.57 万元,增值率
69.20%;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0,130.00 万元,增值率 386.03%。两种方法评
估结果差异 58,754.43 万元,差异率为 187.26%。最终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
方法,本次拟购买资产中晟环境评估增值较高。


                                    37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
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
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不排除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出现
下滑或者其他原因引致的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公司
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的
风险。”

    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信评估认为:“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资
产基础法不能完全衡量和体现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可能产生出
来的整合效应,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的是被评估企业
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收益法与本次评估的目的相一致,采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2)请你公司结合拟收购标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
情况等,充分论证分析本次评估增值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日期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44,897.01                49,248.23           31,092.93

    负债合计                  13,877.27                20,116.07           12,648.60

   所有者权益                 31,019.74                29,132.16           18,444.33

    报告日期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415.73                48,551.54           31,823.15

    营业利润                   2,373.72                13,136.95            9,764.95

     净利润                    1,887.59                10,687.83            7,734.10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0,130.00 万元,评估增值

                                          38
71,585.99 万元,增值率 386.03%,相对较高。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经
营数据来看,标的公司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均有显著提升,营业收入、净利润
指标增福较大。
     一、标的公司在环保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是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内在原因
     中晟环境拥有技术及产业链优势、人才优势及地域优势等核心竞争力。在技
术方面,中晟环境具有较为完备的环保水处理及土壤修复技术;在人才方面,中
晟环境拥有丰富的人才引进渠道和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在地域方面,中晟环境
立足于苏州,在苏州及周边区域环保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在管理和成本
方面,中晟环境具有较好的管理经验及成本优势。因此,拥有核心竞争力是评估
增值率高的内在原因。
     二、标的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次评估增值率高的直接原因
     中晟环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废水处理、环境工程等环保事业。经过多年
发展,公司目前具备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以及稳定的客户关系。标的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52.57%、38.19%。标的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
和盈利能力是本次评估增值率高的直接原因。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可比交易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所处行业,最近三年内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的上市公司类似并购标的的 A 股并购案例,交易市盈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承诺)
上市公司          收购标的           标的估值      第一年净利      评估基准日     动态市盈率
                                                     润【注】

金圆股份   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120,900.00       11,221.00     2016/12/31         10.77

           北京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
岭南园林                               60,047.53        6,236.12     2016/12/31          9.63
                   限公司
            江苏德展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天楹   (Urbaser100%股权)(单    113,760.00        4,975.00     2017/12/31         22.87
                位:万欧元)

启迪桑德    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31,200.00        7,500.00     2017/12/31         17.49

           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
中金环境                              185,312.80       13,505.21      2017/5/31         13.72
                    公司

福鞍股份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     113,633.35        7,668.89     2017/12/31         14.82

                                           39
                          公司


达刚控股       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1,820.00    10,000.00   2018/10/31   11.18

              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
润邦股份                                135,266.67    12,835.54   2018/12/31   10.54
                         限公司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
浙富控股                               1,292,000.00   88,834.62    2019/6/30   14.54
                           司
              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
浙富控股                                395,900.00    39,703.26    2019/6/30    9.97
                    生有限公司

                平均值                                                         13.55

                中位数                                                         12.45


           本次交易--中晟环境            90,130.00     8,000.52   2019/12/31   11.27

    注:预测(承诺)第一年净利润为收益法评估下标的公司预测期第一年的净利润,如预
测期第一期不满一年(如评估基准日为 6 月 30 日),则预测期第一年净利润等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1-6 月)净利润加上预测期第一期(7-12 月)净利润;上述可比交易中,因启迪桑
德、达刚控股两个可比交易公开披露信息无法查询标的公司预测期第一年净利润,因此使用
了上述交易业绩承诺中的第一年的净利润数。
     如上表所述,同行业的并购案例中的标的资产动态市盈率算数平均数为
13.55 倍,中位数为 12.45 倍。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为
11.27 倍,与近年来同行业内的并购案例中标的资产动态市盈率的平均值和中位
数不存在实质差异。
     综上,本次中晟环境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增值率为 386.03%。评估值
相对于账面净资产而言增值率较高,但基于标的公司在环保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
力以及由此体现的 2018 年、2019 年标的公司良好的营业收入增长能力、盈利能
力,本次评估增值情况与公司财务、经营情况相吻合。本次评估动态市盈率与同
行业同行业内的并购案例中标的资产动态市盈率的平均值和中位数不存在实质
差异,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是合理的。

     (3)2017年8月,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吴中金控以2.52亿元收购标的公司
70%股权。你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70%股权的价格为6.31亿元,为2017年的交
易价格的2.5倍。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前次股权转让至今的主营业务发展及财
务数据等变化情况,说明本次购买价格较前次交易价格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性,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回复:

     2017 年吴中金控受让中晟环境 70%股权,对价 2.52 亿元(对应中晟环境 100%
                                              40
股权估值为 3.6 亿元),本次交易吴中金控转让中晟环境 70%股权 6.31 亿元(对
应中晟环境 100%股权估值为 9.01 亿元),前后两次估值存在一定差异,估值增
长 149.58%。前后两次交易价格大幅增加主要系中晟环境最近三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所致,具体如下:

     一、业绩提升是两次评估估值差异的直接原因

     前次收购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当年(2016 年)中
晟环境净利润约 2,000 万元,评估预测期第一年(2017 年)实际净利润约 3,100
万元,动态市盈率为 11.64 倍。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当年(2019 年)中晟
环境净利润约为 1.06 亿元,预测期第一年预计净利润约 8,000 万元,动态市盈率
为 11.27 倍。

     虽然前后两次评估价值差异较大,但主要系由于经过三年的发展,中晟环境
盈利水平大幅提升,从 2016 年净利润约 2,000 万元,到 2019 年净利润超过 1 亿
元,因此业绩提升是前后两次评估估值差异的直接原因。结合前后两次评估的动
态市盈率的来看,分别为 11.64 倍和 11.27 倍,两次评估的动态市盈率基本一致。

     二、中晟环境业务实力大幅提升,营业规模扩大是两次估值绝对值的差异的
根本原因

     2019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 2016 年相比增长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19 年度        2016 年            年复合增长率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30,683.93        1,956.44             150.31%

环境工程业务                          9,018.43             972.96           110.06%

土壤修复业务                          6,699.84        2,122.32              46.70%

环境咨询服务及其他                    2,148.07             580.86           54.64%

               合计                  48,550.27        5,632.58             105.04%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 2019 年各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均大幅提升,各项业务
呈现较高的年复合增长率。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41
150.31%;环境工程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10.06%;土壤修复业务和环境咨询
服务及其他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46.70%、54.64%,显示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2016 年,中晟环境收入主要来源于环境工程业务和土壤修复业务,收入金
额约 3,095.28 万元。随着持续深耕于环保行业,中晟环境环境工程业务和土壤修
复业务营收规模大幅增长,2019 年两块业务的营业收入约 15,718.27 万元,相比
2016 年增幅达 407.81%。

    除中晟环境原有业务即环境工程业务和土壤修复业务的增长,中晟环境进一
步拓展了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由 2016 年的
1,956.44 万元增长到 2019 年的 30,683.93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50.31%。污水
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持续稳定,进一步增强了中晟环境在水治理行业的综合服
务能力,提升了中晟环境的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相比前次评估,本次交易评估估值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扩展污水
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以及环境工程业务和土壤修复业务营收规模大幅增长导
致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所致。前后两次评估的动态市盈率水平基本一致,本次交易
估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不能完全衡量
和体现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收益法是
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的是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
力。收益法与本次评估的目的相一致,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
有合理性。

    二、本次中晟环境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增值率为 386.03%。评估值相
对于账面净资产而言增值率较高,但基于标的公司在环保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以及由此体现的 2018 年、2019 年标的公司良好的营业收入增长能力、盈利能力,
本次评估增值情况与公司财务、经营情况相吻合。本次评估动态市盈率与同行业
内的并购案例中标的资产动态市盈率的平均值和中位数不存在实质差异,交易标

                                    42
的资产评估是合理的。

       三、本次购买价格较前次交易价格绝对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系中晟环境最近
三年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所致,前后两次评估的动态市盈率水
平基本一致,本次交易估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五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要
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与拥有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权的企业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由标的公司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运营费用。

       (1)请你公司结合污水处理行业的政策与惯例、行业竞争情况、标的公司
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等,说明相关企业委托标的公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业务的
必要性。

       回复:

       一、行业政策
       污水处理行业的相关政策如下: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者                           摘要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
        《城镇排水与污     2013 年 10
 1                                        国务院      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
        水处理条例》       月2日
                                                      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城
                                          江 苏 省
                                                      镇公共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营单位(以下简称维护运营
                                          第 人 民
        《苏州市排水管     2014 年 11                 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
 2                                        代 表 大
        理条例》           月 27 日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县级
                                          会 常 务
                                                      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采取招标、
                                          委员会
                                                      委托等方式确定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                                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
        关于推行环境污     2014 年 12     国 务 院    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3
        染第三方治理的     月 27 日       办公厅      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
        意见》                                        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关于进一步鼓
        励和引导民间资
                                          住 房 和
        本进入城市供       2016 年 9 月               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作为专业运营商,受托运营供
 4                                        城 乡 建
        水、燃气、供热、   22 日                      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设部
        污水和垃圾处理
        行业的意见》
                                                      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
        《关于推进环境                                方开展治理服务,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
                           2017 年 8 月   环 境 保
 5      污染第三方治理                                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
                           9日            护部
        的实施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


                                                     43
                                                      总体目标中,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70%
                                                      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 5%以内;近岸海域水
        《关于全面加强
                                                      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70%左右;打好长江保
        生态环境保护坚     2018 年 6 月
 6                                        国务院      护修复攻坚战,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达标水
        决打好污染防治     26 日
                                                      体,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
        攻坚战的意见》
                                                      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
                                                      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                    国 家 住
                                                      主要目标经过 3 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
        提质增效三年行                    建部、生
                           2019 年 4 月               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
 7      动     方     案                  态 环 境
                           29 日                      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
        (     2019-2021                  部、国家
                                                      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年)》                            发改委

       基于国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城镇污水处
理提质增效行动的内在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模式符合有关行业政策法规
的规定。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模式
       污水处理行业中,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有关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模
式、投资运营模式两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运营模式
       委托运营模式是指客户支付相应的运营费用,将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水处
理项目委托给专业的水处理服务商进行运营管理的模式。该模式有助于客户降低
运营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水处理企业前期的资金投入。委托运营模式具有如下优
点:
       1、促进市政工程、环境保护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企业化,提高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发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效益,改善和提
高环境质量;
       2、运营方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委托责任,
运营费用采用包干的形式,有利于调动运营者的工作积极性,能有效的降低运营
成本。有利于维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厂
的社会、经济、环境效能;
       3、有利于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政府
职能的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投资运营服务模式
       随着我国水处理行业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该行业的投资运营服务模式也在相
应的发展和完善中。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基于特许经营的 BOT、TOT 投资运营服

                                                     44
务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该模式是指水处理服务商与
客户签订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
和运营,并定期向客户收取水处理费用,以此来收回水处理项目中的投资、建造、
运营及维护成本并获取投资回报。待特许经营期结束,服务商将水处理设施整体
无偿移交给客户。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该模式是客户将已经建设
好的水处理设施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水处理服务商进行运营管理。
在特许运营期限内,服务商通过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水处理费用,以此来收回运营
成本及投资回报。待特许经营期结束,服务商将水处理设施整体无偿移交给客户。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委托运营模式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案例情况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环环保(300692)、中持股份(603903)、巴安水务
(300262)、国祯环保(300388)、海峡环保(603817)等标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有采用委托运营模式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
案例,委托运营模式系目前污水处理行业的业务运营模式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序   证券简称
                                   委托运营模式案例公告内容                        来源文件
号    及代码
                                                                                《首次公开发行
     中环环保   发行人受托运营管理望江县污水处理厂、宁阳县磁窑镇污水处理
                                                                                股票并在创业板
1    (300692   厂,前述受托运营项目其土地使用权由污水处理厂权利人自行办
                                                                                上市之补充律师
        )      理。
                                                                                工作报告》
                公司 2016 年收入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委托运营项目包括:
                (1)任丘项目
                2010 年 9 月 20 日,任丘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沧州中持签订《任
                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由沧州中持负责任
                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委托运营期为 8 年,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中持股份   (2)慈溪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
2    (603903   2013 年 6 月,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与中持有限、慈溪中持签订《慈    股票招股说明
        )      溪市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委托中持有限      书》
                运营管理慈溪市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及湿地项目,并将慈溪中持作
                为运营管理操作实体,委托运营意向期 6 年,首期 3 年。
                (3)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区项目
                慈溪中持作为运营管理操作实体,受托负责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区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考虑 2014 年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
                区进行重大产业调整,为做好园区转型期间的环境管理,2015 年


                                                 45
               10 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慈溪中持签
               订了《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提升泵站委托运营
               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漂印染污水厂改造升级为市政污水处理厂,
               在原《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委托本公司为杭州湾新
               区漂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市政污水引水提升泵站提供管理专业
               化服务,并由慈溪中持作为运营管理操作实体。
               (4)《献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托
               管运营项目,委托运营期为 12 年。
               郓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同意授予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关于签署郓城
               运营权,以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将处理达标的      县第二污水处理
    巴安水务
               出水排入河道,并在委托运营期届满后将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郓      厂委托运营服务
3   (300262
               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或其指定机构;运营维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      协议的公告》
       )
               水处理厂红线内构筑物、工艺设备、设施及尾水排放设施等;本项      (公告编号:
               目委托运营期限为十五年。                                        2016-079)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经营大渡口经开区污水        《关于收到中标
    国祯环保
               处理厂,一期 2 万吨/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通知书的公告》
4   (300388
               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配套管网 32 公里,委托运营期   (公告编号:
       )
               8 年,托管运营服务费 0.77 元/立方米。                           2016-026)
                                                                               《项目中标公
    海峡环保   白眉溪农村污水站点设施(含配套管网)委托运营,该项目由政府
                                                                               告》
5   (603817   方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委托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      负责运营。委托运营期为 8 年。
                                                                               2018-003)

    四、标的公司具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具有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方面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地域优势、
管理及成本优势,具体如下:(一)技术优势
    在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方面,中晟环境具有较为完备的处理、运维技术,
具体包括:集成式 MBR 一体化处理技术、高 COD 工业废水以及电镀络合废水
电芬顿工艺处理技术、反硝化生物滤池处理技术、A/O 污水处理工艺以及 CCTV
检测技术、管网点状修复技术等。技术的综合性、完备性的优势,能够使中晟环
境较大程度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人才优势
    中晟环境拥有丰富的人才引进渠道和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
中晟环境建立了一支高效、稳定、凝聚力强的人才队伍。中晟环境始终注重高素
质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努力为研发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发技术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使得中晟环境能够保持在环境治理领域的技术
优势,并且通过持续的研发活动保持中晟环境的技术创新。同时,随着中晟环境
规模的扩大,中晟环境丰富的人才储备将为中晟环境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46
支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业务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公司                          项目                     2018-12-31   2019-12-31   2020-3-31

            吴中高新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一体化运营项目、
 中晟管网                                                       115          90            92
            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项目

 中晟环境 阳江核电站污水站运维管理项目                           87          84            84

 中晟环境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污水站运维服务项目                      8            9               9

中晟水处理 运营中心                                              16          16            17

中晟水处理 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运营项目              28          29            28

中晟水处理 苏州吴中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运营项目              66          57            57

中晟水处理 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运营项目              23          21            21

中晟水处理 苏州甪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运营项目                  39          37            35

中晟水处理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63          58            57

中晟水处理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8          10            10

                         合计                                   453         411           410

    (三)地域优势
    中晟环境立足于苏州,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苏州及周边污水处理市场领域的
主要环保企业之一,在苏州及周边区域环保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随着苏
州及其周边地区经济不断发展,工业企业数量逐渐增多,区域内对水处理业务需
求量也不断上升,成为了中晟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也为中晟环境进一步
开拓市场奠定了基础。

    (四)管理及成本优势

    在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方面,中晟环境作为具有一定业务规模的专业化服
务商,拥有较好的运营、管理水平,可以提供优质、稳定的运营服务。同时,中
晟环境具有较好的成本控制优势,能够有效降低运营服务中的生产费用、人员工
资、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从而有利于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降费”的目的。

    综上,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模式符合有关行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亦有利于
委托方降本增效,是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模式之一;同时,

                                             47
由于标的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具有上述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地域优势、管
理及成本优势,具有较为专业的素质及丰富的运营经验,能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而相关企业委托标的公司运
营污水处理设施业务。

    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
况说明”之“六、评估结论及分析”之“(二)评估结论分析”及“第八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二、中晟环境所在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拟
购买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之“ 、竞争优势”中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及成本
优势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4、管理及成本优势

    在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方面,中晟环境作为具有一定业务规模的专业化
服务商,拥有较好的运营、管理水平,可以提供优质、稳定的运营服务。同时,
中晟环境具有较好的成本控制优势,从而有利于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降费”
的目的。”

    (2)鉴于标的公司不具有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权,收入来源于受托经营,请
你公司结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
项的规定,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你公司资产完整性、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回复:

    如前所述,污水处理设施的委托运营模式系行业经营模式之一,符合行业政
策与惯例,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不需要取得污
水处理设施的相关产权,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情形。
    标的公司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所有
权,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他项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与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所有权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资

                                    48
产完整。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扩大上市
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
性。同时,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
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作为上市公司拥
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将
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标的公司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不需要取得污
水处理设施的相关产权,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情形;吴中金控及
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3)请说明标的公司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业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
限于委托方、委托期限、处理规模、服务收入确定标准及收款方式、是否存在
生效条件、解除条件或终止风险,并说明相关合同的稳定性、合同履行的主要
风险及不确定性。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正在履行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业务合同有
6 项,均由标的公司子公司中晟水处理作为受托方运营,主要情况如下:




                                   49
                                                      处理规模           服务收入确定标准
序号            委托方                委托期限                                                      收款方式     生效条件                   解除条件
                                                    (立方米/日)          (元/立方米)
                                                                    2018 年及 2019 年为 1.69 元/                                  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
                                                                    立方米,2020 年为 1.6937 元/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苏 州 吴中 城 区污 水处 理   2018-01-01 至                                                              双方签字盖章
 1                                                     30,000       立方米。运营期及续约期内,      按月支付                  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该方可全部或部
       有限公司                     2032-12-31                                                                     后生效
                                                                    污水处理 价格按 合同约 定调                               分免除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本合同中
                                                                    整                                                        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该方可全部或部
                                                                                                                              分免除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本合同中
                                                                                                                              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2018-2020 年均为 1.42 元/立方
       苏 州 吴中 河 东污 水处 理   2018-01-01 至                                                              双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出现下列情形,委托方有权解除
 2                                                     80,000       米。运营期及续约期内,价格      按月支付
       有限公司                     2032-12-31                                                                     后生效     合同:无正当理由,未经同意擅自停运项目
                                                                    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设施、或停止提供服务;对项目设施运营或
                                                                                                                              污水处理服务不良,运营期内遭投诉累计 3
                                                                                                                              起以上;对项目设施的运营或污水处理服务
                                                                                                                              不良,在区域内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
                                                                                                                              重大损失的。
                                                                    2018 年及 2019 年为 1.69 元/                                  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
                                                                    立方米,2020 年为 3.593 元/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苏 州 吴中 金 庭污 水处 理   2018-01-01 至                                                              双方签字盖章
 3                                                     10,000       立方米。运营期及续约期内,      按月支付                  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该方可全部或部
       有限公司                     2032-12-31                                                                     后生效
                                                                    污水处理 价格按 合同约 定调                               分免除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本合同中
                                                                    整                                                        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
                                                                    2018-2020 年均为 2 元/立方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苏 州 甪直 污 水处 理有 限   2018-01-01 至                                                              双方签字盖章
 4                                                     40,000       米。运营期及续约期内,价格      按月支付                  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该方可全部或部
       公司                         2032-12-31                                                                     后生效
                                                                    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分免除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本合同中
                                                                                                                              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2018 年为 1.55 元/立方米,                                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不能
                                                                    2019-2020 年为 1.29 元/立方                               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
       苏 州 市吴 中 区木 渎新 城   2018-01-01 至                                                              双方签字盖章
 5                                                     100,000      米。运营期及续约期内,污水      按月支付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该方可全部或部分免
       污水处理厂                   2032-12-31                                                                     后生效
                                                                    处理价格 按合同 约定及 双方                               除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本合同中有相
                                                                    协商确定调整                                              反规定的除外。



                                                                                     50
                                                 处理规模          服务收入确定标准
序号           委托方             委托期限                                                  收款方式      生效条件                     解除条件
                                               (立方米/日)         (元/立方米)
                                                                                                                             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该方可全部或部
                                                                                                                         分免除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本合同中
                                                                                                                         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发生下列情形,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受托方作出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时实质不
                                                                                                                         属实或有严重错误;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
                                                                                                                         意,受托方连续七十二小时或在任一运营年
                                                                                                                         内累计三百小时无故或因其自身原因完全
                                                                2018-2020 年均为 1.35 元/立方
        苏 州 市吴 中 区胥 口镇 污 2018-09-01 至                                                         双方签字盖章    终止运营项目设施;受托方适用法律进行清
  6                                                 30,000      米。运营期及续约期内,污水    按月支付
        水处理厂                   2033-08-31                                                                后生效      算或资不抵债;受托方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
                                                                处理价格按合同约定调整
                                                                                                                         关政府部门依法撤销;受托方在任一运营年
                                                                                                                         内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报表或报告应当真实
                                                                                                                         有效;受托方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构成对合
                                                                                                                         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委托方要求说
                                                                                                                         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日
                                                                                                                         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受托方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导致委托方作为政府融资平台
                                                                                                                         功能受到影响的;受托方在受托运营期内,
                                                                                                                         因环保问题导致被提起针对委托方的公益
                                                                                                                         诉讼并最终败诉的。
    注 1:由于各污水厂处理的水质、成分不同,污水处理难度存在差异,污水处理单价无法直接进行比较。由于每家污水处理厂属于不同的主体,结算单价系由中晟环境与各家
污水处理厂逐一协商确定达成。
    注 2:由于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际运行处理水量未达到设计水量,导致中晟环境运营成本偏高。经中晟环境与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苏州吴
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了《吴中区水务局城区污水处理厂 2017-2018 年度金庭污水处理厂 2018 年度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专
项审计报告》(天衡苏专字(2019)00000 号),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成本进行了专项审计,2020 年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结算价格进行了上调。




                                                                              51
    上述委托运营合同均系中晟水处理与委托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签署的,
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委托期限均为 15 年,剩余期
限较长。前述委托运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委托运营合同》,上述运营合同的履行主要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
成的风险。目前,中晟环境和委托人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委托运营合同所涉相关委托运营项目均正常开展,
委托运营合同正常履行,各方自合作以来就相关委托运营合同的履行情况未发生
过争议或纠纷;各方对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标的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符合行业政策、惯例。基于行业竞争情况及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相
关企业委托标的公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资产完整性、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标的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相关合同具有稳
定性,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重大风险。”

    问题六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国有资产监管的全部批准程
序,明确说明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其他批准程序的内容、流程、进展等,是否存
在实质性障碍。请律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
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与审
批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吴中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吴中金控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4 月 8 日,吴中金控召开董事会,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本次交易
的《意向协议》。

       2020 年 6 月 4 日,吴中金控召开董事会、中共吴中金控总支委会召开总支委
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晟环境 70%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正式方案。

       3、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流程

       2020 年 5 月 27 日,吴中区政府出具“下级来文[2 2 ] 2 4”号《批办单》,同意
吴中金控关于其拟将持有的中晟环境 70%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高
科石化的内部资产重组整合的请示。

       2020 年 6 月 4 日,吴中金控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已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中
共吴中金控总支委会召开总支委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晟环境 70%
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正式方案。

       2020 年 6 月 17 日,本次交易相关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 202 号”《江苏高科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取得了吴中区国资办出具的“2 2 年第 4 号”《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备案表》。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完
毕国有资产监管的全部批准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批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前不得实
施。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
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3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完毕国有资产监管的
全部批准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
行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问题七

    根据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2020年1季度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分
别为650万元、35万元,合计占总资产比例不超过2%。2018至2019年度,标的公
司外购材料-设备的金额分别为1,948万元、2,349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构成、行业特点、运营模式、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标
的公司轻资产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标的公司业务的存量以及变动趋势相
匹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业务构成及运营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环境工程业务、
土壤修复业务、环境咨询业务等,其中 2019 年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环境
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63.20%、18.58%和 13.80%。报告期内
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污水处理设施委
                 6,075.50       94.70%      30,683.93            63.20%   23,868.18           75.00%
  托运营业务

 环境工程业务       18.38           0.29%    9,018.43            18.58%    2,736.24            8.60%

 土壤修复业务           -               -    6,699.84            13.80%    4,348.75           13.67%

环境咨询服务及
                   321.85           5.02%    2,148.07             4.42%     869.99             2.73%
      其他

     合计        6,415.73      100.00%      48,550.27           100.00%   31,823.1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运营模式如下:




                                            54
       项目                              运营模式                        是否持有环保相关设施资产
                      与委托方签订相应的受托运营协议,由中晟环境
                                                                      提供运营服务,不持有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    运营团队在委托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
                                                                      设施等相关资产,属于轻资产模
      营业务          服务内容,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转及维
                                                                      式
                        护,并接受委托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EP(设计+设备集成)或 EPC(设计+设备集成+       环境工程的环保设备为外购,不
   环境工程业务       施工)两种模式为主,环境工程施工完成后,相      涉及生产;不持有工程资产;属
                          关的资产所有权为采购方或建设方。            于轻资产模式
                                                                      土壤修复业务所需原料为外购,
   土壤修复业务          土壤修复业务均通过工程承包的方式进行
                                                                      属于轻资产模式

环境咨询服务及其他         接受客户订单,出具咨询服务报告。           提供咨询服务,属于轻资产模式


    由于标的公司的业务构成以及业务的运营模式,决定了标的公司属于轻资产
模式。

    二、行业特点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
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分类代码:N77、N78)。标的公司所处的环境工程、
环境治理业以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均属于服务型行业,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
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日常经营一般不存在大规模生产活动,因此固定资产投
入相对较少。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2020 年一季度末固
    可比公司                  业务类型                   是否以轻净资产为主        定资产、在建工程占
                                                                                       总资产比例
                     1、投资运营;                    否,主要由于(1)自主投资
                     2、环境工程 EPC;                运营业务模式,持有环保设           8.35%
国祯环保(300388)
                     3、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          施等资产;(2)水处理设备
                     4、水环境治理设计咨询            生产,需要固定资产投资

                                                     否,主要由于(1)水环境治
                                                     理包括主投资运营持有环保
                     1、水环境治理;                 工程资产;(2)污泥处理与处        43.70%
海峡环保(603817)
                     2、固废综合处置                 置需要固定资产投资;(3)固
                                                     废综合处置需要生产线等固
                                                     定资产投资

                     1、水务投资及运营业务            否,主要由于(1)水务投资
                     2、工程承包业务                  业务持有固定资产;(2)设
鹏鹞环保(300664)   3、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            备生产需要固定资产投资;           9.17%
                     4、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3)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
                     业务                             利用业务需要固定资产投资
                                                      否,主要由于(1)水环境治
                     1、水环境治理业务
                                                      理业务存在自主投资运营等
中环环保(300692)   2、垃圾焚烧发电及固废资源化                                        10.28%
                                                      重资产模式;(2)垃圾焚烧
                     处理业务
                                                      发电及固废处理需要设备等


                                                55
                                                   固定资产投资

                     1、环保装备制造与销售;
                     2、江河湖库疏浚及治理;
兴源环境(300266)   3、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治理; 是                           2.85%
                     4、生态环境建设;
                     5、水质监测物联网管控平台
                     业务包括渗滤液处理、餐厨厨
                                                 否,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
 维尔利(300190)    余垃圾处理、生物质天然气、                               13.23%
                                                式)模式下持有固定资产
                     工业节能、油气回收等
                     1、水务业务;
                                                   否,水务业务和固废业务存
                     2、固废业务;
中电环保(300172)                                在自主投资以及生产线建设    6.14%
                     3、烟气治理业务;
                                                  等等重资产模式
                     4、智慧环保
                     1、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
                     2、环境工程业务;
     中晟环境                                      是                         1.53%
                     3、土壤修复业务;
                     4、环境咨询业务;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业务运营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存在较大不同。部分可比公司如国祯环保(300388)、
海峡环保(603817)、维尔利(300190)的部分环境工程业务存在自主投资运营的
模式,持有大量的项目工程资产;标的公司与兴源环境(300266)均涉及污水设
施委托运营业务,因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占比均较低,又由于兴源环境(300266)
涉及环保装备制造和销售,因而该指标较标的公司稍高。

    四、固定资产与公司存量业务的关系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650.00 万元,主要包
括机器设备,以及少量的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标的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主要包
括环境工程的检测设备、安装设备、管网检测设备等。上述设备整体金额不大,
且具有通用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 361.81 万元、542.00 万元和 542.00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整体呈上升趋势,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同时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中,开展环境工程(EPC)模式以安装调试为主,污水运营设
施委托运营以及土壤修复均以人工施工为主,涉及到的设备较少,因此公司报告
期内固定资产整体金额较小。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偏低,与标的公
司目前的业务运营模式相匹配。

    综上,环保水处理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工程承包模式、委托运营模式、
投资运营模式(包括自主投资、BOT、TOT 等),目前标的公司的环保业务以工程

                                              56
承包模式、委托运营模式为主,均以轻资产运营模式为主,不存在投资运营等重
资产运营模式;标的公司现有的业务模式属于环保行业常见的运营惯例;由于标
的公司现有的资金实力有限,目前以轻资产模式进行运营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客观
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资金实力相对有限,在开展环保业务
时以工程承包模式、委托运营模式为主,属于轻资产的运营模式;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相比,标的公司现阶段资产规模小,资金有限;标的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原
值整体呈上升趋势,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趋势保持一致;污水运营设施委托运营
以及土壤修复均以人工施工为主,涉及使用的设备较少,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及
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较低,与标的公司目前的业务运营模式相匹配。”

    ( 2)请你公司说 明标的公司2018至 2019年度外购材料-设备的金额远大于
2020年1季度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面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外购材料-
设备金额 1,948 万元、2,349 万元主要为环境工程业务的外购设备项目成本,不包
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相关采购。环境工程业务主要以水处理相关环境工程为
主,由设计、咨询、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组成。
其中采购环节主要是指环保工程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根据类别可分为通
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由中晟环境通过比价或招投标确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专用设备主要由中晟环境委托第三方定制生产。

    标的公司属于“轻资产”运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机器设备、土地、厂房等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依赖程度较低,拥有较少的固定资产,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人工等,以钢材、药剂为主的材料和设备所需的外购
部件及辅材,其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相对透明。

    会计师核查意见:

                                    57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认为:标的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外购材料-设备的金额
远大于 2020 年 1 季度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面金额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轻
资产”运营企业,具有合理性。

     问题八

     根据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来自江苏省内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
过90%。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70%、72.40%、86.85%,其中,第一大客户苏州吴中水务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水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6%、
37.80%、44.95%。此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40.85%、38.15%、41.80%,
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

     (1)请说明吴中水务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逐期披露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与其签订的主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时间、合同主要条款、合同金额、
合作模式、付款安排、是否履行完毕、相关款项是否收回等。

     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
况”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六)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中晟环境与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吴中水务的有关情况如下:
     (1)吴中水务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中水务主要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331224770F

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             长期

股东信息             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经营范围             水利、水务项目的设计、投资、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企业资产


                                          58
                       管理;市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吴中水务系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全资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区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吴政办纪[2018]45 号),吴中区各属地负
责管理的污水管网统一由吴中水务进行管理。为提升污水管网长效管理的专业化
水平,进一步降本增效,根据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
理”的原则,吴中水务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由中晟管网对吴中区污水管网进行专业
统一运营管理。

       吴中水务控股股东为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吴中水务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苏州市吴中区人
民政府,但双方不存在投资、参股、任职等关联关系,因此吴中水务与标的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属于关联方。

       吴中水务与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仅一笔交易,为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的方式获
取业务,业务获取方式不影响独立性,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2)报告期内签署合同情况
       2018 年 10 月,吴中水务和标的公司签订了《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项目
合同》服务内容包括管网运营、CCTV 检测以及管网测绘。合同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                   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苏州中晟管网有限公司

运营期限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中标金额               440,220,631.73 元

合作模式               甲方通过市场招投标方式确定乙方为中标运营单位

                       截至 2017 年底,全区污水主管网约 1143 公里、污水支管网约 2500 公里(污
项目设施范围
                       水泵站约 76 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井约 378 座,污水井约 16 万个)
                       污水管网运营,包括疏通养护、日常巡查、单臂 10 万元以下的修复(含压力
                       管、出户管等)、应急抢修工程以及管网关联的泵井运维运营期三年;

一体化运营工作范围     CCTV 检测,检测 DN225mm 及以上管网,优先检测大于 225mm 以上管网,
                       总长度控制在 2000 公里内,分 3 年实施完成;

                       管网测绘,1 年内实施完成

结算付款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59
                          运营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运营费用
支付方式                  CCTV 检测及管网测绘支付方式:按季度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严格执
                          行区水利局、财政局相关规定要求

合同签订日期              2018 年 10 月 25 日

    注:根据吴中区政府《关于全区污水管线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管网委托运营和 CCTV 检测业务的
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其中,管网测绘和 CCTV 检测费用分三年支付,每年约 4,000 万元,由区财政
和各镇(区)资产主体方将相关资金支付给吴中水务,再由吴中水务统一结算给委托运营方。标的公司按照
季度申请进度款,但是具体支付时间根据水利局和财政局按照财政规定支付。由于涉及财政资金,而财政关
于 CCTV 检测业务的预算为约每年不超过 4,000 万元,因此在付款节点上存在一定延迟,不存在长期收不回
来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3 月,运营已服务 524 天;CCTV 检测已检测 1,835 公里,总长
度将控制在 2,000 公里内;测绘已完成 2,700 公里,已完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完
成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 年工程量                2019 年工程量          2020 年 1-3 月工程量

管网运营(天)                             68.00                      365.00                     91.00

管网运营当期完成工
                                          6.21%                       33.33%                    8.31%
作量比例

CCTV 检测(米)                    1,035,000.00                   800,077.60                          -

CCTV 检测当期完成
                                         56.40%                       43.60%                          -
工作量比例

管网测绘(米)                     2,700,000.00                            -                          -

管网测绘当期完成工
                                         100.00%                           -                          -
作量占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确认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收入                  2019 年收入            2020 年 1-3 月收入

     管网运营                1,862.58                     10,000.66                 2,486.50

    CCTV 检测                5,077.36                     3,924.53                      -

     管网测绘                1,273.58                         -                         -

       合计                  8,213.52                     13,925.19                 2,486.50

     营业收入                31,823.15                    48,551.54                 6,415.73

   占总收入比重              25.81%                       28.68%                     38.76%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吴中水务款项和账龄在期后(截至 2020


                                                   60
年 7 月 15 日)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
                                     1 年以内                 1-2 年

管网运营                  6,291.28          4,957.37               1,333.91         3,950.08

CCTV 检测                 5,271.00          3,120.00               2,151.00                -

管网测绘                   850.00                  -                   850.00              -

     如上表所示,由于镇级财政资金拨付时间较长,吴中水务与镇级财政部门结
算周期较长,因此对标的公司的付款存在一定滞后,导致截至 2019 年底,镇级财
政承担的管网运营费尚未支付,所以存在账龄为 1-2 年的应收运营款,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标的公司已收到管网运营回款 3,950.08 万元。
     合同约定的 CCTV 检测以及管网测绘已经基本履行完毕,但是存在部分尾款
尚未收回,原因为 CCTV 检测和管网测绘分三年支付,且每年在年初(约 1-2 月
份)和年末(约 11 月份)均会支付一次款项,所以期后还未收到款项。标的公司
正在积极与吴中水务协商付款安排,预计不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的情形。”
     (2)请说明 CCTV 检测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流程、涉及管线情况及
业主单位,标的公司 CCTV 检测服务业务的发展情况及核心竞争力。
     回复:
     一、CCTV 检测的具体内容

     CCTV 检测业务是指采用闭路电视系统进行管道检测的方法,具体内容为污水
管道结构性和功能性检测、录像、拍照,标注管道缺陷位置等。CCTV 检测结果将
为实施管网的精准修复和综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标的公司 CCTV 检测服务业务
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管道结构性和功能性检测、录像、拍照,标注管道缺陷位
置等;(二)负责检测所需的安全防护,包括管道封堵、排水、冲洗;(三)管道
内污泥、油污等垃圾的清理、外运处理;(4)检测所需的前期保障措施。

     二、标的公司 CCTV 检测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61
                                      收集资料




                                      现场踏勘




                     水位<30%d          水位         水位≥30%d



              积泥                             积泥≥20%d         积泥

    积泥≥20%d   积泥<20%d                                               积泥<20%d


       清洗                       封堵、抽水、冲洗            封堵、抽水




                             CCTV进入管道实施检测




                                 影像编辑、缺陷识别




                                      编制报告

     三、管线情况及业主单位

    (一)管线分布情况

    标的公司 CCTV 检测管线主要分布地区涵盖吴中区各主要乡镇,包括东山、
金庭、临湖、光福、甪直、越溪、横泾、太湖新城、胥口、香山、木渎、吴高新、
郭巷、城南等。标的公司 CCTV 检测业务的管径为 DN(公称直径)≥225mm、优
先检测 225mm 以上的管网,总长度在 2,000 公里以内。

    (二)业主单位

    标的公司 CCTV 检测业务的管网业主单位为吴中水务,根据《全区污水处理
运营管理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吴政办纪[2018]45 号),吴中区各属地负责管理的污

                                        62
水管网统一由吴中水务进行管理。

    为提升污水管网长效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降本增效,根据污水治理“统
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吴中水务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由中晟管网对吴中区污水管网进行专业统一运营管理。

    四、业务发展情况及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 CCTV 检测服务业务由全资子公司中晟管网实施。中晟管网成立于
2018 年 8 月,目前为吴中区内主要的管网运维业务服务供应商。中晟管网的核心
竞争力情况如下:

    (一)人员结构完备

    中晟管网现有员工 92 人,其中中级职称管理人员 4 人,初级职称管理人员 8
人,一级建造师 2 名,二级建造师 4 名,潜水员 1 名,人员结构较为完备。

    (二)检测设备齐全

    中晟管网拥有推杆式内窥摄像系统、潜水排污泵、潜水泵、潜望镜等较为完
备的 CCTV 管道检测设备,并具备一定的检测技术,能够为管线检测业务提供有
力支撑。

    (三)项目经验丰富

    中晟管网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实用型人才,相关检测人员均有 2 年以上一线
经验。中晟管网成立以来中标了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项目和吴中高新区污水管
网建设管理一体化项目,通过不断完善项目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果,已经成为
吴中区内主要的管网运维业务服务供应商。

    (3)请结合合同条款说明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方式,主要成本构成
和毛利率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式、成本结转方式


                                    63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污水处理设施
委托运营业务、环境咨询服务等。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具体方法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根据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中
晟环境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因而本公司收入确认的方法按照 2020
年前后分别表述。

    2018 年度、2019 年度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具体方法如下:

    1、环境工程业务: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确认收入。标的公司环境工程收入系
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选择合格分包商及设备供货商并组织工程设
计、施工、设备采购及集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确认工程
建造服务收入。标的公司分项目分别归集核算项目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完工确认
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

    2、土壤修复业务:标的公司土壤修复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根据
实际发生的累计项目成本占预计成本的比例,计算出项目完工百分比,以完工百
分比乘以预计收入减去以前期间已累计确认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根据与业主
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价格条款,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如有)、工程签
证等确定合同总收入。公司按照项目设计和技术等资料编制项目预算,确定预计
总成本。公司根据项目《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审核单》等资料,和实际发生的
人工、费用等作为确认合同实际成本的依据。标的公司分项目分别归集核算项目
工程成本,按照项目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预计总成本和本期完工进度计算本期
应结转成本。

    3、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标的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当月结算的运营
量,经确认后,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出当月应收委托运营服务费,确认为当月
的委托运营服务收入。标的公司分项目归集运营相关的成本,并按月结转。

    4、环境咨询服务:标的公司环境咨询服务于实际提供劳务完成时并经客户确
认后确认收入。标的公司该业务的成本按照业务大类整体进行归集,然后按月确

                                     64
认收入,按月结转成本。

    2020 年 1-3 月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具体方法如下:

    1、环境工程业务:标的公司环境工程收入系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工程承包合
同,选择合格分包商及设备供货商并组织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集成、安
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客户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后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分项目分别归集核算项目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完工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
成本。

    2、土壤修复业务:标的公司土壤修复业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
中在建的商品,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
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
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
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
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
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标的公司分项目分别归集核算项目工程成本,按
照项目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预计总成本和本期完工进度计算本期应结转成本。

    3、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标的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当月结算的运营
量,经确认后,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出当月应收委托运营服务费,确认为当月
的委托运营服务收入。标的公司分项目归集运营相关的成本,并按月结转。

    4、环境咨询服务:标的公司环境咨询服务于实际提供劳务完成时并经客户确
认后确认收入。标的公司该业务的成本按照业务大类整体进行归集,然后按月确
认收入,按月结转成本。

    (二)结合合同条款说明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式、成本结转方式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典型项目列示如下:




                                   65
业   客
                                                                         2018 年确     2018 年结               2019 年确   2019 年结
务   户   对应项                                             2018 年工                             2019 年工                                              成本结转方
                          付款条件、结算方式及结算                       认收入金      转成本金                认收入金    转成本金     收入确认方式
类   名     目                                                   作量                                作量                                                      式
                                                                             额            额                  额(万元) 额(万元)
型   称
                                                                                                                                       标的公司 2019 年
                                                                                                                                       12 月在获取经由
                    1.合同签订,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规定总额的                                                                             甲乙双方确认的
                    30%,作为工程备料款,即 360.00 万元;                                                                              《设备移交清
     南
                    2.乙方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内,                                                                             单》和《工程竣     标的公 司按
     京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总额的 30%,作                                                                               工验收单》进行     照项目 归集
     润
          1600t/d   为设备材料进场款,即 360.00 万元;3.工                                                                             收入确认。其中     成 本 , 2019
     埠
环        综合电    程设备全部安装结束,具备调试条件,甲                                                                               竣工验收单明确     年 12 月在确
     水
境        镀废水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总额的 15%,作为                                                                               验收内容:已按     认该项 目收
     处                                                      -           -             -           100.00%     1,056.63    771.33
工        处理回    工程进度款,即 180.00 万元;4.系统调试                                                                             合同规定内容全     入的同 时对
     理
程        用改扩    完成,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并且甲                                                                               部按设计图纸施     未开票 成本
     有
          建项目    方保证验收水量,乙方保证承接工程的能                                                                               工安装结束,所     费用进 行暂
     限
                    够通过环保验收,甲乙双方配合通过环保                                                                               有设备、电气、     估并结 转至
     公
                    验收后一周内,支付合同规定总额的 15%,                                                                             仪表、管道等安     营业成本。
     司
                    作为工程验收款,即 180.00 万元;5.余款                                                                             装到位,各系统
                    10%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期为一年。                                                                              调试完成出水合
                                                                                                                                       格,通过环保验
                                                                                                                                       收。




                                                                                  66
     苏
     州
                                                                                                                       标的公司 2018 年   标的公 司按
     市
                                                                                                                       末按照完工百分     照项目 归集
     吴   善人桥
                   项目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竣工后甲                                                                比确认收入金       成 本 , 2018
     中   国考断
土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项目通过效果评                                                                额,同时获取经     年末在 确认
     区   面周边
壤                 估合格、提交效果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                                                                客户确认的《工     该项目 收入
     光   刘家原                                          77.00%    653.24        186.82   100.00%   67.73    149.46
修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项且余款以审                                                                程内容汇总确认     的同时 按照
     福   久王地
复                 计报告出具时间为 起始一年后 一次性付                                                                单》作为完工进     总预算 *完
     镇   块修复
                   清。                                                                                                度的佐证,并与     工百分 比结
     人   工程
                                                                                                                       账面确认的完工     转该项 目对
     民
                                                                                                                       进度进行对比。     应成本。
     政
     府
     苏
     州                                                                                                                标的公司根据双
     吴                                                                                                                方确认的污水处
设   中                                                                                                                理量结算单中的
施   金            标的公司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污水量乘以合同
                                                                                                                                          标的公 司在
委   庭   污水处   内,按照应付金额,向污水厂开具污水处                                                                约定单价,计算
                                                                                                                                          成本实 际发
托   污   理委托   理费账单(付款通知),污水厂在收到后                                                                出当月应收委托
                                                          100.00%   583.66        434.66   100.00%   648.74   416.63                      生时归 集,
运   水   运营项   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                                                                运营服务费,并
                                                                                                                                          并按月 结转
营   处   目       在收到标的公司提交的当月污水处理费发                                                                出具委托运营费
                                                                                                                                          至营业成本
业   理            票后支付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                                                                        结算单,双方确
务   有                                                                                                                认无误后,确认
     限                                                                                                                为当月的委托运
     公                                                                                                                营服务收入。
     司

                                                                             67
注: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人民政府善人桥国考断面周边刘家原久王地块修复工程合同约定总金额为 881.30 万元,实际在 2018 年施工过程中存在合同外工作量即增补项目,2019
年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后核减,导致 2019 年确认收入金额较少;同时由于后期发生增量成本,导致实际成本与原预算成本存在差异。




                                                                             68
       二、标的公司主要成本构成和毛利率情况

       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3 月营业成本构成和毛利率按照业
务类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8 年成本                               毛利率
  业务类型
                  收入金额       外购材料       外购服务       人工费用         其他费用         (%)


环境工程             2,736.24      1,552.01           314.83           32.63         21.34          29.80

修复工程             4,348.75        254.39       1,089.95             23.06         52.14          67.36

设施委 托运营
                    23,868.18      2,001.59       6,592.49           3,312.07     3,212.29          36.66
业务

环境咨询服务           869.99          7.18           156.15          172.64         29.76          57.96

       合计         31,823.15      3,815.17       8,153.42           3,540.40     3,315.53                -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9 年成本                               毛利率
  业务类型
                  收入金额       外购材料       外购服务       人工费用         其他费用         (%)


环境工程             9,018.43      4,428.17       2,241.10            196.26         81.87          22.96

修复工程             6,699.84        605.64       1,202.19            144.60        248.45          67.15

设施委 托运营
                    30,683.93      1,501.04      10,896.97           3,802.12     3,913.13          34.45
业务

环境咨询服务         2,148.07          3.35           582.05          116.08         81.55          63.55

       合计         48,550.27      6,538.20      14,922.31           4,259.06     4,325.00                -


                                                                                               单位:万元

                2020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成本                             毛利率
  业务类型
                  收入金额       外购材料       外购服务       人工费用         其他费用         (%)


环境工程                18.38               -              -                -              -       100.00

修复工程                     -              -              -                -              -              -

设施委 托运营
                     6,075.50        241.78       1,602.84            869.46        785.63          42.40
业务

环境咨询服务           321.85               -          80.01          132.49         22.00          27.14

       合计          6,415.73        241.78       1,682.85           1,001.95       807.63                -


                                                 69
     注:2020 年第一季度由于春节假期及疫情影响,中晟环境的环境工程业务无竣工验收项目,相关业务
收入来源于前期项目的结算差异,故没有产生相关业务的成本,毛利率为 100%。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环境工程业
务和土壤修复业务这三项业务成本,营业成本构成分为外购材料、外购服务、人
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这四大类。

     各类业务的成本中,外购原材料主要是环境工程业务中采购的各类环保设备、
委托运营服务中购买的药剂材料等,外购服务主要是外购劳务和咨询服务,其他
费用主要是运营服务发生的水电费。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成本中外购材料主要系各种药剂等,污水处理设
施委托运营业务成本中外购服务包括污泥处置费、设备租赁费、劳务费等,主要
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外购服务项目       劳务费        污泥处置费        设备租赁费       其他            合计

   2018 年度       2,588.17        2,807.13           791.52        405.67         6,592.49

   2019 年度       5,879.87        2,934.20          1,085.80       997.10         10,896.97

 2020 年 1-3 月     927.32          542.71            74.76          58.06         1,602.84

     合计          9,395.36        6,284.03          1,952.08      1,460.84        19,092.30

     报告期内,2019 年材料成本金额降低主要为标的公司管理加强,污泥生化性
加强即药剂投入量减少,外购服务成本金额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 CCTV 检测业务
针对管网主线施工难度较大对应施工劳务投入成本增加。报告期内,污水设施委
托运营业务成本中其他费用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业务中主要利用污水处理厂的设施与设备对城镇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
处理,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水电、电、环保相关的税费等。

     环境工程业务成本主要是采购环保设备,以及设备集成所需要的安装、施工
服务等,外购材料包括土建材料、设备、管阀件等,外购服务包括工程安装服务
等;外购材料即环保设备等占比较高,主要由于标的公司本身不生产环保设备,
报告期内环境工程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一般通过招投标、
竞争性谈判等获得相关订单,不同的订单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2019 年公司持
续加快了拓展环境工程业务订单速度,适当降低了对订单毛利的要求,业务规模

                                               70
扩大的同时,毛利率略有降低。

    环境工程业务成本中外购服务主要包括工程专业分包、安装劳务等,具体列
示如下:

                                                                                      单位:万元

外购服务项目    工程专业分包      安装及劳务        设备租赁费        其他             合计

  2018 年度        149.78           135.60             0.14           29.30           314.83

  2019 年度        487.57          1,265.82           363.02          124.70          2,241.10

    合计           637.35          1,401.42           363.16          154.00          2,555.93

    土壤修复业务主要包括对土壤表面垃圾清运及土壤内部化学物质的清理,其
成本主要是采购药剂与垃圾清运费用,该业务技术门槛较高,在区域内标的公司
具备核心竞争力,毛利率水平较高。其成本主要是采购药剂与垃圾清运费用,其
次为人工成本,相关成本占比较低,毛利率较高,符合标的公司土壤修复业务的
技术优势和竞争力。

    土壤修复业务成本中外购服务主要包括土壤挖掘、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劳
务,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土壤挖掘、场地   垃圾清运及废物处置
外购服务项目                                             检测服务              其他        合计
                 平整等劳务            服务

  2018 年度        893.21             151.77                  33.18           11.78     1,089.95

  2019 年度        207.20             970.97                  10.66           13.35     1,202.19

    合计          1,100.41           1,122.74                 43.84           25.13     2,292.14

    咨询服务业务主要为客户涉及环保修复提出方案以及对土壤取样分析出具报
告等,其成本主要是外购检测服务、人工成本和分摊公共费用成本,故毛利率较
高且毛利率水平稳定。

    2020 年 1-3 月受春节假期及疫情影响,标的公司环境工程业务和土壤修复业
务均未有项目开展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故无对应成本。

    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项业务成本结构合理,与公司各项业务的运

                                               71
营模式、业务特点相匹配。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方法及成
本结转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方式合理,
主要成本构成和毛利率情况与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营模式、业务特点相匹配,相关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
标的公司客户以及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标的公司是
否对主要客户构成重大依赖,区域行业政策调整、竞争情况变化是否存在较大不
确定风险,标的公司对此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行业发展情况

    环保水处理行业兼具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竞争性行业市场化的特征。与电信、
电力、铁路运输、煤气等基础设施产业类似,生产、生活相关供水处理和市政污
水处理也属于市政服务,是城镇基础服务的组成部分,其具有公益性、区域垄断
性、规模经济性等特点。

    由于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存在一定的区域垄断性,水治理行业
的企业,特别是提供污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的企业呈现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二、标的公司区域发展定位

    中晟环境以“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为基础,立足苏州,面向华东,将继续
通过强化运营管理、整合产业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加强团队建设等举措,深耕
环保产业,不断推动土壤修复及调查、环评咨询服务、环境工程及运营、污水厂
运营、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河道整治治理等一体化业务格局发展,升级打造“环
保行业环境系统服务商”,在助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为区域绿色发
展注入澎湃新动力。

    三、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72
     标的公司的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019 年收入省内(地
                                                              2019 年前五大客户
     可比公司             区域性        2019 年收入(万元)                       区)主营业务收入占
                                                                  收入占比
                                                                                          比

国祯环保(300388)      具有区域性          416,981.31             15.98%              56.28%

海峡环保(603817)    具有明显区域性         64,055.07             87.47%              95.21%

鹏鹞环保(300664)   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193,334.38             34.70%              49.59%

中环环保(300692)      具有区域性           65,382.99             65.24%              68.21%

 维尔利(300190)    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273,064.81             31.16%              34.47%

    注:标的公司可比公司为 7 家,除已经列示的 5 上市公司,另外两家可比公司兴源环境(300266)、中电
环保(300172)在 2019 年报中营业收入仅按照境内、境外进行区分,无法获取其省内(主要区域)营业收入
占比情况,故未做列示;上表中鹏鹞环保(300664)、维尔利(300190)2019 年收入省内(地区)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为华东地区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其他三家可比公司 2019 年收入省内(地区)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列示为上市公司省内收入占比。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五家可比公司中,均体现出一定的区域性,其中海峡环
保(603817)2019 年度在福建省内的收入占比为 95.21%,国祯环保(300388)2019
年度在安徽省内收入占比为 56.28%,中环环保(300692)2019 年度安徽省内收入
占比为 68.21%,区域性明显。

     客户集中方面,五家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有所差异,其中国祯环
保(300388)收入规模较大,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 15.98%,相对较低;海峡环
保(603817)、中环环保(300692)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
为 87.47%、65.24%,占比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销售占比跟其收入规模呈
现反向变动关系。

     四、标的公司客户以及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客户以及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如下:

     (一)环保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和客户集中性

     由于环保行业的施工建设、运营管理需要大量人员投入,因此环保企业通过
集中在一定区域进行深耕主业,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因此如前
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所述,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均呈现一定的区域性和客户
集中度较高的特征,标的公司客户以及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符合行业惯例。


                                                73
       (二)标的公司所处的环太湖区域水处理市场空间较大。由于我国东部沿海
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发展水平高,对污水处理有迫切的需求,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
情况还是市场化运营情况,都走在全国的前列。

       标的公司地处苏州,属于长江下游和环太湖地区两大重要水域交汇之地。该
区域工业发达,同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发展较为成熟,
水环境工程、污水设施运营等服务市场空间较大,为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了
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三)公司区域发展定位符合标的公司发展现状

       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收入规模、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尚有较
大成长空间,标的公司区域发展定位亦是立足苏州、面向华东,标的公司集中资
源满足苏州及华东地区业务,导致客户和区域呈现一定的集中性,符合标的公司
现有的资源禀赋情况。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客户以及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主要由所处行业特征、标
的公司所处的环太湖区域水治理市场空间较大、标的公司区域发展定位所致。未
来,随着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理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和资源,
逐步扩大客户群体和目标市场范围,标的公司的客户和区域的集中性有望逐步降
低。

       五、标的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构成重大依赖

       标的公司客户以及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主要受环保行业的业务特点、标的公
司地理位置以及区域发展定位所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吴中水务销
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36%、37.80%、44.95%,占比较高,主要系吴中
水务为提升污水管网长效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降本增效,根据污水治理“统
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中晟管网
对吴中区污水管网进行专业统一运营管理,因而报告期内吴中水务成为公司大客
户。

       虽然吴中水务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但标的公司对吴中水务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不构成重大客户依赖,理由如下:


                                     74
    (一)来自吴中水务的业务为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标的公司具有多
元化的业务板块,除委托运营业务还包括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以及环境
咨询服务等。由于标的公司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的提升,
标的公司委托运营业收入占比由 2018 年的 80.31%降为 2019 年的 66.94%,对应的
毛利占比分别由 2018 年的 67.31%降为 2019 年 57.12%,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
务的营收占比和毛利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

    (二)由于标的公司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由于季节性等原因收入主
要集中在下半年,导致 2020 年 1-3 月来自吴中水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4.95%。

    (三)2018 年和 2019 年来自吴中水务的 CCTV 检测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 5,100
万元、3,900 万元,该业务根据合同已基本于 2019 年执行完毕。随着 2020 年下半
年环境工程业务、土壤修复业务逐步实现收入,吴中水务的收入占比将明显下降。

    (四)标的公司与吴中水务的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吴中水务作为苏州吴中区主要污水管网资产的管理方,对管网资产的委托运
营服务、管网线路的检测等服务有内在需求。标的公司属于苏州市吴中区在水环
境治理领域中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主要公司,依靠良好的技术、服务、管理优势
获得吴中水务的相关订单,具有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标的公司与吴中水务发生业务具有商业实质,虽然报告期内对其销售
额占比较高,随着标的公司环境工程、土壤修复业务以及其他客户的污水处理设
施委托运营业务进一步拓展,吴中水务的销售占比将逐步降低,标的公司对吴中
水务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
资产业务经营相关的风险”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资产业务经营相关
的风险”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八)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7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吴中水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36%、37.80%、44.95%,占比较高。标的公司依靠依靠良好的技术、服务、管
理优势获得吴中水务的委托运营相关订单,标的公司与吴中水务发生业务具有商
业实质。随着标的公司环境工程、土壤修复业务以及其他客户的污水处理设施委
托运营业务进一步拓展,吴中水务收入占比将逐步下降。提醒投资者关注标的公
司第一大客户占比较高的风险。”

    六、区域行业政策调整、竞争情况变化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处的区域行业政策稳定,且区域内竞争情况稳定,不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标的公司正在执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合同包括吴中水务的管网委
托运营业务(合同期: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6 家污水厂委
托运营(合同期 15 年:2018 年至 2033 年),其中污水厂委托运营合同期限较长,
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服务吴中水务的管网委托运营业
务,由于相关政策未有变化,且标的公司具备良好的技术优势和丰富运营经验,
系区域内主要的污水管网运维业务服务供应商,预计该业务合同到期后续签的可
能性较大。

    七、标的公司对此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区域及客户存在一定的集中性的特征,标的公司拟
采取如下:

    (一)以上市公司平台作为支点,为进军周边环保水处理市场奠定良好的基
础;同时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等,加大客户和市场开拓的范围,
积极向江苏省外进行业务拓展,立足苏州,面向华东,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从而
降低区域集中性和客户集中度;

    (二)建立健全标的公司的人才培养制度和激励制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培养和加强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

    (三)加大技术和研发投入,保持持续领先的技术优势,以核心技术更好的
服务客户。

                                     76
     (5)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进一步说明标的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
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国祯环保(300388)                           31.23%                       24.89%                      22.03%

   海峡环保(603817)                           43.97%                       42.39%                      43.56%

   鹏鹞环保(300664)                           41.36%                       33.43%                      50.19%

   中环环保(300692)                           41.99%                       30.16%                      31.18%

   兴源环境(300266)                           19.26%                       20.55%                      16.49%

    维尔利(300190)                            28.21%                       30.51%                      32.55%

   中电环保(300172)                           33.24%                       29.71%                      33.46%

     可比公司平均值                             34.18%                       30.23%                      32.78%

        中晟环境                                41.80%                       38.15%                      40.85%


     如上表所示,中晟环境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同时略低于
可比公司中海峡环保的毛利率水平,整体毛利率水平与行业可比公司毛利水平相
比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其中 2018
年和 2019 年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由于土壤修复毛利率水平较
高所致;2020 年 1-3 月,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主要由于污水设施委托
运营业务毛利率提升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污水处理设施委
                         42.40%          94.70%           34.45%        63.20%          36.66%            75.00%
托运营业务

环境工程业务            100.00%            0.29%          22.96%        18.58%          29.80%             8.60%

土壤修复业务                   -                -         67.15%        13.80%          67.36%            13.67%

环境咨询服务及           27.14%            5.02%          63.55%         4.42%          57.96%             2.73%


                                                     77
其他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 2018 年和 2019 年,标的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
业务和环境工程业务维持在 35%左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接近;同时
土壤修复业务毛利率维持在 67%左右,水平较高,是 2018 年和 2019 年标的公司
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土
壤修复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标的公司在土壤修复领域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
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土壤修复项目经验;同时土壤修复受《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行
业法规和政策实施的影响,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标的公司在区域内具备竞争
优势,获取项目订单具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和毛利空间。

       报告期内,2020 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毛利率为 41.80%,较 2018 年和 2019 年
有所提升,主要由于 2020 年一季度电费价格下降,且由于疫情原因污水排放减少,
中晟运营承担的环保税费减少,导致业务成本降低;2020 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
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由于: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标的公司规
模较小,采用轻资产模式运营,区域更加集中,日常运营的固定成本较低,运营
效率较高,受疫情等影响也相对较小所致。

       (6)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吴中水务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逐期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吴中水务签订的主要合同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 CCTV 检测主要内容包括为污水管道结构性和功能性检测、录
像、拍照,标注管道缺陷位置等;标的公司在 CCTV 检测方面具有完备的人员结
构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已成为苏州吴中区内主要的管网运维业务服务供应商;

       三、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标的公司客户以及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主要受于环保行业的业务特点、
标的公司地理位置以及公司发展阶段所限;标的公司依靠良好的技术和服务获得
吴中水务的相关订单,具有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吴中水务等客户不存在重

                                       78
大依赖;针对区域和客户集中的情况,标的公司制定了包括拟以上市公司平台作
为支点,加大客户和市场开拓的范围,加大技术投入,引进和留住更多高质量人
才等针对性的措施应对;

       五、由于标的公司采用轻资产模式运营,区域集中,日常运营的固定成本较
低,运营效率较高以及标的公司土壤修复业务毛利率较高等因素,标的公司综合
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问题九

       根据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持有各种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将于两
年内到期。请结合相关资质证书的申请审批流程、对业务开展的必要性、续期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障碍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对本次重组交易的影
响。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持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主要
有两项,具体如下:
序
       公司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内容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号
       中晟   安全生产许可   (苏)JZ 安许证                     江苏省住房和     2019.06.19-
1                                                    建筑施工
       环境         证       字〔2013〕050049                      城乡建设厅     2022.06.18
       中晟   水利安全生产       苏水安标       水利安全生产标
2                                                                苏州市水利局   2018.10-2021.10
       环境     标准化证书     32050023008      准化三级单位

       一、2019 年 6 月 19 日,中晟环境取得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编号
为“(苏)JZ 安许证字〔2013〕050049”《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
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因而,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系开展环境工程业务的必要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
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


                                                79
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2020 年 4 月 28 日,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关于企业经营行
为的说明》:“经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期间,苏州中晟环
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251670412L),在吴中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领城中,未发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通报等情
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晟环境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报告
期内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中晟环境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将切实履
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员工安
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适当增加应急消防设备,确保企业的安全生
产。
       综上,中晟环境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障
碍。
       二、2018 年 10 月,中晟环境取得由苏州市水利局核发的编号为“苏水安标
32050023008”《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中晟环境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单位,有效期至 2021 年 10 月。
       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自愿申请标准化等
级评审”。因此,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非强制性许可,不属于中晟环境开展
水利水电业务的必要资质证书。
       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水利工程项目法
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 1 年)
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
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
造成人员死亡、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如前所述,中晟环境已取得编号为(苏)JZ 安许证字〔2013〕050049《安全


                                       80
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晟环境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020 年 5 月 15 日,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出具《证明》:“中晟环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遵守国家有关水利治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没有因违反有关水利治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综上,中晟环境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延期,不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或重大障碍。
       三、针对上述资质许可,标的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对本次重组交易的
影响
       为确保标的公司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资质许可、续期过程中业务
资质能够及时办理续期,标的公司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一)制度保障
       标的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合规运营及风险管理等
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标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
经营业务,为业务资质的取得及续期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人员保障
       标的公司已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并安排专
人负责公司业务资质的办理工作,该等专项负责人员均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
熟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时变化督促公司对管
理制度进行实时更新,以确保各项目合规经营并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资质。
       (三)吴中金控的承诺
       针对上述事项,吴中金控已出具承诺函:“如中晟环境因未按照法律法规或主
管部门监管要求办理经营资质被处罚或对项目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吴中
金控就该等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取得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
资质,相关资质均处于有效期内;标的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安
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到期续期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障碍;标的公司已就其
业务资质的办理及到期资质的续期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该等续期事项不会对


                                        81
本次重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十

    根据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部分专业分包商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
质证书的情况;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晟管网报告期内存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
资质而承接相关业务的情况。

    (1)请你公司披露标的公司与未取得相关资质分包商合作的原因,并说明上
述不规范情形是否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
影响业务承接的不利因素。请律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中晟环境的部分专业分包商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具体情况
如下:

                                            工程分包金额                                  项目竣工验
 序号        分包商名称     分包合同内容                          对应项目名称
                                                  (元)                                    收情况
                                                              南 京 润 埠 水处 理 有 限
         景成环境科技(杭   臭氧催化氧化                      公司 1600t/d 综合电镀
1                                            1,500,000.00                                   已验收
           州)有限公司       系统工程                        废 水 处 理 回用 改 扩 建
                                                              项目
                                                                                          已通过总包
                                                              华 能 太 仓 发电 有 限 责
         淮安盛能环保科技   玻璃钢 FRP 防                                                 方验收,正在
2                                                356,500.00   任 公 司 碳 化污 泥 压 滤
             有限公司             腐                                                      办理建设单
                                                              液处理项目
                                                                                            位验收
         苏州华仔非开挖工   拖管和基础工                      江 南 社 会 学院 生 活 污
3                                                277,961.00                                 已验收
             程有限公司           程                          水提升及输送项目
                                                              张 浦 镇 污 水末 端 处 理
         昆山市拓琛环保工
4                               土建             128,206.00   项目 A 标:南港、大市         已验收
             程有限公司
                                                              片区
                                                              张 浦 镇 污 水末 端 处 理
         昆山市拓琛环保工
5                               土建             630,941.70   项目 A 标:南港、大市         已验收
             程有限公司
                                                              片区
         昆山市张浦镇文熙   生活污水治理                      七 都 镇 隐 读村 ( 晏 斗
6                                                334,623.00                                 已验收
           环保材料经营部       项目                          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车间室内外雨                      苏 州 高 景 纺织 印 染 有
         吴中区胥口宏森建
7                           水管改造,道         504,578.14   限 公 司 车 间室 内 外 雨     已验收
             材经营部
                            路开挖、修复                      水管改造工程


    一、标的公司与未取得相关资质分包商合作的原因

    标的公司由于规范经营意识不足,为降低生产成本,因而与部分不具有资质
的分包商合作所致。

    二、是否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影响

                                            82
业务承接的不利因素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上表所示“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碳化污泥压滤
液处理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外,其他所示项目均已通过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报告期内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
在因工程项目分包及工程施工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同时,中晟环境
已就前述不规范情形积极整改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分包商名录库,入库的分包商应
当提供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中晟环境按准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资
质审核,中晟环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分包工程的合作
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关于企业经营
行为的说明》:“经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期间,苏州中晟
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251670412L),在吴中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领城中,未发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通报等
情形。特此说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证明》,证明中晟环境
自 2017 年至《证明》出具之日在苏州市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

    吴中金控已出具承诺,如中晟环境因其于交割日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无资质
第三方的行为,导致其于交割日后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其将
全额补偿其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上述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者对标的公
司开展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

    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
资产业务经营相关的风险”之“(七)标的公司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及无资质承
接业务风险”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资产业务经营相关的风险”之
“(七)标的公司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及无资质承接业务风险”中进行了补充披
露,具体内容如下:

                                      83
    “(七)标的公司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及无资质承接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中晟环境存在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的行为以及中
晟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中晟管网存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而承接相关业务的情
况。除一项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发生
安全事故,不存在因工程项目分包及工程施工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的
情形。中晟管网已于 2020 年 6 月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虽然中晟环境及其子
公司已经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相关主体不存在由于上述事项被处罚
的情形,并且吴中金控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但是,上述事项仍存在导致标的
公司被行政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工程分包给无资
质第三方及无资质承接业务风险。”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
况”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十一)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对标的公
司与未取得相关资质分包商合作的原因、是否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
罚、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影响业务承接的不利因素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
如下:

    “标的公司存在与未取得相关资质分包商合作的原因是由于规范经营意识不
足,为降低生产成本,与部分不具有资质的分包商合作所致。

    ……

    上述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者对标的公
司开展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中晟环境上述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
资质第三方的行为存在法律瑕疵;除一项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外,其余项目
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发生安全事故,不存在因工程项目分包及工程施工而引
发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且交易对方已经出具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承诺函,
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具无违规证明。上述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被
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者对标的公司开展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84
       (2)请你公司披露中晟管网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
的原因,是否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影响
业务承接的不利因素。请律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中晟管网存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情形,
其签署的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竣工验收情
序号          合同甲方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况
                              5 号线茅蓬路站及臧胥公路站附属期污水
 1                                                                    63.70       已竣工验收
                                          管线迁改项目
                              3 号线宝带东路站附属期污水管线迁改及
 2                                                                    304.51      已竣工验收
                                      污水管线最终恢复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   3 号线宝带西路站、宝带东路站、迎春路
 3                                                                    28.44       已竣工验收
               有限公司         站及北港路站与市政污水管接驳项目
                              5 号线盾构区间篱笆桥污水管线最终恢复
 4                                                                    21.35       已竣工验收
                                              项目
 5                            3 号线北港路站污水管线最终恢复项目      72.82       已竣工验收

 6        苏州市宏华机械厂               污水接管工程                  1.70       已竣工验收

         苏州鲁能置业有限公
 7                                     污水窖井新建工程                5.50       已竣工验收
                 司
         苏州市中天粮油有限
 8                                       污水接管工程                  3.80       已竣工验收
                 公司


       一、中晟管网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的原因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市政迁改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苏轨指字〔2018〕2
号)相关规定,轨道交通市政迁改工程包括管线临时迁改与最终恢复,管线的权
属(管理)单位作为管线迁改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担管线迁改工程建设的管理责
任,轨交集团与管线的权属(管理)单位签订补偿合同。2018 年 10 月 23 日,中
晟管网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为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项目的中标单位。根
据《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项目合同》,中晟管网受托运营吴中区市政污水管
网。

       中晟管网作为吴中区市政污水管网的“管理单位”同轨交集团签署了上表 1 至 5
项所示项目合同,由中晟管网承担吴中区市政污水管网迁改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
责任。由于轨道交通建设市政污水管接驳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中晟管网并未将


                                               85
相关工程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自行进行工程施工。6 至 8 项为污水接管
工程,金额很小。由于中晟管网系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设立,设立时间较短,尚
未取得相关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再则由于规范经营意识不足,导致发生中晟管网
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下承接相关施工业务的情形。

    二、是否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影响
业务承接的不利因素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的项目外,
中晟管网未承接或自行建设其他工程类项目,亦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重组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的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关于企业经营
行为的说明》:“经查,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期间,苏州中
晟管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IX21GJXJ),在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领域中未发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通报等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证明》,证明中晟管网
自 2017 年至《证明》出具之日在苏州市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
    2020 年 6 月 11 日,中晟管网已取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发的编号
为 D332325227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吴中金控已出具承诺,如中晟管网因上述未取得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从事工
程施工的情形而被予以行政处罚,吴中金控同意以现金方式对中晟管网遭受的经
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综上,上述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者对
标的公司开展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
资产业务经营相关的风险”之“(七)标的公司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及无资质承
接业务风险”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资产业务经营相关的风险”之
“(七)标的公司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及无资质承接业务风险”中进行了补充披

                                      86
露,具体内容如下:

       “(七)标的公司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及无资质承接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中晟环境存在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第三方的行为以及中
晟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中晟管网存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而承接相关业务的情
况。除一项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发生
安全事故,不存在因工程项目分包及工程施工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的
情形。中晟管网已于 2020 年 6 月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虽然中晟环境及其子
公司已经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相关主体不存在由于上述事项被处罚
的情形,并且吴中金控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但是,上述事项仍存在导致标的
公司被行政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工程分包给无资
质第三方及无资质承接业务风险。”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
况”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十一)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对标的公
司与未取得相关资质分包商合作的原因、是否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
罚、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影响业务承接的不利因素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
如下:

       “(1)中晟管网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的原因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市政迁改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苏轨指字〔2018〕2
号)相关规定,轨道交通市政迁改工程包括管线临时迁改与最终恢复,管线的权
属(管理)单位作为管线迁改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担管线迁改工程建设的管理责
任,轨交集团与管线的权属(管理)单位签订补偿合同。2018 年 10 月 23 日,中
晟管网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为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项目的中标单位。根
据《吴中区污水管网一体化运营项目合同》,中晟管网受托运营吴中区市政污水管
网。

       中晟管网作为吴中区市政污水管网的“管理单位”同轨交集团签署了上表 1 至
5 项所示项目合同,由中晟管网承担吴中区市政污水管网迁改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
责任。由于轨道交通建设市政污水管接驳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中晟管网并未将


                                      87
相关工程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自行进行工程施工。6 至 8 项为污水接管
工程,金额很小。由于中晟管网系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设立,设立时间较短,尚
未取得相关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再则由于规范经营意识不足,导致发生中晟管网
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下承接相关施工业务的情形。

    (2)是否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影响
业务承接的不利因素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报告书中披露的项目外,中晟管网未承接或自行
建设其他工程类项目,亦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项目均已完
成竣工验收,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
    综上,上述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者对
标的公司开展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中晟管网就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而承
接相关业务进行了整改,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且未发生质量问题。报告期内,中
晟管网不存在由于上述事项被处罚的情形。中晟管网已于 2020 年 6 月取得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吴中金控亦就此事项出具了承诺。上述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
况,不存在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者对标的公司开展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3)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分包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业务金
额、占比、分包收入的会计核算方式、总承包合同中针对分包商的规定等。请会
计师对标的公司分包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以及确认方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发布的《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
求的公告》,江苏省内已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即在江苏省内从事建筑劳务
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
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

                                   88
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因此,标的公司的相应劳务作业分包、外购劳务等情形不会构成导致其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主营业务资质或影响业务承接的不利因素。

    标的公司现有的业务类型中,污水设施委托运营业务外购服务以外购劳务为
主,具体内容为管网运维过程中的有关疏通、巡查、垃圾清理等辅助性工作,不
涉及工程专业分包;土壤修复业务的外购服务以外购劳务为主,具体内容为挖掘
机作业、临时辅助用工等,亦不涉及工程专业分包;环境工程业务中外购服务包
括外购劳务和工程专业分包两类,其中外购劳务的具体内容为设备安装等辅助性
的劳务工作。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环境工程业务中的工程专业分包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确认收入金额          工程分包金额                  占比

           11,773.05              744.53                  6.3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金额占收入比例为 6.32%,占合同收入总金
额的比例较低,总承包合同中未针对分包商有具体规定,相关项目处于已验收或
正在办理验收中。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环境工程业务工程专业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89
                                                                                                                                总承包合同
                                                                 工程分包金额(万                                                            项目竣工验收情
序号           分包商名称                   分包合同内容                                          对应项目名称                  中针对分包
                                                                   元/不含税)                                                                     况
                                                                                                                                  商的规定
       景成环境科技(杭州)有限公                                                   南京润埠水处理有限公司 1600t/d 综合电镀废
  1                                  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工程                  137.61                                                   无           已验收
       司                                                                           水处理回用改扩建项目
                                     提升输送工程牵引管及零星
  2    江苏水安建设有限公司                                                 75.31   临湖镇独立设施提标改造及接管工程                无           未验收
                                     工程
                                                                                                                                             已通过总包方验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碳化污泥压滤液处
  3    南通长江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环保工程分包                           69.17                                                   无       收,正在办理建设
                                                                                    理项目
                                                                                                                                                 单位验收
                                                                                                                                             已通过总包方验
       吴江市水 利建筑 工程有 限公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碳化污泥压滤液处
  4                                  土建                                   68.17                                                   无       收,正在办理建设
       司                                                                           理项目
                                                                                                                                                 单位验收
                                     车间室内外雨水管改 造,道                      苏州高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车间室内外雨水管
  5    吴中区胥口宏森建材经营部                                             59.04                                                   无           已验收
                                     路开挖、修复                                   改造工程
       昆山市拓 琛环保 工程有 限公                                                  张浦镇污水末端处理项目 A 标:南港、大市片
  6                                  土建                                   58.25                                                   无           已验收
       司                                                                           区
       苏州市东 方环境 工程有 限公                                                  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药物安全
  7                                  纤维转盘滤布过滤器维修                 47.25                                                   无           已验收
       司                                                                           评价中心扩建项目废水处理工程
                                                                                                                                             已通过总包方验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碳化污泥压滤液处
  8    淮安盛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玻璃钢 FRP 防腐                        42.55                                                   无       收,正在办理建设
                                                                                    理项目
                                                                                                                                                 单位验收
  9    苏州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                           32.64   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                  无           已验收

       昆山市张 浦镇文 熙环保 材经
 10                                  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2.49   七都镇隐读村(晏斗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无           已验收
       营部
       苏州市辰 威环境 工程有 限公
 11                                  坑塘底泥治理                           31.87   清水村堰西封家宝地块环境治理                    无           已验收
       司
 12    江苏嘉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绿化及零星项目改造                     28.00   水处理胥口污水厂泡药机采购安装                  无           已验收
       苏州华仔非开挖工程有限公
 13                                  拖管和基础工程                         26.99   江南社会学院生活污水提升及输送项目              无           已验收
       司
       昆山市拓琛环保工程有限公                                                     张浦镇污水末端处理项目 A 标:南港、大市片
 14                                  土建                                   12.45                                                   无           已验收
       司                                                                           区



                                                                             90
                                                                                                                      总承包合同
                                                        工程分包金额(万                                                           项目竣工验收情
序号           分包商名称                分包合同内容                                    对应项目名称                 中针对分包
                                                          元/不含税)                                                                    况
                                                                                                                        商的规定
       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
 15                               基础场地施工                      7.72   白塔浜夏家桥至渔洋桥段的河水应急治理土建       无           已验收
       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灵岩水电                                            金庭镇尾水提标项目地块内 10KV 强电管线迁
 16                               工程                              7.62                                                  无           已验收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移
       苏州诺航新建筑工程有限公
 17                               碳源投加土建工程                  4.95   胥口污水厂设备维修、增加                       无           已验收
       司
                                                                                                                                   已通过总包方验
       苏州市建筑勘察院有限责任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18                               岩土勘察                          2.45                                                  无       收,总承包项目目
       公司                                                                (EPC)工程-环保专业分包工程
                                                                                                                                     前处于施工中




                                                                    91
    标的公司环境工程业务系通过与客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选择合格分包商及
设备供应商并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集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完工
验收合格后,客户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后标的公司按照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确
认收入。

    标的公司对于环境工程业务在取得与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单后确认收入,以
竣工验收单上客户签章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标的公司按照项目对成本单独进行核算,根据具体项目需求选择合格的分包
商并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与分包商进行工程量结算,计入
对应项目存货的工程施工科目,在项目验收时结转至营业成本中。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分包业务中,与客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选择合格分
包商及设备供应商并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集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标
的公司提供的属于一揽子“交钥匙”(EPC)模式的服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标的公司按照全额的承包合同金额确认收入,即采用总额法确认项目工程收入;
标的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分别结算,相关采购成本计入工程成本。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认为:标的公司在分包业务中,与客户签订工程承包合
同,选择合格分包商及设备供应商并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集成、安装调
试及试运行,提供的服务为一揽子“交钥匙”(EPC)模式;标的公司工程完工验
收合格后按照承包合同总金额确认收入,即采用总额法确认项目工程收入;标的
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分别结算,相关采购成本或分包成本均计入工程成
本。标的公司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时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分包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及确认方式合理。

    问题十一

    根据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净资产比例较高。截至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31日,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18亿
元、2.82亿元和2.27亿元,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3、1.78、0.91,应收账
款周转速度呈现下滑趋势。


                                   92
       (1)请你公司按照标的公司的业务类别分别补充披露结算模式、一般回款
安排及平均回款期限,并按业务类别分别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名称,销售
金额、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

       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分析”之“4、应收账款”中补充
披露如下:

       “(4)标的公司的结算模式、一般回款安排及平均回款期限

       ①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主要分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和污水管网委托
运营及检测。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的客户为污水处理厂,结算模式为:在每个运营月结
束后结算当月的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月与污水处
理厂结算污水处理量,并确定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在信用期内按月/季度付
款。

       污水管网委托运营及检测的客户报告期内主要为吴中水务。业务由管网运
营、CCTV 检测和管网测绘组成,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方式。管网运营的结
算方式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的运营费用,CCTV 检测和管网测绘根据工
作量按季度申请进度款。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服务的平均回款期限约为 5 个月。应收账款周转天
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天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服务                   196.05             140.64             74.44

   注:2020 年 1-3 月计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采用 1-3 月收入*4 来推算全年收入

       ②环境工程业务



                                         93
    环境工程业务的主要付款节点为:预收款、到货验收款、安装验收款、性
能调试款(工程审计款)和质保金。其中:预收款在合同签订后满足生效条件,
公司开始备料或者工程人员开始入场,客户支付预收款,比例一般为 20%-40%
(若有);到货验收款为公司将合同指定货物运送到现场,客户对合同设备的数
量、规格和质量验收合格后收取,比例一般为 30%-40%(若有);安装验收款
为公司在设备安装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取,比例一般为 15%-40%(若
有);性能调试款(工程审计款)为经污水处理厂系统调试并出水达标后,或者
工程经审计后收取,比例一般为 5%-25%(若有);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收取,
一般为 5%-10%(若有)。平均回款时间约为 8 个月。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如下表
所示:

                                                                          单位:天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环境工程业务                              -             161.96             310.73

    注:2020 年 1-3 月因疫情影响,仅少量实际验收结算与暂估的差异收入,不计算应收
账款周转天数。

    ③土壤修复业务

    土壤修复业务的主要付款节点为:预收款、完工款、验收款、余款。预收
款在合同签订后满足生效条件向客户收取,比例一般为 40%-60%(若有);完
工款为公司修复土地达到合同规定修复目标值后收取,比例一般为 15%-35%(若
有);验收款为环保局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部门出具调查合格报告后收取,
比例一般为 5%-40%(若有);余款一般在验收合格或者报告出具后 1 年收取,
比例一般为 5%-20%(若有),平均回款时间约为 7-8 个月。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如下表所示:

                                                                          单位:天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土壤修复业务                          -                 173.89             270.41

    注:2020 年 1-3 月因疫情影响,无土壤修复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④环境咨询服务及其他

    环境咨询服务的主要付款节点为:预收款、报告款。预收款一般在合同签

                                           94
订生效后或者项目进场调查后收取,一般为合同价的 0%-40%。报告款为报告
编制完毕并提交给客户后 5-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一般为合同价的 60%-100%。
平均回款时间约为 3 个月。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天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环境咨询服务及其他                        129.59                            62.74                        84.66

    注:2020 年 1-3 月计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采用 1-3 月收入*4 来推算全年收入

     其他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5)按业务类别区分的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名称,销售金额、账龄及期后
回款情况

     ①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服务

     2018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18 年销售额
             客户名称                 2018.12.31 金额                                                  期后回款
                                                                   1 年以内          (不含税)


吴中水务                                          8,706.33           8,706.33             8,213.52       8,706.33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                    1,341.58           1,341.58             3,773.85       1,341.58

苏州吴中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79.17         879.17              3,541.44          879.17

苏州甪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68.12         668.12              2,073.95          668.12

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51.76         351.76                583.66          351.76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19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19 年销
                                    2019.12.31
            客户名称                                                                    售额(不含     期后回款
                                       金额             1 年以内        1-2 年            税)

吴中水务                             15,523.50           10,956.30      4,567.20         13,925.19       9,696.99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          933.89             933.89                -        3,849.74          933.89

苏州吴中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62.67             862.67                -        3,535.68          862.67



                                                  95
苏州甪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83.01           783.01                -         2,279.49           783.01

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04.46           404.46                -           648.74            64.46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20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0 年 1-3
                                          2020.3.31
               客户名称                                                                   月销售金额          期后回款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不含税)

吴中水务                                   12,412.28         8,077.37      4,334.91            2,486.50        3,950.08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                958.86          958.86                -          1,065.16          958.86

苏州吴中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99.99          799.99                -           817.93           799.99

苏州甪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91.17          491.17                -           507.14            414.4

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21.92          421.92                -            77.28                   -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②环境工程业务

     2018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18 年销
                                                                                                                期后回
             客户名称                  2018.12.31 金额                                         售金额(不
                                                                1 年以内         1-2 年                           款
                                                                                                含税)

昆山加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509.68          1,509.68                -      1,372.44        664.10

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00.44            29.87       470.57            26.95        256.40

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36.66                 -      436.66                  -      142.66

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193.54         193.54                 -        175.95        193.54

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                                115.80                 -      115.80                  -       49.81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19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19 年销售
                             2019.12.31 金                                                                      期后回
           客户名称                                                                           金额(不含
                                  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款
                                                                                                 税)




                                                      96
昆山加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614.80          654.93              959.87                      -            600.86             120.00

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
                                        962.79          962.79                         -                -          1,381.92             116.00
公司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960.42          960.42                         -                -          1,584.92              50.00

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
                                        874.43          874.43                         -                -          1,107.00             230.00
公司

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26.66                     -                   -     426.66                              -      132.66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20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0 年 1-3 月
                                2020.3.31                                                                                             期后回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不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款
                                                                                                               含税)

昆山加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494.80          491.82           1,002.98                 -                           -                  -

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910.42           910.42                   -                -                           -                  -

苏州吴中城区污水处理有限
                                      874.43           874.43                   -                -                           -          230.00
公司
苏州吴中金庭污水处理有限
                                      846.79           836.29              10.50                 -                           -                  -
公司

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94.00                   -                -          294.00                            -                  -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③土壤修复业务

       2018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18 年销
                     2018.12.31 金
   客户名称                                                                                3 年以           售金额(不               期后回款
                          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上                含税)

苏州市吴 中区人
民政府郭 巷街道           3,049.50      3,049.50                    -              -                -           3,445.51              2,240.56
办事处
江苏大地 益源环
                          1,101.04               -       549.61           431.43           120.00                        -              199.34
境修复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 中区光
                           718.57           718.57                  -              -                -            653.24                 705.04
福镇人民政府
苏州木渎 金桥开
                           666.34                -       666.34                    -                -                    -              666.34
发区管委会


                                                          97
苏州久王 环保科
                         665.00                -                 -           665.00                 -                      -             78.22
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19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销
                                                                         账龄
                       2019.12.31 金                                                                               售金额              期后回
         客户名称                         1 年以                                               3 年以
                            额                              1-2 年              2-3 年                             (不含                款
                                            内                                                   上                 税)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957.06                    -        957.06                    -                 -                  -        148.11
郭巷街道办事处
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
                             951.70                    -                 -      400.28          551.43                         -         50.00
有限公司
志超科技(苏州)有限
                             687.25        687.25                        -                -                 -      6,632.11             687.25
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人
                                 87.22      73.82                13.40                    -                 -         67.73                     -
民政府
苏州久王环保科技股份
                                 78.22                 -                 -                -      78.22                         -         78.22
有限公司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注:2019 年苏州久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销坏账 586.78 万元。

       2020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0 年 1-3月
                        2020.3.31                                                                                                      期后回
         客户名称                        1 年以                                               3 年以            销售金额(不
                          余额                             1-2 年            2-3 年                                                      款
                                          内                                                   上                  含税)

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
                            901.70                 -                 -        350.27          551.43                               -            -
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808.95                 -       808.95                     -                 -                          -            -
郭巷街道办事处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人
                             87.22        73.82             13.40                     -                 -                          -            -
民政府
苏州久王环保科技股份
                             78.22                 -                 -          78.22                   -                          -     78.22
有限公司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④环境咨询服务及其他

       2018 年如下表所示:


                                                           98
                                                                                                     单位:万元
                                                             账龄                   2018 年销售
                                     2018.12.31
             客户名称                                                               金额(不含           期后回款
                                       金额            1 年以内      1-2 年            税)

苏州木渎金桥开发区管委会                   67.90              -       67.90                      -           54.70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24.80          24.80               -            32.45              3.20

苏州市新华针织染整有限公司                 22.01           8.76       13.25                17.39             22.01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22.00          22.00               -            21.23             22.00

旭化成聚甲醛(张家港)有限公司             18.20          18.20               -            17.17             18.20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19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金           账龄                 2019 年销售金额         期后回
             客户名称
                                          额               1 年以内                 (不含税)              款

江苏省吴中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152.70                   152.70                  144.06                  -
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                 143.75                   143.75                  142.78          143.75

苏州市振渭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8.42                   128.42                  121.15           77.05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3.50                 63.50                  231.90           63.50

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63.00                 63.00                    55.75          63.00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20 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0.3.31 余                                 2020 年 1-3 月销        期后回
             客户名称
                                          额                      1 年以内        售金额(不含税)          款

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152.70                   152.70                           -              -
管理委员会

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90.84                 90.84                    41.81          90.84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73.00                 73.00                    68.87                 -

苏州市振渭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1.37                 51.37                           -              -

苏州大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5.00                 35.00                           -              -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99
       (2)请结合标的资产以往年度实际坏账损失情况、报告期后回款情况,并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
       回复:

      一、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实际坏账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坏账核销                                -                         604.34                20.92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为:根据董事会决议,因苏州久王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无法收回,核销应收款 586.78 万元。

      二、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回款金额
      报告期末           应收账款余额                                       回款比例
                                                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3,389.47                     19,437.29              83.1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1,039.06                     16,746.13              53.95%

2020 年 3 月 31 日                25,223.13                      7,364.18              29.2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回款情况正常,与业务特性相符。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政策分为两个阶段:

      (一)2018 年及以前

      2018 年及以前,标的公司坏账政策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00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政策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公司名称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将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
标的公司
                    单项金额重大

国祯环保            将占期末余额 5%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将单项余额达到或超过该类应收款全部余额 10%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且存在减
维尔利
                    值迹象

中电环保            应收款项余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含 30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名称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标的公司                 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
                         相应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
                         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
国祯环保
                         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
                         行减值测试

维尔利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
中电环保
                         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其中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

                                                                   可比公司
     账龄               标的公司
                                              国祯环保              维尔利            中电环保

6 个月以内                          5.00                  3.00                    -               5.00

7-12 个月                           5.00                  3.00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0.00              20.00



                                                  101
3-4 年                      50.00                  50.00                 50.00              30.00

4-5 年                      80.00                  50.00                 8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公司名称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标的公司             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

国祯环保             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

维尔利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中电环保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名称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
标的公司
                     的坏账准备

国祯环保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维尔利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中电环保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2019 年及以后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
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

                                                              可比公司
         账龄        标的公司
                                        国祯环保               维尔利            中电环保

6 个月以内                      5.00                3.00                     -               5.00




                                            102
7-12 个月                    5.00                      3.00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0.00                   20.00

3-4 年                      50.00                     50.00                   50.00                   30.00

4-5 年                      80.00                     50.00                   80.00                   6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四、标的资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

         经比较,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一致,坏账计提
政策合理。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
力及资金实力,信誉良好,不存在客户财务恶化的迹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25,223.13                    31,039.06                       23,389.47

坏账准备金额                           2,504.25                    2,862.94                         1,567.91

坏账准备比例                             9.93%                       9.22%                            6.70%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除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901.70 万元、
苏州久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65.00 万元应收账款存在可收回风险,已经单
项计提坏账,并已核销苏州久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收回的款项,其余企
业尚无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存在减值,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
合理的。

         综上,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合理,坏账准备金额计提充分。标的
公司已对存在可收回风险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核销确认无法收回的
款项,其余应收账款可收回风险较小。

         (3)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公司披露的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结算
模式、一般回款安排及平均回款期限、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名称、销售金额、账


                                               103
龄及期后回款情况与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相符;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合
理,坏账准备金额计提充分;标的公司已对存在可收回风险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并核销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其余应收账款可收回风险较小。

     问题十二

     根据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至2021年享受
15%所得税优惠税率。请你公司测算标的公司2021年后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
率对净利润的影响,请评估机构说明收益法预测时所采用所得税率的情况及其
依据、合理性。

     回复:

     一、测算标的公司2021年后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

     假设标的公司 2021 年后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时,标的公司净利润测算
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稳定期

一、营业收入      38,347.35   40,508.82     42,456.80      44,094.36   45,310.58     45,310.58

减:营业成本      24,867.22   25,948.22     27,261.23      28,395.76   29,329.37     29,329.37

减:税金及附加       172.56      182.29          191.06       198.42      203.90       203.90

减:销售费用         303.76      356.60          372.27       387.24      401.57       401.57

减:管理费用       2,790.28    3,023.05         3,152.84    3,258.92    3,359.16      3,359.16

减:研发费用         477.28      540.89          568.90       597.25      625.20       625.20

减:财务费用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加:其他收益         102.44      110.64          117.28       123.14      126.83       126.83

二、营业利润       9,834.68   10,564.41     11,023.77      11,375.90   11,514.20     11,514.20

三、利润总额       9,834.68   10,564.41     11,023.77      11,375.90   11,514.20     11,514.20

减:所得税费用     1,834.17    1,970.26         2,055.93    2,121.60    2,147.40      2,147.40

四、净利润(1)    8,000.52    8,594.15         8,967.84    9,254.29    9,366.80      9,366.80

四、净利润(2)    8,000.52    8,594.15         8,090.89    8,344.55    8,436.66      8,436.66



                                          104
差异                                                 876.95      909.74        930.15     930.15

差异率                                               9.78%       9.83%         9.93%      9.93%

       注:净利润(1)为 2021 年后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净利润数;净利润(2)为 2021 年后不享受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净利润数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 2021 年后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后,2022 年净利
润将减少 876.95 万元、差异率为 9.78%;2023 年净利润将减少 909.74 万元、差
异率为 9.83%;2024 年及以后稳定期每年净利润将减少 930.15 万元、差异率
9.93%。如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后,标的公司 2021 年以后的净利润将有所减
少,但减少的比例在 10%以内,对净利润影响相对较小。

       一、收益法预测时所采用所得税率的情况及其依据

       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情况如下所示: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中晟环境                                              15

                    和协环评                                         20、25

                   中晟水处理                                        15、25

                  中晟新环境管                                            20

                    中晟管网                                              25


       (一)被评估单位中晟环境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国
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932001623),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2019 年至 2021 年享受 15%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苏州和协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和苏州中晟新环境管
理有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5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
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60 号规定,
对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即从事污染防
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苏州中晟水处理有限公司享受
15%所得税优惠税率。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晟环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 13,138.71 万元,所得税
费用为 2,450.88 万元,本次根据被评估单位合并报表 2019 年应纳税所得额与利
润总额占比进行测算综合税率,为 18.65%,因此,本次预测按综合税率 18.65%
进行测算。

       二、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时的主营业务为环境工程业务、污
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务、土壤修复业务、环境咨询服务,在收益法预测期内其
主营业务模式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各公司收入占合并报表收入比重也不会发生
重大变化。

       (二)标的公司拥有比较健全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评估基准日时
中晟环境已取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共 22 项,目前在研项目 7 项,情况如下所
示:

 序
                              在研项目名称                           研究阶段
 号
                                                            基本完成技术研发,并已应用
 1      水平井式土壤原位淋洗修复技术研发及工艺优化
                                                            于工程实践
                                                            基本完成技术研发,并已应用
 2      排井式可渗透反应墙对有机污染地下水修复效应研究
                                                            于工程实践
 3      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稳定化-田间管控联合修复应用研究   技术研发,中试阶段

                                                            基本完成技术研发,并已应用
 4      高效吸附型黏土矿物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效应研究
                                                            于工程实践
 5      连续式间接加热土壤低温热脱附修复设备研发及应用      技术研发,试制设备设计阶段

                                                            基本完成技术研发,并已应用
 6      砷、氟化物复合污染土壤的稳定化药剂研发
                                                            于工程实践
                                                            基本完成技术研发,并已应用
 7      土壤中过量氨氮去除技术研发
                                                            于工程实践


       根据中晟环境历史经营情况、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及转化能力分析,预计持
续经营条件下,中晟环境将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预计未来标的公司的高新技术


                                             106
企业重新认定及续展不存在重大障碍,其所得税优惠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考虑
到我国政府大力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政策环境,预计现有的针对环保企业的
税收优惠、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连续性、可持续性,因此评估预测时,
预计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和协环评、中晟新环境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以
及中晟水处理享受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15%所得税优惠税率具有连续
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分析,如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后,标的公司 2021 年以后净利润将
有所减少,但减少的比例在 10%以内,对标的公司净利润影响相对较小。根据中
晟环境历史经营情况、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及转化能力,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
环保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评估时假设中晟环境高新技术企
业认证期满后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且预计标的公司子公司享有的所得
税税收优惠政策可持续,相关预测和假设具有合理性,收益法预测时所采用所得

税率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信评估认为:用收益法预测时系根据被评估单位 2019 年合并报
表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占比 18.65%作为测算综合税率。根据中晟环境历史
经营情况、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及转化能力,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环保企业的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评估时假设中晟环境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
后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且预计标的公司子公司享有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政策可持续,相关预测和假设具有合理性,收益法预测时所采用所得税率具有合
理性。

    问题十三

    根据报告书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同意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继续由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负责。请结合后续的整合计划、经营
理念、发展战略以及人才储备等方面,说明你公司如何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的
管控。

    回复:


                                  10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晟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整体战略框
架内自主经营。为保证业务和管理的连贯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组织架
构和人员不做重大调整,现有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将保持稳定。具体计划如下:

    一、整合计划

    (一)业务方面

    上市公司在促进现有业务与环保水处理业务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将保持两项
业务的运营独立性,以充分发挥原有管理团队在不同业务领域的经营管理特长,
提升各自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财务资金管理优势及规范化管理运营
经验,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现有的潜力,实现营业
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从而实现上市
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二)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晟环境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和独立的法人企业,将继
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确保中晟环境拥有与其业务经营匹
配的资产和配套设施。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过往对资产要素的管理经验基础,指导
中晟环境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中晟环境在环保业务布局
中发挥最大效力,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中晟环境在资产购买、使用、
处置、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方面将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和管理制度履行经营决策权并履行相
应的程序。

    (三)财务整合

    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标的公司财务工
作中,依据标的公司自身业务模式特点和财务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在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财务人员设置等方面协助标的公司构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
理体系。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财务管控,控制财务风险,提高
重组后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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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整合

    经过多年发展,中晟环境已拥有了经验丰富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
团队,并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鉴于中晟环境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原
有主营业务在业务类型、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团队管理等方面上存在较大差异,
上市公司充分认可并尊重中晟环境现有的管理、业务及技术团队。中晟环境在运
营合规性、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等方面均需达到上市公司治理标准,上市公司将
以自身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为基础,综合考虑中晟环境的运营特点,对其相应职
能部门和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整合。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协同管理与发展,帮助中晟环境构建符合
上市公司规范和市场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和监督中晟环境建立科学规
范的内部管理体系,保证中晟环境快速平稳发展。

   二、经营理念

   上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了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完备的人力
资源、质量管理、财务内控及技术研发等管理体系,标的公司将与上市公司之间
建立统一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结合中晟环境业务特
点,将自身规范、成熟的业务、财务、客户管理体系引入标的公司;建立有效的
风险控制机制及监督机制,使上市公司与中晟环境形成有机整体,提高公司整体
风险控制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加强双边沟通,实施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借
助自身平台优势、品牌优势、融资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经验支持标的公司后续发
展,与中晟环境在市场区域、市场渠道共享等方面形成战略协同,完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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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布局,有效降低和防范单一业务经营风险,使得中晟环境在上市公司产业
链布局中发挥最大效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人才储备

   上市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中晟环境现有员工和核心团队的稳定,优化标
的公司现有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中晟环境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吸引
力。公司管理层将继续保持开放学习的心态,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团
队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培训机制,营造人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企业氛围,
推进竞争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活力和竞争
力。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晟环境 70%的股份,且制订了一
系列的整合方案及措施,可以保证上市公司对中晟环境实施有效管控。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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