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高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 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决 议、记录等文件; 3.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 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 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公司其他会议 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2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 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决定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 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 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 春栋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 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 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3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 况的统计结果,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3,155,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39%。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 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4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1) 交易方式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交易对方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标的资产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 评估基准日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 (5) 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 人员安置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 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 资产交割义务及违约责任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8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9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3,155,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12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说明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7.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 18.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18,467,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6,607,19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 1、2、3、 4、5、6、7、9、11、12、13、14、15、16、17、18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吴 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为股东 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1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浩 冯 川 单位负责人: 汪 蕊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