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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
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许汉祥先先生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
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许春栋)、关联股
东(许汉祥)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张   雅           吴   燕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