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科石化”)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境”)
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
定,本次交易公司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持有中晟环境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权未发生变更,
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中
晟环境股权的事项。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中晟环境运用
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 雅 吴 燕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