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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业绩承诺审核报告2021-04-23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 210Z005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4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1] 210Z0051 号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
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59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高科石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
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高科石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高科石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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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1]210Z0051 号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1 年 4 月 22 日



                                  2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度完成收购苏州中晟环
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境)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交易方案概述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
控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由本公司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吴中
金控持有中晟环境 7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 202 号”《 江苏高科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晟环境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为 90,130.00 万元,中晟环境 70%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时市场价值
为 63,091.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收购中晟环境 70%股份交易价格为
63,091.00 万元。

    二、 业绩承诺内容

    在本次交易方案中,吴中金控对中晟环境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业绩作
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中晟环境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9,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
11,000.00 万元,且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中晟环境每年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 而
且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吴中金控无
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以现金方式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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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晟环境业绩承诺期内当期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部分可以顺延计入至下一年度的实
现净利润计算指标,但该年度实现净利润不得用于弥补前年度的业绩承诺指标,吴中金
控不得以已弥补完成此前年度的业绩承诺为由,而要求高科石化退还过去年度发生或支
付的补偿金。

    如吴中金控依据协议约定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高科石化有权从其当期应付吴中
金控的交易对价中扣除吴中金控当期应补偿金额,不足部分由吴中金控在收到高科石化
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至高科石化指定账户。

    三、 中晟环境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中晟环境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承诺的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差异数(实际净利润-差异净利润)
中晟环境                 9,000.00      11,294.22                          2,294.22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中晟环境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两者孰低。

    中晟环境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737.61 万元,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94.22 万元。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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