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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晟高科: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9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
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 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主要是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年度报告进
行了审议,同时总结了监事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符合企业的
目前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财务准则和财务制度,履行了相关的手续,内控制度
执行良好;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等七个议案。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通过了《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两
个议案。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个议案。
    4、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以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个议案。
    5、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会议,会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一个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3 名监事出
席会议,会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个议案。
    7、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个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 年
度公司的工作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
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等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
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2、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
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认为公
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
实际运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
控制和防范作用。
    监事会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现行内
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5、审计意见方面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
价是客观公正的。
    6、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
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扎实做好
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监事会的作
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