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内
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发
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
关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雅 蔡桂如 吴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