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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三夫户外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然____________




张韶华____________




路   骋____________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