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恒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孙雷先生、章超慧女士、
贾丽玲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罗向杰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秦亚敏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我们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
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聘任上述人
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