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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夫户外: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10-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一年十月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三
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3】
号),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公司”、
“发行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00 万股新股,发生
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信达证券”)接受三夫户外的委托,担
任三夫户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认为三夫户外申请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
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信达证券指定付敏、曾维佳二人作为三夫户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anfo Outdoor Products Co., Ltd.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45,368,643 元
法定代表人        张恒
董事会秘书        秦亚敏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 4 号楼-5 号(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 3 号院 23 号楼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三夫户外
股票代码          002780
联系电话          010-87409280
公司网站          www.sanfo.com
                  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及饮料、冷食、酒;零售图书、期刊;销售第三
                  类医疗器械;户外运动用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化艺
                  术交流(演出除外);组织体育活动(组织承办体育比赛除外);
                  销售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家具、摄影器材、劳动保护用品、五金、
                  交电、日用品、化妆品、户外装备、食用农产品、票务代理、安全
经营范围
                  防范技术产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委托生产加工;服装加工;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
                  疗器械;零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45,748.86         49,206.67            56,198.74       67,828.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245.85         30,840.08            26,826.67       19,296.41
资产总计              86,994.71         80,046.75            83,025.41       87,124.60
流动负债合计          25,086.61         22,948.94            18,337.03       18,979.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58.72          1,776.87             3,258.05        4,250.79
负债合计              31,045.33         24,725.81            21,595.08       23,230.08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2,882.62            52,674.57              59,217.94              63,913.18
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3,126.76               2,646.37             2,212.39                 -18.66
股东权益合计               55,949.38            55,320.94              61,430.33              63,894.5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4,898.45         46,748.78        40,228.69           42,033.40
营业总成本                              23,995.75         46,197.52        39,952.10           42,069.48
营业利润                                   440.27         -6,603.99        -3,017.56             660.10
利润总额                                   440,30         -6,612.56        -3,044.08             645.22
净利润                                     298.44         -6,770.32        -2,867.38             472.0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8.21         -6,545.34        -2,973.49             502.87
非经常性损益                                20.58             152.07             32.05           587.81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63         -6,697.41        -3,005.55              -84.9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2.07          -2,519.30        -4,337.47            1,987.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9.64        -14,091.15         8,275.65          -21,330.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0.40          1,195.45        -2,740.18            3,886.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27.97        -15,415.01         1,197.99          -15,456.90

     2、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1.82            2.14               3.06            3.57
速动比率                                        0.99            1.09               1.81            2.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37.94            32.30             26.57            28.3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5.69            30.89             26.01            26.6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51           16.60             17.53            16.11
存货周转率(次)                                0.55            1.12               1.01            1.30
每股净资产(元)                                3.63            3.62               4.07            5.7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5       -0.17       -0.30        0.1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1.06        0.08        -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    本         0.01       -0.45        0.20        0.04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01       -0.45        0.20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全面摊薄         0.28      -11.66       -4.79        0.79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0.28      -11.66       -4.79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    本         0.01       -0.46       -0.21        -0.01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01       -0.46       -0.21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         0.24      -11.93       -4.84        -0.13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0.24      -11.93       -4.84        -0.13
    注: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各每股指标以各期末发行人股本总额
为计算基准。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不低于 15.81 元
/股。

     公司和信达证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1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2,218,843 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的要求。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3,179,907.8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7,185,778.39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994,129.44
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93,179,907.8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

       (八)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投资者,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认购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1         李子曦              李子曦               455,407    7,199,984.67     6
2         刘世芳              刘世芳             1,012,017   15,999,988.77     6
        上海银叶投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
3                                                  454,142    7,179,985.02     6
        资有限公司   攻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银叶投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
 4                                                 202,403    3,199,991.43     6
        资有限公司   新玉优选 2 期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北京新动力
     优质企业发     北京新动力优质企业发展基
5                                               6,325,110   99,999,989.10   6
     展基金(有限       金(有限合伙)
       合伙)
     宁波宁聚资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6    产管理中心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       632,511     9,999,998.91   6
     (有限合伙)     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资管理有限    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    632,511     9,999,998.91   6
        公司                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资管理有限    宁聚开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    632,511     9,999,998.91   6
        公司                   基金
9      曾毅刚                曾毅刚              632,511     9,999,998.91   6
      财通基金管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2,511     9,999,998.91   6
      理有限公司
      长沙明爵资
                    长沙明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产管理有限                                 145,477     2,299,991.37   6
                      明爵共赢五号私募基金
        公司
12      朱洁                  朱洁               139,152     2,199,993.12   6
13      陆豪                  陆豪               132,827     2,099,994.87   6
      上海常瑜投
14    资管理有限    上海常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9,753     2,999,994.93   6
        公司

     (九)发行完成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
资源的制度
                                   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
                                   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义务。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行跟踪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规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保荐代表人:付敏、曾维佳

    项目协办人: 李旭

    联系电话:010-83326896

    传真:010-83326816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信达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付 敏                 曾维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祝瑞敏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