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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夫户外: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20  

                                                                                                             运动快乐梦想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3)核准,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218,84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93,179,907.8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185,778.39元(不含税金额),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94,12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划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的指
定账户,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1]100Z004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 账 号 为 :
20000001656800050032522,截止2021年9月27日,专户余额为186,850,410.08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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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敏、曾维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   乙方有权指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办理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上述机
构办理业务时视同本协议项下的乙方。

        二、备查文件
       1、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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