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悉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成都悉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
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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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
张 博
钟节平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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