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73】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2,218,843 股,发 行价格为 15.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179,907.83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185,778.39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994,129.44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4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募投项目内容,公司将募集 资金用于“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1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41.4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支出项目 总投资金额 承诺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建设工程 8,784.27 6,614.67 241.23 1.1 厂房购置 5,984.27 4,506.23 - 1.2 现有门店改造升级 2,800.00 2,108.44 241.23 2 设备购置 8,506.28 6,405.33 - 3 实施费用 10,123.44 5,579.41 795.03 3.1 研发费用 5,423.44 4,083.92 414.99 3.2 市场推广费用 3,900.00 1,495.49 380.04 3.3 其他 800.00 - - 4 铺底流动资金 7,415.86 - - 总 计 34,829.86 18,599.41 1,036.26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募投项目“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 与运营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34,829.86 万元,拟通过购买厂房、装配生产设备, 组织对 XBIONIC 品牌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推动 XBIONIC 品牌的本土 化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实力。 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暂时无法进行厂房建设、装修及设备购置。经 公司慎重考虑,若厂房建成后,受疫情影响导致一定期限内停工停产,对公司募 投项目的投建及运营、XBIONIC 品牌的推广都会产生巨大的压力。在滑雪产业、 全民健身等政策支持及考虑后疫情时代户外产业的发展情况,公司亟需聚焦资源, 发挥 X-BIONIC 产品优势,通过有力的品牌营销,快速占领市场份额,提高募集 2 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结合自有品牌 ANEMAQEN、SANFO PLUS 等运营经验,拟对 X-BIONIC 产品将暂时采用产品 生产外包,即委外加工的方式生产,公司将聚焦于品牌及产品推广,致力于附加 值较高的业务链上游的设计、研发和业务链下游的品牌运营和销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慎重考虑 X-BIONIC 品牌发展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 ,并结合 X-BIONIC 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品牌运营的经验积累,公司拟在“XBIONIC 高 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的投 资情况,拟变更“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中“厂房购 置”、“设备购置”两个支出项目共计 10,911.56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其中 300.00 万元用于现有门店升级改造、3,195.70 万元用于 X-BIONIC 品牌市场推广、 7,415.86 万元用于“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的铺底流 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支出项目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建设工程 8,784.27 6,614.67 2,408.44 1.1 厂房购置 5,984.27 4,506.23 - 1.2 现有门店改造升级 2,800.00 2,108.44 2,408.44 2 设备购置 8,506.28 6,405.33 - 3 实施费用 10,123.44 5,579.41 8,775.11 3.1 研发费用 5,423.44 4,083.92 4,083.92 3.2 市场推广费用 3,900.00 1,495.49 4,691.19 3.3 其他 800.00 - 4 铺底流动资金 7,415.86 - 7,415.86 总计 34,829.86 18,599.41 18,599.41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022 年,公司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对 X-BIONIC 产品进行市场宣传推广,包 括签约代言人、广告制作、广告投放、赛事冠名、品牌赞助、利用自媒体平台、 社交软件及头部时尚资源等,以便提高 X-BIONIC 品牌知名度,促进 X-BIONIC 3 产品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同时,受宏观经济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增长、 供应链日趋紧张,为了能够加快新产品的上新速度,公司需要加大采购资金投入, 以获得充足的产品材料及产成品,应对日益提高的产品市场销售和布局。 本次通过对“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内部结构的调整,可以快速的提升 XBIONIC 品牌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新 产品的投入与产出,可以帮助 X-BIONIC 迅速发展成为户外运动和时尚运动市场 深受消费者认可的高端品牌,从而总体打造 X-BIONIC 成为功能卓越的运动品牌, 有助于 X-BIONIC 品牌的整体发展。本次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本次调整后,X-BIONIC 产品将暂时采用生产外包, 即委外加工的方式生产,公司将聚焦于品牌及产品推广,致力于附加值较高的业 务链上游的设计、研发和业务链下游的品牌运营和销售,有助于提高募集使用效 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对募 投项目的厂房购置、设备购置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内部调整, 旨在优化募集资金投入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 体、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的内部结构,项目的 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保持不变。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有利于更 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 X-BIONIC 品牌的快速发展,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和上市公 司利益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符合 X-BIONIC 品牌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 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改变项目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付 敏 曾维佳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