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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可以节
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
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第 1 页 共 3 页
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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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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