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1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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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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