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因公司 2022 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
来稳定发展,公司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
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
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三、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董事
会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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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实际情况,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
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资产价值、财务状况
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
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五、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担保的情况。
六、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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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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