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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夫户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8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51Z009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3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251Z0097 号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251Z028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
了后附的三夫户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三夫户外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夫户外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三夫户外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夫户外公司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三夫户外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三夫户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2
   (此页无正文,为三夫户外公司容诚专字[2023]251Z0097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英航


                              中国注册会计师:
                                                   祝永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超


                              2023 年 4 月 26 日




                                  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1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56,236.71                               55,553.7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3.66                                   27.3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0.04%                                   0.05%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23.66 出租固定资产实现的收入            27.32 出租固定资产实现的收入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3.66                                   27.32


                                                          4-1
                                                        2022年度                                    2021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6,213.05                                  55,526.4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