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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7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家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飞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365,504,335.20                3,448,860,186.40                        -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17,054,070.34                1,526,354,189.59                         5.9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48,523,244.74                     -2.72%        2,342,584,067.65               -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030,743.65                    -16.28%           95,414,680.75              -18.0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4,737,954.80                    -16.88%           93,610,846.52              -18.6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57,409,083.77             -119.8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30.43%                    0.42              -35.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30.43%                    0.42              -35.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9%                   -2.17%                  6.08%                -6.5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605,112.3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01,278.08

合计                                                                       1,803,834.2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21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智大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30%        95,176,448        95,176,448 质押                 20,500,000
控股有限公司

叶家豪              境内自然人             9.31%        20,940,839        20,940,839

深圳市亚太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9%        14,593,500        14,593,500 质押                  4,020,000
管理有限公司

叶秀冬              境内自然人             4.80%        10,800,000        10,800,000

苏州国发宏富创
业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0%         9,000,000         9,000,000
限合伙)

叶国英              境内自然人             2.51%         5,639,213         5,639,213

汇智创业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0%         5,400,000         5,400,000
限公司

江苏国投衡盈创
业投资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0%         3,600,000         3,600,000
限合伙)

深圳飞腾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0%         3,600,000         3,600,000
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 其他                        0.16%         351,562           351,562
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杭宝年                                                                     248,148 人民币普通股           248,148

余中尧                                                                     239,985 人民币普通股           239,985

银华财富资本-工商银行-银华
                                                                           236,921 人民币普通股           236,921
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阮惠娟                                                                     234,501 人民币普通股           234,501

华润元大基金-民生银行-华润
                                                                           193,1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100
元大基金民享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周滇                                                                       171,300 人民币普通股           171,300

吴达球                                                                     17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70,400

北京顺鑫置业有限公司-顺鑫置
                                                                           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蔡丽珠                                                                     158,4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400

北京顺鑫智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7,2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说明                             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4.48%,主要系材料、人工及保证金支出增加及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0.87%,主要系收到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8.90%,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0.95%,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78.54%,主要系公司调整了对供应商的部分结算方式所致。
    6、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8.12%,主要系向供应商支付的材料款和劳务费增长所致。
    7、预收款项: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9.73%,主要系收到工程发包方预付款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8.47%,主要系支付了上年末应付而未付的上市发行费用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59.00%,主要系“营改增”税费改制后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
值税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4.90%,主要系应收帐款余额增加和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增长所致。
    3、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5.01%。主要系收到第四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费所致。
    4、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57.14%,主要系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5、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4.01%,主要系应纳所得税额不同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9.85%,主要系材料、人工及保证
金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42.04%,主要系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23.36%,主要系材料、人工及保证金支
出增加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前海信
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2016年9月13日,公司与怡亚通签订了《深圳市前海信通建
筑供应链有限公司投资协议》。2016年9月28日,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2016 年 8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61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9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62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6 年 9 月 30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66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控股股东智
               大控股、实际                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控制人叶家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2014
               豪及其亲属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
                              股份锁定及                                                          年     2 36 个 正在
               叶秀冬、叶国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减持承诺                                                            月、3 月       履行
               英以及智大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月
               控股其他股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东叶洪孝、叶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又升

                                           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
                              股份锁定及                                                          2014    12 个 正在
               董事周新凱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减持承诺                                                            年2月 月       履行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股东亚太投
                                                                                                  2014
               资、宏富创                  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股份锁定及                                                          年     2 12 个 正 在
               投、汇智创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                  减持承诺                                                            月、3 月       履行
               投、衡盈创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或再融资时所                                                                                      月
               投、飞腾基金
作承诺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董事长叶家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豪、副董事长 股份锁定及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2014                   正 在
                                                                                                          长期
               叶洪孝、董事 减持承诺       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年 3 月            履行
               周新凱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
                              稳定股价承                                                          2014           正 在
               奇信股份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经             长期
                              诺                                                                  年3月          履行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的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本条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方案。(3)在保
                                           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4)通过开源节流、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及股
                            权激励机制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5)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
                            价的预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
                            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
                            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
                            确定的增持方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
                                                                                  2014
控股股东、公                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2)除因继承、
               稳定股价承                                                         年     2          正 在
司董事、高级                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                 长期
               诺                                                                 月、3             履行
管理人员                    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月
                            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
                            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
                            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
                            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人民
                            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关于招股说
                            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
               明书如有虚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假记载、误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2014                 正 在
奇信股份       导性陈述或                                                                    长期
                            价格调整)。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年 3 月             履行
               者重大遗漏
                            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赔偿投资者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损失的承诺
                            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公司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人
                                             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即控股股东在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所公开发
                              关于招股说 售的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明书如有虚 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假记载、误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控股股东智                                                                       2014               正 在
                              导性陈述或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长期
                 大控股                                                                           年3月              履行
                              者重大遗漏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赔偿投资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
                              损失的承诺 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公
                                             司控股股东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
                                             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
                                             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关于招股说
                                             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
                 实 际 控 制 人 明书如有虚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14
                 叶 家 豪 、 董 假记载、误
                                             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公 年       2           正 在
                 事、监事、高 导性陈述或                                                                     长期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月 、 3                履行
                 级 管 理 人 员 者重大遗漏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 月
                 的相关承诺   赔偿投资者
                                             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及薪酬(如有)或津贴
                              损失的承诺
                                             (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2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0,427.83    至                       15,641.75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034.79

                                            订单增长和释放速度、公司税收政策变化以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将会影响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预计的准确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 年 7
2016 年 07 月 0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月 8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 年 7
2016 年 07 月 1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月 11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 年 7
2016 年 07 月 13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月 13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 年 7
2016 年 07 月 19 日     实地调研                   其他
                                                                              月 19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 年 8
2016 年 08 月 1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月 11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 年 9
2016 年 09 月 2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月 20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 年 9
2016 年 09 月 2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月 21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 年 09 月 2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 年 9
月 28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家豪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