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2、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回避表
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将为公司提
供以下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
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