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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
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
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
即不超过 4,500.00 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 50,000.00 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奇信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奇信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2010 号《关
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