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