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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
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
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2 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取的报告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取的报告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