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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本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
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
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