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本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 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 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