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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
                          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57 名激励对象 458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
    4、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6-05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奇信 JLC1,期权代码:037715。
    5、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
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行权期对应的 91.6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三位离职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6.60 万份);同意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张轶、叶志军、车力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剩余 26.4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变更为 340 万份。
    6、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
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
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 5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127.5 万份(已包含离职的 8 名员工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
的股票期权),以及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
刘畅、丁治坤、洪展辉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合计 32 万份(第三个行
权期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
余已获授未行权期权数量变更为 180.5 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二节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处理方式中“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即被取
消”,由于激励对象中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东、陈园新 7 人
因辞职而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 7 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
    因公司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完成
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144.4 万份(已包含上述 7 名离职员工第三个
行权期对应的 20.4 万份),以及 7 名离职员工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
5.1 万份(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
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 31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
东、陈园新 7 人因辞职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
罗东、陈园新 7 人因辞职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
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